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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在华遗弃化武遍布15省区 销毁工作从南京启动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扬子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9/2 15:31:15

9月1日,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启动仪式在南京郊外举行。图为一名日方作业人员在销毁化武的两座引爆仓旁向参观者讲解。 新华社

  日本遗弃在华65年的化学武器,终于要在今年开始销毁了。昨天,在南京郊外,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启动仪式举行。日本内阁府副大臣平冈秀夫代表日本政府宣布:正式启动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

  中国政府代表、外交部副部长张志军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组织代表、技术秘书处特别项目办公室主任克日什托夫·帕图雷伊应邀出席启动仪式并致辞,中日两国有关主管部门代表及江苏省有关领导应邀参加。

  多年来,日本遗弃化武威胁着我国人民的生命和环境安全。而截至目前,竟然尚无一枚化学武器被销毁!平冈秀夫昨天表示,此次启动仪式标志着销毁日遗化武工作进入了实质性阶段。

  “今天,在南京启动销毁,标志着处理遗弃化武工作由挖掘回收进入销毁的新阶段。”平冈表示。

  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张志军表示,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是日本军国主义侵华期间犯下的严重罪行之一。他希望日方以此为契机,继续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早日全面彻底地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

  据了解,这次对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的销毁程序将于今年10月初开始,历时一年时间,地点在南京郊外。销毁方式为“移动式销毁”,设备于2009年2月开始生产,当年9月底完工,耗资29.4亿日元(约合人民币2.3亿元)。该设备的最大特点是可以塞进集装箱,方便运到各处对遗留化武进行无公害的销毁处理。

  目前,设备安装已基本调试完成,下一步将做试运行,日方共有50余人参与工作,解放军防化指挥工程学院将担任协助的角色。

  日军“遗毒”遍布15省区 仅化学炮弹超40万枚

  “日本人埋在中国的那些毒气弹毁了我的一切,我丧失了劳动能力,丈夫和儿子也离我而去!”齐齐哈尔市废品收购站的老板——33岁的牛海英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5个生了锈的金属桶竟然彻底改变了她的生活。那几个金属桶是侵华日军遗留下的毒气弹,这些毒气弹共致49人受害,其中1人死亡,这被称为齐齐哈尔“8·4”毒气事件。

  2003年8月4日,牛海英从商贩李贵珍处收购5个已经生锈的金属桶。晚上6点多,牛海英发现脸肿得没了形,眼泪狂流不止。在齐齐哈尔市203医院,她看见了早就被送来抢救的李贵珍。这时的李贵珍已全身98%烧伤,一个肺都“烧”没了。

  和牛海英一起住院的李贵珍在18天后不治身亡。对牛海英,医院给出的结论是:“芥子气糜烂剂中毒、免疫力低下,不能治愈。”“8·4”事件已过去7年,但牛海英一直被无法治愈的各种病症折磨着。

  受害者不止牛海英一个。据记载,有确切使用时间、地点及造成伤害情况记录的日军化学武器多达1241例,造成我国军民伤亡高达约20万之众。1945年日本投降后,日军将大量化学武器掩埋在中国。据中日双方专家探测,仅化学炮弹的总数就超过40万枚!截至2009年12月,在国内15个省区的58个地点,都发现了日本遗弃在华的化学武器,其中以东北三省最为集中。2000年12月起,日方共实施了22次来华挖掘回收工作,总计挖掘出4.7万枚遗弃化学武器。目前,这些化武在中国的临时保管库中保存。 新华 综合

  承诺的销毁期限已被拖了五年 即便如此也难如期在2012年完成

  “8·4”事件发生后,中国政府先后两次向日本政府提出严正交涉,要求其妥善处理本次事件,重视日本在战争期间遗留在中国的化学武器问题。

  2009年11月30日,禁止化武组织代表张军大使在《禁化武公约》第十四届缔约国大会上指出,尽早、安全、彻底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是公约的核心目标之一,也是中国作为缔约国应享有的最基本的安全保障。

  “尽管处理日本遗弃化学武器取得了一些进展,但目前尚无一枚日本遗弃化学武器被销毁。”禁止化武组织代表薛捍勤大使告诉记者。

  据了解,早在1999年中日双方谈判时,中国就要求日本将化武运送回日本进行销毁。然而日本声称国内法禁止化武入境,国民也难以接受,加之遗弃化武大多严重锈蚀变形,有的已出现渗漏,运输难以确保安全。因此,请求中方允许在中国境内销毁。最后中方出于尽早处理此事的考虑,同意将化武在中国境内销毁。

  “第一枚化学武器销毁只是一个开始,未来任重道远,不容乐观。”中国军控与裁军协会研究部主任藤建群表示。根据《禁化公约》规定,自1997年生效起,日本应在10年内,也就是2007年之前,完成对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武器的销毁工作。然而,日方通过向相关组织申请,将期限延迟至2012年。藤建群说,受销毁费用、技术和数量三个因素的制约,日本在华遗留化武销毁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目前看来,日本很难按规定日期,即在2012年4月29日前完成销毁工作。

  销毁过程八步走 中方只负责第一步

  1、运送:从临时保管库中取出化学武器。(注:只有这步工作由中方完成,其他步骤均由日方操作。)

  2、拆包:将化武在封存时包裹的包装材料剥除。

  3、爆炸:化武在装填装置上,通过机械运送到爆破炉里引爆,其内的化学成分全部释放出来。

  4、膨胀:爆炸后产生的大量气体进入到膨胀腔内。

  5、消毒:气体进入高温排气装置,在此处得到最全面的“消毒”。气体中的毒性成分通过其他的化学物质被中和。

  6、过滤:基本无毒的气体进入低温排气装置,利用活性炭去除杂质。

  7、排放:过滤后的气体将被排放到空气中。

  8、善后:销毁中产生的弹片、废液统一运送到吉林省哈尔巴岭,利用大型设备处理。

  销毁“遗毒”为何选择在南京启动?

  昨天晚上,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大屠杀研究中心主任张连红教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日本政府宣布正式启动销毁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并选择在南京先行启动,这样的举动有利于促进中日关系的进步,增强两国国民间的感情。

  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有关部门的专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对日军遗弃化学武器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最终得出了一个初步结论:日军在华遗弃的化学武器大约有200万件,各类毒剂有100多吨,遭受直接伤害的人员已有2000多人,还有许多地区的人员和环境处于这些化学武器的严重威胁之中。

  张连红介绍,因为化学武器的特殊性和危害性,目前日本遗弃在南京的化学武器基本上都集中安放在部队里,由部队统一保管,数量为数不少,前些年的统计就显示,大约有4000枚之多。对于它的销毁,日本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张教授表示,日本遗弃在华的化学武器问题还不等同于慰安妇、劳工等问题,还需要依靠法律来解决。

  据相关报道:1998年3月,南京市下关区黄胡子山工人在生产施工过程中突然发现了炮弹。后经有关部门核查,这枚炮弹为日军遗弃化学武器。我国外交部迅速将此事通报日本,日本派员调查后加以确认,并委托中方对南京黄胡子山埋藏点进行紧急处置。

  侵华日军留下的化学武器给中国人造成了深重的伤害:除了2003年8月4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发生侵华日军遗弃化学毒剂泄漏事件外,次年7月23日,吉林省敦化市莲花泡林场两名儿童在村旁的河沟边玩耍时,被侵华日军遗弃的毒气弹灼伤……

  相关报道显示,日军遗弃化学武器发生的事端主要集中在东北,而且至今东北时有发现日军遗弃化学武器的消息曝光,为何日本政府选择南京为正式启动的“第一站”?日方这样的选择是否另有他意?

  张连红教授介绍:之所以选择南京最先开始,是因为日军遗弃在南京的化学武器相对较为集中,从销毁的角度来讲,比较容易“下手”;其次,中日双方就销毁日军遗弃在南京的化学武器的程序和技术的选择上,较早达成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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