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
(2013-2017年)
为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要求,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有关规定,根据党的十八大关于党的建设总体部署,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积极推进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加快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2.工作目标。在对现有党内法规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和修订一批重要党内法规,力争经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管党治党需要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使党内生活更加规范化、程序化,使党内民主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使权力运行受到更加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使党执政的制度基础更加巩固,为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更加健全。对一些分散交叉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整合提升,形成一批综合性党内法规,党内法规制度的集成性明显提高。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各领域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基本制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方面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制定取得重要进展,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基本确立。
——实践亟需的党内法规及时出台。针对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保障党员权利、发展党内民主、改革用人制度、加强基层组织、推进作风转变、规范权力行使、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为重点,抓紧制定实践迫切需要、干部群众热切期待的党内法规,努力为解决干部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制度安排。
——配套党内法规更加完备。加强对已有党内法规制度的配套建设,使基础主干党内法规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基本完备,相应的配套专项制度不断完善,程序性、保障性、惩戒性规定得到强化,党内法规的匹配性、操作性、实用性明显提高。
——各项党内法规之间协调统一。党内法规工作的统筹规划机制、审议审核机制、动态清理机制、备案审查机制、解释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不同领域、不同位阶、不同效力的党内法规相互衔接,党内法规的系统性、协调性、统一性明显提高。
3.基本要求。做好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自觉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服务于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从制度上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党内法规在促进全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宪法为上、党章为本。以宪法为遵循,保证党内法规体现宪法和法律的精神和要求,保证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在统一,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认真履行党内的各项职责和义务。以党章为根本,按照党章确定的基本原则、要求和任务,推进党内法规制定工作。
——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着眼于构建系统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立体式、全方位推进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把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按照急用先立原则,抓住核心、关键、亟需制定的党内法规项目,集中力量推进,努力在主要方面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
——发扬民主、科学制定。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遵循党的制度建设规律,妥善处理数量与质量、前瞻性与现实性等关系,确保党内法规适应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需要,体现广大党员、干部意愿,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在总结吸取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借鉴国外政党有益做法,注重把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规律性认识上升为党内法规,及时修改同实践要求不相适应的党内法规,使党内法规建设始终随着实践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不断向前推进。
——严谨规范、有效管用。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提高党内法规制定水平,做到内容详实、措施管用,逻辑严密、表述准确,文字精练、格式规范,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二、完善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方面的党内法规,进一步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围绕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的原则,抓紧制定和完善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方面的党内法规,通过科学、规范的机制安排,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1.完善地方党委工作制度。抓紧修订《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制定体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2.规范和完善党组工作制度。抓紧制定《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明确党组的设立、职权职责和工作方式,规范党组决策程序,进一步理顺党组与所在机构组织的关系,既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支持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依法运营,又发挥党组在这些机构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落实。
3.完善党领导国家法治建设的党内法规。按照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的要求,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健全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和体制机制。加强和改善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修改《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国家立法工作领导的若干意见》,规范党领导国家立法的工作程序,更好地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适时研究制定党委政法委工作条例,完善党领导政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完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制度规定,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4.完善意识形态工作方面的党内法规。加强宣传思想工作方面党内法规建设,从制度上加强、改进和保障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完善新闻媒体及新闻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和办法,加强对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管理,把舆论导向管理落到实处。完善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法规制度,健全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管理制度,不给错误思潮和主张提供传播渠道。
5.完善统一战线工作方面的党内法规。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制定《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完善党领导统一战线工作的体制机制,更好地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研究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方面的制度规定,健全协商民主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6.完善群众工作方面的党内法规。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领导的制度,将党对人民团体的领导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支持人民团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7.完善外事工作方面的党内法规。修改完善外事管理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外事工作体制机制,提高外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8.完善军队政治工作方面的党内法规。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人民军队的根本宗旨,修改完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军队支部工作条例》,加强党在军队中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更好地发挥军队政治工作的服务保证作用,确保军队始终忠于党、忠于人民。
三、完善党的思想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为做好理论创新和理论武装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着眼于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以思想理论建设为根本、党性教育为核心、道德建设为基础,加大思想建设方面党内法规制定力度,积极探索理论创新和理论武装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推动思想建设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1.完善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健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作体制机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普及制度。健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制度。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学习培训阵地建设管理制度、学风建设制度以及学习培训纪律规定,强化刚性约束,增强学习效果。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工作条例,修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完善党员党性教育和分析制度。对照党章规定、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探索建立健全党性教育和分析的机制与办法,对党员坚持原则、履行义务、发挥作用等情况进行分析,强化党员党性意识。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引导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3.完善党员、干部道德建设制度。针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道德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新形势下党员、干部道德指引,明确领导干部从政道德要求,健全道德评价考核办法,完善道德建设奖惩措施,督促引导党员、干部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四、完善党的组织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着力提高组织工作制度化水平
着眼于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进一步完善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党内法规,着力构建覆盖广泛、结构合理、功能健全的组织体系,着力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推动组织建设在制度化轨道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1.完善干部宏观管理制度。抓紧制定加强干部宏观管理方面的规定,加强干部政策的规范,清理地方已出台的与中央政策不一致的规定,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规范干部职务名称,严禁擅自提高机构规格和干部职级待遇,防止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
2.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党内法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修改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完善考察内容和方法,规范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从严规范破格提拔,完善任职回避制度,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有效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3.完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抓紧制定改进完善干部考核工作的意见,把握考核干部的标准,突出德的考核,改进工作实绩考核,强化作风考核,树立以德为先、科学发展、注重作风的导向,切实改变一些领导干部片面追求生产总值、盲目攀比发展速度的现象。
4.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适时修订《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任期内职务变动,规范干部轮岗交流,避免党政领导干部因调动频繁而引发短期行为。
5.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适时修订《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问责情形、规范问责方式。抓紧制定严格做好被问责干部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严格被问责干部复出条件、程序和职务安排等,保证问责制度与党纪政纪处分、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有效衔接。完善组织处理制度,通过调离岗位、免职、降职等方式,加大对不胜任、不称职干部的调整力度。
6.完善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制度。修改完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抓紧制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制定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明确各领域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目标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制度体系,推动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7.健全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要求,完善和细化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制度。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疏通党员队伍出口,对不合格党员及时进行组织处理。健全党员民主评议制度、党内表彰制度。完善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制度,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8.健全党管人才方面的党内法规。研究制定人才工作条例,加快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改进党管人才工作方式,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推动形成激发人才创造活力、鼓励人才干事创业的制度保障,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
五、完善党的作风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为推动作风转变提供强大动力
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着力点,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突出问题,加大作风建设方面党内法规建设力度,提高相关制度的集成性、针对性和执行力,为推进作风建设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1.完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完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包括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调查研究制度、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和下访制度、基层办公制度等,拓展和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把联系服务群众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重要任务和职责,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
2.完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的党内法规。清理以往反对和禁止铺张浪费行为的各项制度规定,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制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决遏制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中的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3.完善领导干部待遇方面的党内法规。按照既保证工作生活需要又从严从简的要求,修改完善领导干部住房、办公用房、用车、工作人员配备、医疗、休假休息、交通、安全警卫等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工作和生活待遇。
4.完善作风建设监督惩戒制度。健全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巡视工作范围。健全作风建设惩戒机制,明确违规违纪责任内容和惩罚措施,严格责任追究,以严明的纪律和严厉的惩戒督促党员干部切实改进作风。
六、完善党的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围绕建设廉洁政治,加大教育、监督、惩处力度,以解决体制缺陷和制度漏洞为重点,加快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党内法规建设,提高制度安排的系统性、科学性,努力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1.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监督力量。研究制定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制度,切实加大对一把手的监督力度。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充分发挥巡视工作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重要作用。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
2.完善预防腐败的党内法规。着眼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努力形成一整套有效的预防腐败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建立预防腐败信息共享机制、预警机制和廉政指标体系,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在防治腐败中的作用。
3.完善查办腐败案件的党内法规。整合已有相关制度规定,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办理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办案程序、规范办案措施、提高办案质量。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腐败案件。
4.完善纪律处分制度和党员申诉制度。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增补处分情形,细化相关规定,明确处分标准,统一违纪行为名称,提高纪律处分的规范化水平。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处理党员申诉工作规定》,明确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程序,畅通受处分党员申诉渠道,健全申诉办理机制,切实保障党员的申诉权利。
5.完善处理检举、控告的制度。完善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检举、控告进行处理的程序规定,明确受理检举、控告的范围和方式,严格处理程序,对错告、误告、诬告行为予以明确界定,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行为,从制度上保护举报人、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6.完善纪检监察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机构设置、职能任务和工作制度。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体制、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作用。完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纪律检查工作制度。
七、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加快构建党内民主制度体系
按照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要求,抓紧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着力构建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切实推动民主集中制具体化、程序化,真正把民主集中制重大原则落到实处。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规定,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1.健全党员权利保障制度。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修改完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细化保障措施,明确保障程序,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强化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责任追究,更好地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
2.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深化县(市、区)党代会常任制试点,试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落实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制定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实施办法,为党代会代表履职尽责提供制度保障。
3.完善党内选举制度。适应党的建设新形势和发展党内民主需要,总结吸收近年来地方各级党委和基层党组织在选举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修改完善《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进一步完善党内选举办法,严格选举程序,严明选举纪律,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规范差额提名、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扩大党员参与推荐候选人的途径,形成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的程序和环境。
4.完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研究制定地方党委决策程序规定,把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法律咨询、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完善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提高党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健全工委工作体制机制,对工委的设置、职责、工作制度等作出规定。
5.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着眼于严格党内生活,总结吸收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的经验做法,抓紧修订《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加强党内监督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切实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6.完善党内基层民主制度。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增强党内生活透明度。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制度,完善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制度,建立健全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党代会代表列席同级党委有关会议等制度。
7.完善政治纪律规定。着眼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政治纪律要求,完善监督机制和惩戒机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中央权威。
8.完善党委督促检查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党委督促检查工作规定》,完善党委督促检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督促检查工作职责,规范督促检查工作程序,增强督促检查工作效果,推动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政令畅通,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
八、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和执行力
1.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认真履行制定程序,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有关规定,做好规划计划、组织起草、前置审核、审议批准、审核签批、公开发布等环节的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切实做到集思广益。要加强前置审核,重要党内法规应在经过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初步审核后再报请审议审批,确保及时发现和消除党内法规草案中的问题。做好党内法规解释工作,保证党内法规制定意图和条文含义得到准确理解。完善党内法规备案制度,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协调统一。健全清理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党内法规制度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
2.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做好党内法规及时公开工作。凡是能公开的就不定密,能解密的要及时解密公开,公开时要做好配合宣传工作。完善宣传教育机制,把党内法规纳入党校、干部学院培训教材,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依规办事、依规用权、依规施政。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定期汇编制度,一般每5年对发布的党内法规进行一次汇编,并在履行解密手续后公开出版,以便执行和遵守。
3.健全党内法规执行机制。坚持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加大党内法规执行力度,使刚性约束得到严格遵循,切实做到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坚决防止出现“破窗效应”,切实增强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明确监督执行的责任部门,完善监督检查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惩处追责机制,明确保障党内法规执行的惩戒性规定,定期通报党内法规执行情况和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积极开展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反馈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相关党内法规。
九、抓好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中央办公厅要认真履行党内法规建设统筹协调职责,抓好任务分解,拟订年度计划,协调抓好本规划纲要各项任务的落实。承担中央党内法规起草任务的中央纪委和中央有关部门,对落实本规划纲要中的制定项目负有重要责任,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有关负责同志要加强协调,法规工作机构要着力抓好落实。
2.充分发挥党内法规工作机构的作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并帮助解决队伍力量、设施条件、工作开展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充分发挥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在服务党的制度建设和党依法执政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要为党内法规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本级党委重要会议特别是讨论法规文件的会议创造条件。要将党内法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为开展党内法规工作提供保障。
3.强化督查指导。中央办公厅要加强对本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保持与项目起草单位的密切沟通与联系,及时掌握制定工作进展情况,协助解决起草工作中涉及的重要问题,督促完成起草任务。各牵头起草单位每年年底要报送起草工作进展情况,由中央办公厅汇总后向中央报告。中央办公厅每年以适当方式通报本规划纲要落实进展情况。
本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制定项目,是对今后5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预期安排。在实施过程中,可以针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党的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党的工作实际需要,及时对制定项目进行增减和调整完善。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划纲要精神,结合自身实际,编制本地区本系统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中央军委及其总政治部可以依照本规划纲要精神,编制军队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
(2013-2017年)
为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要求,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有关规定,根据党的十八大关于党的建设总体部署,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积极推进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加快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2.工作目标。在对现有党内法规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和修订一批重要党内法规,力争经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管党治党需要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使党内生活更加规范化、程序化,使党内民主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使权力运行受到更加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使党执政的制度基础更加巩固,为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更加健全。对一些分散交叉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整合提升,形成一批综合性党内法规,党内法规制度的集成性明显提高。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各领域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基本制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方面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制定取得重要进展,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基本确立。
——实践亟需的党内法规及时出台。针对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保障党员权利、发展党内民主、改革用人制度、加强基层组织、推进作风转变、规范权力行使、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为重点,抓紧制定实践迫切需要、干部群众热切期待的党内法规,努力为解决干部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制度安排。
——配套党内法规更加完备。加强对已有党内法规制度的配套建设,使基础主干党内法规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基本完备,相应的配套专项制度不断完善,程序性、保障性、惩戒性规定得到强化,党内法规的匹配性、操作性、实用性明显提高。
——各项党内法规之间协调统一。党内法规工作的统筹规划机制、审议审核机制、动态清理机制、备案审查机制、解释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不同领域、不同位阶、不同效力的党内法规相互衔接,党内法规的系统性、协调性、统一性明显提高。
3.基本要求。做好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自觉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服务于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从制度上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党内法规在促进全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宪法为上、党章为本。以宪法为遵循,保证党内法规体现宪法和法律的精神和要求,保证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在统一,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认真履行党内的各项职责和义务。以党章为根本,按照党章确定的基本原则、要求和任务,推进党内法规制定工作。
——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着眼于构建系统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立体式、全方位推进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把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按照急用先立原则,抓住核心、关键、亟需制定的党内法规项目,集中力量推进,努力在主要方面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
——发扬民主、科学制定。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遵循党的制度建设规律,妥善处理数量与质量、前瞻性与现实性等关系,确保党内法规适应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需要,体现广大党员、干部意愿,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在总结吸取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借鉴国外政党有益做法,注重把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规律性认识上升为党内法规,及时修改同实践要求不相适应的党内法规,使党内法规建设始终随着实践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不断向前推进。
——严谨规范、有效管用。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提高党内法规制定水平,做到内容详实、措施管用,逻辑严密、表述准确,文字精练、格式规范,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二、完善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方面的党内法规,进一步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围绕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的原则,抓紧制定和完善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方面的党内法规,通过科学、规范的机制安排,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1.完善地方党委工作制度。抓紧修订《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制定体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2.规范和完善党组工作制度。抓紧制定《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明确党组的设立、职权职责和工作方式,规范党组决策程序,进一步理顺党组与所在机构组织的关系,既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支持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依法运营,又发挥党组在这些机构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落实。
3.完善党领导国家法治建设的党内法规。按照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的要求,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健全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和体制机制。加强和改善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修改《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国家立法工作领导的若干意见》,规范党领导国家立法的工作程序,更好地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适时研究制定党委政法委工作条例,完善党领导政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完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制度规定,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4.完善意识形态工作方面的党内法规。加强宣传思想工作方面党内法规建设,从制度上加强、改进和保障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完善新闻媒体及新闻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和办法,加强对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管理,把舆论导向管理落到实处。完善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法规制度,健全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管理制度,不给错误思潮和主张提供传播渠道。
5.完善统一战线工作方面的党内法规。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制定《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完善党领导统一战线工作的体制机制,更好地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研究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方面的制度规定,健全协商民主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6.完善群众工作方面的党内法规。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领导的制度,将党对人民团体的领导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支持人民团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7.完善外事工作方面的党内法规。修改完善外事管理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外事工作体制机制,提高外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8.完善军队政治工作方面的党内法规。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人民军队的根本宗旨,修改完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军队支部工作条例》,加强党在军队中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更好地发挥军队政治工作的服务保证作用,确保军队始终忠于党、忠于人民。
三、完善党的思想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为做好理论创新和理论武装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着眼于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以思想理论建设为根本、党性教育为核心、道德建设为基础,加大思想建设方面党内法规制定力度,积极探索理论创新和理论武装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推动思想建设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1.完善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健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作体制机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普及制度。健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制度。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学习培训阵地建设管理制度、学风建设制度以及学习培训纪律规定,强化刚性约束,增强学习效果。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工作条例,修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完善党员党性教育和分析制度。对照党章规定、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探索建立健全党性教育和分析的机制与办法,对党员坚持原则、履行义务、发挥作用等情况进行分析,强化党员党性意识。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引导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3.完善党员、干部道德建设制度。针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道德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新形势下党员、干部道德指引,明确领导干部从政道德要求,健全道德评价考核办法,完善道德建设奖惩措施,督促引导党员、干部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四、完善党的组织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着力提高组织工作制度化水平
着眼于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进一步完善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党内法规,着力构建覆盖广泛、结构合理、功能健全的组织体系,着力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推动组织建设在制度化轨道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1.完善干部宏观管理制度。抓紧制定加强干部宏观管理方面的规定,加强干部政策的规范,清理地方已出台的与中央政策不一致的规定,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规范干部职务名称,严禁擅自提高机构规格和干部职级待遇,防止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
2.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党内法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修改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完善考察内容和方法,规范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从严规范破格提拔,完善任职回避制度,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有效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3.完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抓紧制定改进完善干部考核工作的意见,把握考核干部的标准,突出德的考核,改进工作实绩考核,强化作风考核,树立以德为先、科学发展、注重作风的导向,切实改变一些领导干部片面追求生产总值、盲目攀比发展速度的现象。
4.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适时修订《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任期内职务变动,规范干部轮岗交流,避免党政领导干部因调动频繁而引发短期行为。
5.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适时修订《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问责情形、规范问责方式。抓紧制定严格做好被问责干部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严格被问责干部复出条件、程序和职务安排等,保证问责制度与党纪政纪处分、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有效衔接。完善组织处理制度,通过调离岗位、免职、降职等方式,加大对不胜任、不称职干部的调整力度。
6.完善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制度。修改完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抓紧制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制定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明确各领域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目标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制度体系,推动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7.健全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要求,完善和细化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制度。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疏通党员队伍出口,对不合格党员及时进行组织处理。健全党员民主评议制度、党内表彰制度。完善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制度,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8.健全党管人才方面的党内法规。研究制定人才工作条例,加快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改进党管人才工作方式,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推动形成激发人才创造活力、鼓励人才干事创业的制度保障,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
五、完善党的作风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为推动作风转变提供强大动力
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着力点,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突出问题,加大作风建设方面党内法规建设力度,提高相关制度的集成性、针对性和执行力,为推进作风建设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1.完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完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包括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调查研究制度、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和下访制度、基层办公制度等,拓展和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把联系服务群众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重要任务和职责,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
2.完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的党内法规。清理以往反对和禁止铺张浪费行为的各项制度规定,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制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决遏制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中的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3.完善领导干部待遇方面的党内法规。按照既保证工作生活需要又从严从简的要求,修改完善领导干部住房、办公用房、用车、工作人员配备、医疗、休假休息、交通、安全警卫等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工作和生活待遇。
4.完善作风建设监督惩戒制度。健全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巡视工作范围。健全作风建设惩戒机制,明确违规违纪责任内容和惩罚措施,严格责任追究,以严明的纪律和严厉的惩戒督促党员干部切实改进作风。
六、完善党的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围绕建设廉洁政治,加大教育、监督、惩处力度,以解决体制缺陷和制度漏洞为重点,加快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党内法规建设,提高制度安排的系统性、科学性,努力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1.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监督力量。研究制定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制度,切实加大对一把手的监督力度。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充分发挥巡视工作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重要作用。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
2.完善预防腐败的党内法规。着眼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努力形成一整套有效的预防腐败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建立预防腐败信息共享机制、预警机制和廉政指标体系,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在防治腐败中的作用。
3.完善查办腐败案件的党内法规。整合已有相关制度规定,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办理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办案程序、规范办案措施、提高办案质量。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腐败案件。
4.完善纪律处分制度和党员申诉制度。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增补处分情形,细化相关规定,明确处分标准,统一违纪行为名称,提高纪律处分的规范化水平。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处理党员申诉工作规定》,明确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程序,畅通受处分党员申诉渠道,健全申诉办理机制,切实保障党员的申诉权利。
5.完善处理检举、控告的制度。完善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检举、控告进行处理的程序规定,明确受理检举、控告的范围和方式,严格处理程序,对错告、误告、诬告行为予以明确界定,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行为,从制度上保护举报人、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6.完善纪检监察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机构设置、职能任务和工作制度。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体制、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作用。完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纪律检查工作制度。
七、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加快构建党内民主制度体系
按照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要求,抓紧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着力构建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切实推动民主集中制具体化、程序化,真正把民主集中制重大原则落到实处。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规定,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1.健全党员权利保障制度。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修改完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细化保障措施,明确保障程序,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强化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责任追究,更好地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
2.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深化县(市、区)党代会常任制试点,试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落实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制定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实施办法,为党代会代表履职尽责提供制度保障。
3.完善党内选举制度。适应党的建设新形势和发展党内民主需要,总结吸收近年来地方各级党委和基层党组织在选举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修改完善《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进一步完善党内选举办法,严格选举程序,严明选举纪律,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规范差额提名、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扩大党员参与推荐候选人的途径,形成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的程序和环境。
4.完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研究制定地方党委决策程序规定,把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法律咨询、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完善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提高党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健全工委工作体制机制,对工委的设置、职责、工作制度等作出规定。
5.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着眼于严格党内生活,总结吸收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的经验做法,抓紧修订《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加强党内监督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切实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6.完善党内基层民主制度。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增强党内生活透明度。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制度,完善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制度,建立健全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党代会代表列席同级党委有关会议等制度。
7.完善政治纪律规定。着眼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政治纪律要求,完善监督机制和惩戒机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中央权威。
8.完善党委督促检查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党委督促检查工作规定》,完善党委督促检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督促检查工作职责,规范督促检查工作程序,增强督促检查工作效果,推动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政令畅通,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
八、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和执行力
1.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认真履行制定程序,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有关规定,做好规划计划、组织起草、前置审核、审议批准、审核签批、公开发布等环节的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切实做到集思广益。要加强前置审核,重要党内法规应在经过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初步审核后再报请审议审批,确保及时发现和消除党内法规草案中的问题。做好党内法规解释工作,保证党内法规制定意图和条文含义得到准确理解。完善党内法规备案制度,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协调统一。健全清理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党内法规制度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
2.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做好党内法规及时公开工作。凡是能公开的就不定密,能解密的要及时解密公开,公开时要做好配合宣传工作。完善宣传教育机制,把党内法规纳入党校、干部学院培训教材,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依规办事、依规用权、依规施政。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定期汇编制度,一般每5年对发布的党内法规进行一次汇编,并在履行解密手续后公开出版,以便执行和遵守。
3.健全党内法规执行机制。坚持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加大党内法规执行力度,使刚性约束得到严格遵循,切实做到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坚决防止出现“破窗效应”,切实增强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明确监督执行的责任部门,完善监督检查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惩处追责机制,明确保障党内法规执行的惩戒性规定,定期通报党内法规执行情况和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积极开展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反馈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相关党内法规。
九、抓好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中央办公厅要认真履行党内法规建设统筹协调职责,抓好任务分解,拟订年度计划,协调抓好本规划纲要各项任务的落实。承担中央党内法规起草任务的中央纪委和中央有关部门,对落实本规划纲要中的制定项目负有重要责任,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有关负责同志要加强协调,法规工作机构要着力抓好落实。
2.充分发挥党内法规工作机构的作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并帮助解决队伍力量、设施条件、工作开展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充分发挥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在服务党的制度建设和党依法执政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要为党内法规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本级党委重要会议特别是讨论法规文件的会议创造条件。要将党内法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为开展党内法规工作提供保障。
3.强化督查指导。中央办公厅要加强对本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保持与项目起草单位的密切沟通与联系,及时掌握制定工作进展情况,协助解决起草工作中涉及的重要问题,督促完成起草任务。各牵头起草单位每年年底要报送起草工作进展情况,由中央办公厅汇总后向中央报告。中央办公厅每年以适当方式通报本规划纲要落实进展情况。
本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制定项目,是对今后5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预期安排。在实施过程中,可以针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党的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党的工作实际需要,及时对制定项目进行增减和调整完善。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划纲要精神,结合自身实际,编制本地区本系统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中央军委及其总政治部可以依照本规划纲要精神,编制军队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