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界定
若非特别指出,本文中:
工作组指承办网博会首届网络文学经典作品选拔活动工作组。
作者是指报名参加本届网络文学经典活动并按照参赛程序将参赛作品提交工作组的个人、家庭或团体。作者在报名时应当提供真实的个人资料,工作组对作者身份的真实性不作实质性审查,但是个人资料失实将会失去其作品获奖、发表等机会。
作品是指作者本人以文字、语言、影片等形式创作的网络文学艺术作品以及参与本次网络文学与大众传播高峰论坛的论文,不论是否发表,作者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二)参选
1、参选者必须保证作品的原创性,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参赛者同意对任何违反前述所造成的第三方索赔负全部责任,并保证工作组不受任何损失。
2、活动不接受接受曾经发表过的作品。已经在其他赛事中获奖的作品,作者须在报名表中注明曾获奖项。
3、活动工作组不接受依法禁止出版、传播或者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作品: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活动工作组对剽窃、抄袭行为的发生不具备充分的监控能力。但是一经发现,活动工作组有权立即取消其参赛资格,取消并要求返还奖品或奖金,同时保留对随后可能产生的损害追加赔偿的权利。活动工作组对他人实施的此类侵权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侵权的法律责任概由剽窃、抄袭者本人承担。
5、参赛作品原则上不予退还,请参赛者先行保存底稿。
(三)版权申明
对于参赛作品,其著作权仍由原著作权人所有,但工作组享有如下权利:
1、如非作者特别声明,工作组享有作品的网络播映权和影视播映权,有权保持完整或截取片断在媒体上宣传、展示展映作品以作宣传之用;
2、活动期间,为评审需要等合理目的,工作组有权对作品进行少量复制;
3、工作组有权将参赛作品结集出版发行,但应当向作者提供3册出版物作为稿酬。此项权利有效期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
4、为利于作品评选,活动期间,参选者不得再将该作品用于其他赛事,否则活动工作组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由行为人本人自行承担。
(四)工作组不承担参选作品在邮递过程中发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
(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工作组对本次活动享有最终解释权。
若非特别指出,本文中:
工作组指承办网博会首届网络文学经典作品选拔活动工作组。
作者是指报名参加本届网络文学经典活动并按照参赛程序将参赛作品提交工作组的个人、家庭或团体。作者在报名时应当提供真实的个人资料,工作组对作者身份的真实性不作实质性审查,但是个人资料失实将会失去其作品获奖、发表等机会。
作品是指作者本人以文字、语言、影片等形式创作的网络文学艺术作品以及参与本次网络文学与大众传播高峰论坛的论文,不论是否发表,作者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二)参选
1、参选者必须保证作品的原创性,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参赛者同意对任何违反前述所造成的第三方索赔负全部责任,并保证工作组不受任何损失。
2、活动不接受接受曾经发表过的作品。已经在其他赛事中获奖的作品,作者须在报名表中注明曾获奖项。
3、活动工作组不接受依法禁止出版、传播或者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作品: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活动工作组对剽窃、抄袭行为的发生不具备充分的监控能力。但是一经发现,活动工作组有权立即取消其参赛资格,取消并要求返还奖品或奖金,同时保留对随后可能产生的损害追加赔偿的权利。活动工作组对他人实施的此类侵权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侵权的法律责任概由剽窃、抄袭者本人承担。
5、参赛作品原则上不予退还,请参赛者先行保存底稿。
(三)版权申明
对于参赛作品,其著作权仍由原著作权人所有,但工作组享有如下权利:
1、如非作者特别声明,工作组享有作品的网络播映权和影视播映权,有权保持完整或截取片断在媒体上宣传、展示展映作品以作宣传之用;
2、活动期间,为评审需要等合理目的,工作组有权对作品进行少量复制;
3、工作组有权将参赛作品结集出版发行,但应当向作者提供3册出版物作为稿酬。此项权利有效期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
4、为利于作品评选,活动期间,参选者不得再将该作品用于其他赛事,否则活动工作组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由行为人本人自行承担。
(四)工作组不承担参选作品在邮递过程中发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
(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工作组对本次活动享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