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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人大代表提议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3-11 15:55:01

  “我们每年退役的解放军和武警士兵有几十万人,解决好他们的‘出路’问题,非常重要。”来自成都军区的张骏代表深情地告诉记者,这也是对退役士兵付出的回报和对军人价值的肯定。

  这次两会,来自总参、成都军区的32名军队人大代表,在经过深入调研、掌握大量一手材料的基础上,联合提交了一份重点议案,要求有关部门尽快修改兵役法,完善退役士兵安置就业制度,引起大家的热烈关注。

  改革完善退役士兵安置体系

  【调研见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退役士兵安置面临许多新问题。在一些地方,指令性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数量过大,安置任务越来越难以完成。

  【代表建言】发给退役金后以扶持就业为主。

  “应该说,传统的安置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了,必须要改革。”张骏代表说,我们应该实行士兵退役金制度,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退休等多种方式相结合,且城乡一体化的新制度。

  实行士兵退役金制度是趋势。张骏代表说,退役金可以包括基本标准和增发部分,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退役金的基本标准,增发部分则是以基本标准为基数,对那些立功、受奖的退役士兵给予不同比例的奖励。

  “退役金应该由中央财政出,还应该免征个人所得税。”张骏代表告诉记者,现在一些地方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给予了一次性经济补贴,这笔钱是由地方财政出的,经济发达地区还好说,在一些欠发达地区,落实起来难度较大。“国家现在富强了,有能力拿出这笔钱来。至于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退役士兵予以适当经济补助。”

  把扶持退役士兵就业纳入法规

  【调研见闻】有关扶持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不够完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的能力弱,就业率较低。

  【代表建言】用立法形式维护退役士兵安置就业权利。

  “完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并不是简单地发一笔钱了之,政府还应积极创造各种条件,扶持他们自主就业。”总参通信部原部长张训才代表说。

  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国务院、中央军委专门下发了通知,要求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张训才代表说,士兵退役一年内,地方政府应组织引导其免费参加具备资质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应该把这一条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总参某部原部长马湘生代表告诉记者,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应该在就业服务、个体经营、贷款、税收、户籍管理等方面,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比如地方政府在规划城镇建设、建立商贸市场时,应按一定比例预留经营场所,优先租赁给未就业的退役士兵。

  “目前,世界许多国家都是通过制定专门法律或在相关法律中明确专门条文的形式,规定了退役士兵参加免费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险的制度,细化了退役士兵就业优先权和优惠保障措施,而我国相关法律还不够健全。”马湘生代表说,我们应该尽快对《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就业条文和配套行政法规进行修改,出台相关条例。等时机成熟的时候,我们可以制定专门的法律,比如《退役士兵安置法》或《退役军人安置法》。

  完善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政策

  【调研见闻】由于军地在保险制度和标准上不衔接,军队已经建立的医保、伤保等保障体系未与地方接轨,造成士兵退役后的相关保障得不到自然延续。

  【代表建言】把退役士兵纳入社会保险范围。

  “退役士兵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贡献,理应得到相应的社会福利保障,特别是那些中级以上士官,往往存在年龄偏大、社会竞争力减弱等具体问题。在他们退出现役后,现行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对他们个人、家庭都带来不利影响。”总参某部原部长曾占平代表说。

  “退役士兵应该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国家应该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明确退役士兵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区分不同的情况,明确接续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和参加失业保险的规定。”曾占平代表以医保举例说,士兵退役后以灵活方式就业或暂未实现就业的,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退役医疗保险金或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应该转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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