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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准个人学习心得体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21 7:39:45

  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部署今年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时,专门就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问题提出了“七个不准”的要求。这是在新形势下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突出问题的归纳总结和有效应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落到实处。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贯彻落实“七个不准”要求的重要意义

  贯彻落实“七个不准”要求是保证国有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客观需要。这些年来,随着上海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面临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更复杂、境外国有资产监管任务更繁重、集团公司对二、三级企业管控难度增加等一系列新情况。同时,在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工作中,虽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采取了许多有力措施,但由于改革涉及利益关系调整,企业情况又各不相同,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中央纪委针对这些新问题提出“七个不准”,就是要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加强对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债务处理、产权交易等环节的监管,切实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健康稳定发展。

  贯彻落实“七个不准”要求是解决当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中突出问题的有力举措。要看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大多数同志要求自己是严格的,在廉洁自律方面做得是好的。但同时也要看到存在的突出问题,如个别企业领导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甚至搞权钱交易;有的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转制、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中搞暗箱操作;有的为配偶、子女或亲属等谋取不正当利益和非法利益;有的违规兼职取酬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国有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成为阻碍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必须以贯彻落实“七个不准”要求为突破口,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切实正视和解决这些突出问题。

  贯彻落实“七个不准”要求是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当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肩负着推动企业改革发展和抓好反腐倡廉的双重任务,责任更加重大。是否拥有一支忠于党和人民、具备战略眼光、懂专业、会管理、廉洁自律的企业经营者队伍,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发展的未来。我们既要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管理,更要支持他们锐意改革、大胆创新的积极性,保护他们知难而上、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因此,“七个不准”要求实质上是对广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让他们少犯或者不犯错误,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努力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加大整改力度,切实纠正落实“七个不准”要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把自查自纠工作与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抓好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关键要靠企业领导班子。企业领导班子政治素质好、经营能力强、廉洁自律意识强,企业就能不断发展壮大。相反,企业领导班子一旦出现腐败问题,就不会是小问题,不仅会断送个人的事业和家庭的幸福,也会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在落实“七个不准”要求的过程中,要教育和督促每一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时刻牢记,自己是党培养的干部,企业的资产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企业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要为搞好国有企业尽职尽责,决不能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或亲属谋私利。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讲政治、讲党性、讲原则,始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

  把自查自纠工作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有机结合起来。要通过自查自纠,不仅及时发现国有企业领导成员个人是否存在违反“七个不准”要求的行为,更重要的是,还要及时梳理企业内部管理流程中存在的各种“权力点”,并依据既相互监督制约又相互协调配合的原则,给每一个“权力点”都装上一套“实时监控系统”,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企业要结合发展实际,建立健全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符合企业运作规律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形成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的防范腐败机制。要加强企业效能监察,使“七个不准”要求真正融入到企业管理流程,切实转化为管用、有效、有约束力的规章制度,实现管理监督一体化。

  把自查自纠工作与完善企业监督制约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有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之所以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与个人权力过于集中、个人说了算、内部缺乏监督或难以监督有直接关系。这就要求我们在落实“七个不准”要求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使企业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分开,有效发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作用,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使企业权力运行得到合理制约。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决策机制,深化厂务公开,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凡是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三重一大”事项,都要由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做到研究问题有完整记录,决定问题实行票决制,决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断。企业纪检监察组织要紧紧依靠党委,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好在组织协调上的优势,把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财务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种监督资源整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

  三、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七个不准”要求的典型案件

  加大检查力度,提高针对性。要针对资金运作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强化资金监管作为重点,在对外投资、借贷担保、催收欠款、备用资金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针对企业重组改制过程中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加强资产评估、资产处置、产权流转、资本运营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针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效益、效率、质量、安全等问题,围绕基建项目、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营销采购、安全生产等开展监督检查,推动企业提高管理水平。要改进检查方式方法,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确保检查能发现问题。

  坚决查办案件,维护严肃性。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前提。越是严肃查处极少数严重违反“七个不准”要求的典型案件,就越能起到警醒和保护大多数企业领导人员的作用。要坚持有案必查,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继续突破一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案件。要认真摸排、梳理信访举报情况,对重要线索一查到底,特别是对严重违反“七个不准”要求,又刻意隐瞒不报、不进行自查自纠的,要依纪依法及时查处。

  坚持宽严相济,提高有效性。在查办案件中,要始终坚持依纪依法办事,注意把握政策界限,既要把问题查清楚、坚决惩处腐败分子,又要注意挽回国家经济损失、维护企业改革发展稳定。要把严重腐败问题与一般工作失误区分开来,坚持实事求是,旗帜鲜明地保护干部投身改革、勇于创新,旗帜鲜明地支持和鼓励企业领导人员严格管理、大胆负责。同时,要抓住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结合警示教育,及时进行剖析,有针对性地进行堵漏建制,最终达到严肃党纪政纪、教育企业干部、加强企业管理、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实现办案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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