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绩观是对政绩的总的看法,包括对什么是政绩、为谁创造政绩、如何创造政绩和怎样衡量政绩等问题的认识和态度。政绩观直接反映领导干部从政的价值取向,是领导干部创造政绩的思想基础。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就有什么样的工作追求和施政行为,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能取得什么样的政绩、创造多大的政绩。领导干部的政绩观正确与否,不仅影响着领导干部的健康成长,更关系到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关系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
所谓政绩,我认为是指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所取得的工作实绩,是领导能力的整体展示,是德才素质在实践中的综合反映,是组织和群众评价、使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关于政绩为谁创的问题,我认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人民办实事、好事,才是政绩。具体到税务工作,就是要不断提高服务意识,优化经济环境,不断塑造服务型税务机关。一个党员领导干部,为人民办了实事、好事,在工作中创出了政绩,必然受到人民群众的赞扬和拥护。现在有些干部,创政绩不是为群众办实事,而是做给上级领导看,为个人捞取政治资本,于是怎么“显眼”怎么做,怎么有利于突出个人怎么做,怎么能博得领导欢心怎么做,一切围绕头上的“乌纱帽”做文章,我认为应坚决杜绝。要想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不能只挂在嘴上,搞“虚功”,而是要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事,要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入手开展工作,创造政绩,把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切实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政绩不是吹出来的,而是干出来的。在如何创政绩的过程中,本人认为要牢固树立实干观念,既要肯干,又要会干,要力戒漂浮虚假之气,大兴勤政务实之风。创政绩,首先要肯干。凡是人民需要,组织交给的工作,都要积极去干,并努力干好。艰苦、贫困地区的工作,矛盾复杂单位的工作,棘手的工作,攻坚的工作,自己没干过的工作,为后人打基础、没名没利的工作等等,往往也是最能显示才干、最能出政绩的工作。其次是要会干。实干不等于蛮干。实践证明,许多人并非在主观上没有为人民服务的愿望,但是,他们仍然把工作做坏了。因此,领导干部不仅要有创政绩的强烈愿望,还要有创政绩的真实本领,这就要求我们要加强本职岗位业务学习,边学边干。
针对税务工作,要面对新形势下税收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研究解决税收服务、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搞好优质服务,以促进地方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为创政绩的突破口,而不能搞“数字税收”,好大喜功,搞虚收,收过头税,这虽然可以使地方得到短期的利益,但对当地经济发展起到负面影响。那种只看速度和完成的指标、数字,不看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更不看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以简单的经济数字代替干部抓两个文明建设的实绩,只能形成错误的导向。在税收工作中,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实事求是抓收入,保持财政经济良性循环、互动增长的好态势。正确处理税收增长与提高税收质量的关系、税收增长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关系、税收当年计划与税源长远稳定发展的关系。加强税源监控,进一步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税源管理,及时掌握影响收入变化的重大因素,加强收入分析和预测,切实摸清收入底数。强化税收征管,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确保责任到人,管理到户,全面提高征管质量。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涉税不法行为,堵塞税收漏洞,促进税收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衡量政绩,一是要建立科学系统的政绩考核标准,在干部考核、考察中,只有形成系统的科学的德、能、勤、绩的评价方法和机制,才能做到公正、客观,减少主观盲目性。我们要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尽可能全面、系统地考虑工作实绩应该包括的内容,并且尽可能将政绩考核内容量化,制定出针对性、层次性和统一性、操作性相结合的政绩考核标准。二是要全面地、联系地、发展地看干部。工作政绩大小,不仅与干部的主观努力密切相关,而且也与干部所在地方的工作基础有不可分割的联系。由于历史原因或自然条件等原因,工作基础是不同的,在不同基础条件的单位工作,尽管干部的工作能力相当,付出同样的劳动,在一定时间所取得的工作成效往往是不一样的。三是要提高人民群众对干部政绩评判的参与度。领导干部的政绩如何,最有发言权的是人民群众,应当由广大群众评说和裁定。必须高度重视运用民意测验方法,真正把人民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我们评价干部政绩的根本尺度。在这方面,我认为,要认真借鉴行风评议的方法,直接到群众中去,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全面了解干部的工作实绩、工作作风以及在群众中的反映,真实掌握群众公认的程度,增强政绩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