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解放军部队进行救治伤员训练 (徐礼华 摄)
香港《文汇报》6日刊文说,近期解放军首次引入商业保险机制,观察家认为,这不仅仅是保险渠道拓宽,更是治军思想的解放、爱兵观念的更新,有利凝聚军心和保持部队稳定。
文章摘编如下:
近日,解放军报发表的一篇报道在陆海空三军和武警部队引起强烈反响,也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在内地近期抗洪抢险中英勇牺牲的沈阳军区两名解放军战士烈士家属,根据新修订和实施的《军人伤亡保险规定》,分别领取到60万元保险赔偿金,相比以往烈士保险赔偿金最高为8.64万元,现在军人伤亡补偿水平获得大幅度提高。
北京军事观察家认为,虽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社会上已是十分平常之事,在外军也是例行做法,但对解放军来说,确有时代意义,它是中国军队首次引入商业保险机制,统一为现役军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直接关系到广大官兵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亡有所偿,是一项有利于凝聚军心和保持部队稳定的大事、好事、实事,标志着以《军人保险法》为“龙头”、以配套完善的法规规章为支撑的军人保险工作法制化步伐正在加快,值得鼓掌喝彩和期待。
一是以人为本“大动作”。解放军过去的军人伤亡补偿,均来自体系内的包干和自筹,制度保障单一、补偿水平偏低、标准不统一。近些年来,由于全军部队战备训练、科研试验、维稳处突、抢险救灾等任务重、风险大,广大官兵对军人保险工作产生了新的更高的需求。新制定实施的《军人伤亡保险规定》,明确军队采取调整保险金标准和团体购买商业保险相结合的方式,统一为现役军人向保险公司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由军费预算统一安排。
观察家认为,为现役军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不仅仅是保险渠道的拓宽,更是治军思想的解放、爱兵观念的更新,体现出军队高层按照全面建设现代后勤的要求,不断推进后勤保障方式的转变,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创新军人保险保障方式,走活了投入较少、效益较高的军民融合式保障路子。
二是理赔标准“大提高”。观察家指出,提高军人人身意外伤害理赔金额,优化标准结构,可进一步发挥军人保险制度的激励褒扬作用,促进部队伤病残人员向地方的移交安置工作,有利于增强部队的凝聚力、战斗力。
三是理赔通道“大提速”。考虑到部队的特殊情况,三总部印发的《关于军队统一为现役军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明确,现役军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的申请、审批和给付等相关程序,按照现行军人伤亡保险有关规定执行,部队可采取即付、垫付和预付的方式先行理赔,全军由总后勤部财务部统一与保险公司办理结算,保险公司不直接参与定性和理赔。
观察家分析,这样的制度安排,既有利于保守军事秘密,又方便部队高效善后,还可以减少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真可谓用足用活了现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