军种
部队在其组成上,依据主要作战空间、使命和武器装备所划分的基本种类。现代各国军队多数分为陆军、海军、空军三个军种,有的国家还有防空军,俄罗斯还有战略火箭军,有些国家只有陆军、海军或陆军、空军两个军种,少数国家只有陆军,也有个别国家不分军种。每个军种一般都包括若干个兵种和专业兵,设有领导指挥机关及院校、科研机构和后勤保障系统,有特定的服装和标志,配备专用的武器装备,有自己的编制、训练、作战特点和战略战术等。军种的产生和划分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经济实力的增强、武器装备的发展以及军事战略、地理环境、军队规模、历史传统等多种因素。
中国人民解放军有陆军、海军、空军三个军种和第二炮兵(地地战略导弹部队)。越军有陆军、海军、空军、防空军四个军种。俄军有陆军、海军、空军、防空军、战略火箭军五个军种。蒙军有陆军和空军两个军种。随着军事技术兵器的不断发展,战争空间规模的增大,还将出现新的军种。如:由于航天技术的发展,将出现航天军。美国已成立了航天司令部和航天兵,为航天军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兵种
军种在其组成上,依据主要武器装备、作战任务和技术战术特性所划分的基本种类。现代兵种多达几十个,每个军种都由五个以上的兵种组成。现代陆军的主要兵种有,步兵(摩托化步兵、机械化步兵)、装甲兵(坦克兵)、炮兵、工程兵、通信兵、化学兵(防化兵)、导弹兵(火箭兵)、陆军防空兵、陆军航空兵等。现代海军的主要兵种有,水面舰艇部队、潜艇部队、海军航空兵、海军岸防兵、海军陆战队等。 现代空军的兵种主要有: 航空兵(包括歼击航空兵、轰炸航空兵、歼击轰炸航空兵、侦察航空兵、运输航空兵)、高射炮兵、地空导弹兵、雷达兵等。有些国家将高射炮兵、地空导弹兵列为防空军的兵种。空降兵,有的国家作为陆军的一个兵种,有的国家作为空军的一个兵种,有的国家则作为独立的兵种。工程兵、铁道兵、化学兵(防化兵)、通信兵、电子对抗部队、侦察部队和反侦察部队等,可直接参加作战,也执行保障其他兵种战斗行动和日常活动的任务,因此,有些国家将他们作为兵种,有些国家则将他们作为专业兵或技术勤务部队。备兵种一般设有领导指挥机关,编有部队、分队及院校和科研机构。有些国家将兵种接任务性质区分为战斗兵种、战斗支援兵种和战斗勤务支援兵种。有些国家将兵种区分为作战兵种和勤务保障兵种。
随着科学技术在军事领域的广泛运用,还将出现新的兵种。如:俄罗斯已于 1994年组建了军事航天兵。该兵种系从战略火箭军中划分出来,直接归国防部指挥。其具体任务是遂行战略侦察、气象、测绘和监督削减战略核武器条约的履行等。军事航天兵的地面装备和设施包括计算机中心、控制与接收航天器的高技术器材,轨道参数测量设备,以及通信、电视及光学观察器材等。
军衔
用缀在肩章或领章等处的等级符号,标明军人社会地位和军事级别的称号,叫做军衔。军人的这种等级称号,在旧中国和现在的台湾地区称作“军衔”。军衔在 15世纪一16世纪产生于西欧一些国家,所以习惯上称为西欧式军衔。
军衔的等级,通常由将官、校官、尉官、士官和士兵构成,有的国家在将官之上还设有元帅,在尉官与士官之间还设有准尉。军衔按获得者的兵役状况和所在部队的专业性质,在横向上又区分为不同的类别。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军衔是军人的终身荣誉,非经法律判决不得剥夺,不犯错误不得降低,具有一定条件的军人退役后,在规定的场合有权着佩带军衔符号的军服。实行军衔制度的意义,主要是有利于提高军人的荣誉感和责任心,加强军队的组织纪律性,方便部队的指挥与管理,促进正规化建设,对国际联盟作战和军队间交往也具有重要作用。
军衔等级设置的数量,每个国家各不相同,最多的设二十多级,最少的只设十几级。军衔等级设置多少,总体上受本国军队的规模和编制体制的制约。欧洲早期的军队最大编制是团,所以当时最高军衔只到上校,将军则是代表君主或元首指挥作战的首领。以后,随着军队组织编制的扩大,将军逐步区分为若干等级,以指挥不同规模的军队。目前,各国军官军衔同军队职务之间有一定的对称关系,通常是少尉对应排长,中尉对应副连长,上尉对应连长,少校对应营长,中校对应副团长,上校对应团长,准将对应旅长,少将对应师长,中将对应军长,上将对应方面军司令官。西欧式军衔传入中国的时间,是 20世纪初的清朝末年。清朝政府规定军衔设六等18级;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和北洋政府,都规定军衔设六等 16级;国民党政府成立后,军衔等级最多时设六等 18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解放军曾两度实行军衔制度。1955年----1965年首次实行军衔制,设军衔八等 20级:大元帅、元帅,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准尉,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大元帅军衔的设置虽然立了法,但没有授予,实际上授了的军衔是八等 19级。1988年,人民解放军重新实行军衔制,起初军衔设六等18级,后改为六等 19级,现在的等级构成是:将官设上将、中将、少将三级,校官设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四级,尉官设上尉、中尉、少尉三级,士官设军士长、专业军士各一至四级,军士设上士、中士、下士三级,兵设上等兵、列兵两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