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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职人员侵犯人权宣战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9-25 14:42:33
   向公职人员侵犯人权宣战
    
    据新华社报道,中国向公职人员侵犯人权正式宣战了!从今年5月起,肩负法律监督职责的全国检察机关将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的案件。
    
    这是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因为它不仅表明我国检察机关已经有效转变了司法理念,加大了对国家公职人员履职权的监督,加强了对人权的法律保护,而且也表明今年3月刚刚被确定为宪法原则的“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得到我国司法机关的积极实施。准确地说,向公职人员侵犯人权宣战,是落实人权保障原则的重大步骤和重要措施。

    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入宪”,它不仅是中国民主宪政和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中国人权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国家之幸,人民之福。

    然而,“人权入宪“只是解决了宪法原则的问题,在我国还没有实现宪法司法化的条件下,它只具有宣言性质,缺乏可操作性。正因如此,当公民高举宪法阻止强制拆迁时,却让我们看到了另一番景色即宪法规范无法有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正当要求,在被滥用或不当行使的行政权之下,宪法变得苍白无力。

    当然,国家公职人员无视人权甚至严重侵犯人权的表现还远不止于拆迁,在行使职权的其他许多领域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如公职人员的失职渎职、非法拘禁或搜查等等。这些现象不仅严重侵犯人权,而且还严重影响政府形象,损害政府与群众的血肉联系。

    要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原则落到实处,既需要相应的法律对其进行具体化,也需要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将人权观念和人权意识贯穿于整个执法活动和司法活动中,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加大对侵犯人权案件的查处力度。按照宪法原则进行立法修法需要一定的时间,不可能一蹴而就,而用现有法律下打击侵犯人权的行为则是当前的最佳选择,检察机关向公职人员侵犯人权宣战正是这一选择下的具体实践。

    其实,此前检察机关也一贯重视对公民权利和人身权利的保护。据统计,2001年至200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刑讯、暴力取证、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4029件;查处了一批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但这些司法活动并没有上升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高度,因此并不能在公职人员心目中切实树立起“人权”概念,难以有效遏止侵犯人权现象,重大恶性事件频发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从这个意义讲,全国检察机关进行的这次专项活动,直接以保障人权的名义进行,这本身就是一大进步,反映了司法理念的变化,也是对国家公职人员进行有效的人权教育。

    我们相信,通过这次专项严查活动,公职人员侵犯人权现象必然会大大减少,政府形象将再一次得到重塑。同时也希望在这次专项活动之后,检察机关能够将严查公职人员侵犯人权现象日常化和持续化,始终保持这一认识高度,避免严查“一阵风”,防止违法行为回潮。


                                                        ——《新观点》李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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