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要求,日前,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统一着装,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履行职能和行政执法需要,统一穿着和佩带由国家规定的制式服装及标志。统一着装批准权限在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均无权批准。整顿工作由财政部、监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负责。整顿工作今年9月底结束。整顿的重点是:未经国务院批准着装的、擅自扩大着装范围的着装部门及人员。同时,也要对社会有关单位所配发的、与国务院批准的统一制式服装颜色、式样相雷同的行业及人员着装进行纠正。
近年来,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越权批准着装,擅自扩大着装人员范围,同时社会有关单位所配发的行业标志服或工作服也存在着与国务院批准的统一制式服装颜色、式样相雷同、极易混淆等问题,不仅影响了统一着装的严肃性和执法部门的形象,而且也增加了各级政府财政支出和基层单位负担。目前中国对统一着装管理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
据悉,经国务院批准统一着装的部门及人员有:公安机关所属人民警察建制并授予警衔的在编人民警察;司法部门所属监狱、劳教部门负责监狱、劳教管理工作并授予警衔的在编警察;法院系统在编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检察院系统在编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海关系统所属海关建制并授予关衔的工作人员和缉私警察;国税和地税系统直接从事征税的工作人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从事市场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在口岸从事检验检疫的工作人员;卫生部门直接从事食品卫生监督的专职工作人员;农业部门所属沿海、边境水域和内陆水域从事渔政监督检查任务的专职渔政人员,从事农业植物检疫的专职人员,对外开放港口从事涉外渔船检验和渔港监督的专职人员;林业部门从事森林植物检疫的专职人员;交通部门所属对外开放港口从事港务监督的外勤工作人员和对外籍船舶检验的专职人员,内河港务监督工作人员;国家海洋局所属海洋调查船队和从事海监船工作的专职人员、船员。
经国务院批准统一着装的部门及人员有:
公安机关所属人民警察建制并授予警衔的在编人民警察;
司法部门所属监狱、劳教部门负责监狱、劳教管理工作并授予警衔的在编警察;
法院系统在编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检察院系统在编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海关系统所属海关建制并授予关衔的工作人员和缉私警察;
国税和地税系统直接从事征税的工作人员;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从事市场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在口岸从事检验检疫的工作人员;
卫生部门直接从事食品卫生监督的专职工作人员;
农业部门所属沿海、边境水域和内陆水域从事渔政监督检查任务的专职渔政人员,从事农业植物检疫的专职人员,对外开放港口从事涉外渔船检验和渔港监督的专职人员;
林业部门从事森林植物检疫的专职人员;
交通部门所属对外开放港口从事港务监督的外勤工作人员和对外籍船舶检验的专职人员,内河港务监督工作人员;
国家海洋局所属海洋调查船队和从事海监船工作的专职人员、船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