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9月19日消息:“‘和平使命-2010’联合军演的顺利举行,是《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的协定》(简称“上合军演协定”)的一次成功实践。”本次联演中方导演部法律顾问朱建业少将19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上合军演协定为上合组织各成员国武装力量举行联合军事演习提供了制度化、规范化、实用化的基本保证。
和平时期,一国武装力量进入他国领土,涉及到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按照国际惯例,应签订双边或多边法律文件,明确演习的法律依据、参演部队和人员的法律地位、各方的权利义务等问题。
朱建业介绍说,为给上合组织举行联合军事演习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成员国国防部于2007年6月签署了上合军演协定,经成员国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审议批准,提高了其法律位阶,增强了其法制权威。
上合军演协定规定联合军演的目的是打击“三股势力”,维护地区的和平、安全及稳定。对入境部队作出了法律约束,要求派遣方国家参演部队尊重接受方的国家主权、法律和风俗习惯,不干涉接受方国家内部事务,不在接受方国家领土上从事政治活动等。
根据上合军演协定规定,作为“和平使命—2010”主办方的哈萨克斯坦高度重视各国参演部队的入境、出境问题,采取简化办理参演部队人员和装备物资的海关通关手续,免除关税和各类税费的措施,保证了参演部队的顺利入境、出境,为参演部队的顺利投送、及时到达集结地域提供了法律保证。
为执行“和平使命—2010”联合反恐军事演习任务,中方参演部队对所有参演人员、新闻记者和文艺演出人员等,进行了上合军演协定上述规定的教育,并制定了在接受方领土上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规范和习俗,人手一册以便严格遵守。
“通过参加此次演习,中方参演官兵进一步增强了执行涉外法律的意识。”朱建业认为,中方参演部队官兵在异国他乡、在全新的法治环境下,实实在在感受到异国的主权、异国的法律和异域的文化、异域的风俗习惯,在潜移默化中提高了对涉外法律的认识。参演官兵在实践中掌握了涉外军事条约协定的基本精神和具体内容,学会了尊重接受方的主权,尊重接受方的法律和风俗习惯,妥善处理与接受方——东道国的各项法律关系,提高了执行涉外法律规定的能力。
他表示,上合军演协定的签署是上合组织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和平使命—2010”联合军演,既是上合军演协定的一次全面施行,也是对该协定的一次全面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