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15〕17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精神,改善旅游消费环境,推动旅游消费持续增长,加快把我市建成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和世界旅游名城,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突出旅游项目开发,新辟旅游消费市场
(一)重点推进旅游度假区建设。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旅游度假区的意见》(渝府办发〔2013〕213号),切实加大旅游度假区开发创建工作力度,重点推进巴南东温泉―南温泉、长寿区长寿湖―长寿古镇、江津四面山、永川茶山竹海―乐和乐都、南川金佛山―神龙峡、武隆仙女山、巫溪红池坝、石柱黄水、万盛黑山谷和綦江古剑山等10个市级旅游度假区建设。武隆仙女山国家旅游度假区要加强管理,完善设施,提升服务质量。积极支持万盛黑山谷等市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推进全市“三个一批”旅游度假区加快建设,2015年再创建一批市级旅游度假区,力争到2020年建成国家级、市级旅游度假区30家以上。
(二)加快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
到2020年,按照全国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在全市规划建设自驾车房车营地50个。按照《自驾游管理服务规范》(LBT044―2015),加强自驾车房车营地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三)积极推进邮轮游艇产业发展。
依托重庆丰富的江河湖泊水域资源,把握邮轮大型化和游艇小型化的发展趋势,着力发展大型豪华邮轮,积极培育新型内河游艇,合理控制发展规模,推动江海联程旅游。完善重庆港、万州港集散港口的服务配套设施,加快推进重庆主城邮轮母港、始发港、沿江旅游码头、游艇基地的规划建设。培育打造邮轮游艇旅游集群。积极争取开展三峡邮轮旅游保税购物和离境退税试点政策。
(四)大力发展特色旅游城镇村。
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与现代旅游产业发展有机结合,支持发展全城旅游,鼓励创建旅游城、旅游乡镇、旅游乡村。实施旅游特色景观名镇(村)创建工程,建成一批特色旅游镇(村)。以旅游星级饭店、绿色饭店、美食街(城)和国家星级酒店酒家等培育创建为重点,提高旅游接待服务能力和水平。到2020年,建成全国特色旅游景观旅游名镇(村)30个,市级特色旅游景观旅游名镇(村)100个,建成一批全域旅游区县。
(五)着力推动旅游跨界融合发展。
以“大旅游经济”为牵引,以山水都市、渝西旅游走廊、渝东南民族民俗文化生态旅游带和渝东北长江三峡国际黄金旅游带区域旅游协作发展为抓手,促进文旅、农旅、工旅、商旅、金旅、康旅、学旅等产业跨界融合发展,打造一批产业融合旅游目的地。加快推进华侨城欢乐谷、万达文旅城、国际马戏城、环球欢乐世界等产业融合项目和合川钓鱼城、渝北龙兴古镇、黔江濯水古镇等重点项目改造升级,推动旅游产品向多元化、复合型转变,实现旅游产业链条延伸和完善。
二、优化旅游产品结构,激发旅游市场需求
(六)开发构建旅游产品体系。
围绕“做优精品、做亮名品、做大新品”的总体要求,构建以观光旅游为基础、休闲度假为主导、专项旅游为特色、新兴旅游为亮点的多元化旅游产品体系,培育一批具有世界级、国家级、区域级、地方级影响力的旅游产品,不断丰富旅游产品类型,以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
(七)全面提升观光旅游产品质量。
依托世界遗产和国家A级旅游景区,以做大游客总量、促进旅游消费为目标,着力实施A级景区提升计划,加快拓展国际市场,扩大山水都市、长江三峡、大足石刻、武隆仙女山、南川金佛山等世界级旅游品牌影响力和吸引力;巩固壮大国内市场,提升以山水都市、峡江湖泊、名胜古迹、美丽乡村、民族民俗、地质地貌等为载体的观光休闲旅游产品。着力打造《印象武隆》《烽烟三国》《天上黄水》《梦幻桃源》等一批体现重庆文化特色的旅游演艺,促进观光旅游产品提质升级。
(八)重点发展度假旅游产品。
依托都市、山地、森林、江湖、乡村、温泉、邮轮游艇等优势度假资源,重点开发都市度假、山地度假、滨水度假、乡村度假、温泉度假、森林度假、邮轮度假七类休闲度假产品,建设度假设施,提升度假服务,优化度假环境,丰富度假活动,完善度假功能,发展旅游地产,打造山水度假旅游胜地。加快推动环主城、环渝西走廊、环长江三峡、环乌江画廊休闲度假旅游带建设,拓展休闲度假旅游空间。
(九)大力发展购物旅游。
坚持以商品开发为基础,以市场建设为重点,产销结合为核心,鼓励市场主体开发富有重庆特色的旅游纪念品,加大对老字号商品、民族民俗旅游商品的开发推广力度,大力推进都市商圈、区县旅游休闲购物街(镇)和保税展示购物中心、地方特产名品展销中心等旅游商品购物基地建设。重点培育旅游商品研发、生产、销售龙头企业10家和100个旅游商品品牌。鼓励旅游景区、酒店、邮轮等设立特色商品购物免税店,积极争取境外游客购物离境退税试点政策。依托旅游景区、度假区,配套完善旅游特产商店、旅游特色餐饮、旅游娱乐消费等设施,培育良好的旅游购物环境和氛围,不断提高全市旅游消费水平。
(十)积极发展老年旅游。
积极开发老年人休闲养生养老旅游产品,引导各类景区加强老年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打造专业化老年旅游服务品牌,全面落实老年人等群体景区门票减免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非营利性乡村养老旅游设施。积极推进江北铁山坪、沙坪坝歌乐山、南岸南山、北碚缙云山、江津四面山、南川金佛山、綦江古剑山、城口亢谷、武隆仙女山、奉节兴隆、巫溪红池坝、石柱黄水、彭水摩围山等地依托优势生态条件打造养生养老旅游基地。
(十一)积极发展中医健康养生旅游。
坚持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创办中医健康旅游产业。以A级旅游景区为依托,培育和打造武陵山、长寿湖、金佛山、仙女山等中医健康养生旅游基地。以中医药企业和温泉企业为龙头,以中医养生主题酒店、中医养生主题街、中医养生主题广场和中医养生连锁机构为骨干,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生方面的优势,打造中医健康旅游产业集群。鼓励各区县(自治县)充分发挥本地区的中医药资源优势,积极培育和发展中医健康养生旅游市场,推出一批以中医药文化传播为主题,集中医药康复理疗、养生保健、文化体验于一体的中医健康旅游产品。加强中医健康旅游市场监督管理,促进中医健康养生旅游市场规范化发展。
(十二)大力支持研学旅游。
大力推进研学旅游试点。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以加强素质教育为主旨的研学旅游,组织学生开展寓教于游的课外实践活动。支持各地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名胜古迹、大型公共设施等建设一批研学旅游基地,积极培育大学城、科技馆、动物园、植物园、生态园、博物馆(纪念馆)、长安汽车城、西永微电子产业园等一批特色鲜明的研学旅游示范基地,逐步完善研学旅游接待体系,加强研学旅游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建设。鼓励对研学旅游给予价格优惠。
三、加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改善旅游消费环境
(十三)完善旅游咨询中心和集散中心。
在3A级以上景区、旅游城镇、旅游乡村以及机场、车站、码头等设置旅游咨询投诉接待服务中心。主城区依托江北机场、朝天门码头、菜园坝汽(火)车站、龙头寺火车站、陈家坪汽车站等城市综合交通换乘枢纽和道路客运站点布局功能完善的游客集散中心31个。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建设,依托交通枢纽建设旅游接待服务中心和游客集散中心,实现旅游景区、旅游城镇村、旅游线路等咨询服务全覆盖。
(十四)加强景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建设城市及国道、省道至A级景区的连接道路,力争5A级景区有高速公路或一级路直达,3A级及以上景区与区县城或与高速公路之间联网公路基本建成二级以上油路,至少有一条通往旅游镇、乡、村的道路达到三级路的标准。加大景区、度假区和旅游城镇、旅游乡村旅游停车场建设力度。加快旅游配套的供水、供电、通讯、网络、环卫等设施建设和金融、邮政等服务网点建设。
(十五)推进旅游支线机场和通用机场建设。
按照《重庆市通用机场布局规划》,编制低空旅游发展规划,支持通用机场向大型旅游景区、度假区、自驾车房车营地布局。到2020年,全市将形成以江北机场为枢纽,以万州机场、黔江机场、武隆机场、巫山机场支线机场为主体,若干小型通用机场、直升机起降场、水上飞机起降场为特色的运营高效、有序衔接、特色鲜明、功能互补、安全保障的旅游航空服务体系,实现全市通用航空网络全覆盖,为全域旅游提供便捷、高效的航空服务。
(十六)大力推进旅游厕所建设。
采取建、改、扩、养、管相结合方式,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建设3421座旅游厕所,其中新建1922座旅游厕所,改建1499座。到2017年年底,全市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厕所全部达到国家旅游厕所质量等级标准,实现数量充足、干净整洁、实用免费、管理有效的目标。
(十七)大力发展旅游装备制造业。
依托重庆工业及装备制造产业基础,大力发展邮轮游艇、旅游房车、旅游小飞机、大型游乐设施等旅游装备制造。大力培育具有自主品牌的休闲、登山、露营、漂流、探险等各类户外旅游用品。大力引进旅游装备品牌和企业,鼓励企业开展旅游装备自主创新研发,按规定享受国家鼓励科技创新和微型企业扶持等政策。
(十八)积极发展“互联网+旅游”。
积极开展在线宣传营销。充分运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开发建设重庆旅游网络平台,与新媒体以及阿里巴巴、腾讯、携程等旅游电商平台合作,促进线上和线下旅游的良性互动,加强山水都市、温泉之都、长江三峡、渝西走廊、乌江画廊、红岩联线、大足石刻、武陵仙山、巴渝古镇、美丽乡村等旅游资源、旅游产品、旅游文化活动、重点旅游线路的宣传营销,提升重庆美丽山水城市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支持旅游企业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合作,打造在线旅游企业第三方支付平台,推动跨境消费退税便捷化。引导旅游景区建设在线销售和电子门票验证系统。积极推进重庆市旅游卡发行工作,落实优惠政策,实行特惠商户折扣。推进创建智慧旅游示范景区、酒店、旅行社、邮轮、旅游企业、旅游区县等,到2020年,实现全市4A级及以上景区和旅游城镇、乡、村免费WI―FI(无线局域网)、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在线预订、信息推送等功能全覆盖,打造智慧景区和智慧旅游乡村300家。
四、创新宣传营销方式,着力培育旅游市场
(十九)建立完善旅游宣传推广体系。
加强重庆旅游形象的整体策划塑造并纳入全市外宣工作总体部署,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提升宣传推广水平,创新宣传推广方式,实现旅游宣传系统化、特色化、常态化、国际化。进一步发挥主流媒体旅游宣传优势,加强对新媒体运用,不断提升重庆整体旅游形象。
(二十)强化旅游文化节会品牌打造。
着力把中国西部国际旅游产业交易博览会、中国长江三峡国际旅游节、重庆渝东南民俗生态文化旅游节、中国西部动漫文化节等打造成为知名旅游节会品牌。支持市场举办温泉旅游节、老年旅游节、火锅美食旅游文化节、乡村旅游节、避暑旅游节等节会活动,强化以节促游,扩大旅游消费。办好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2016年峰会。
(二十一)深入开展旅游“四季歌”活动。
根据资源禀赋和季节特点,策划开展一批以春赏花、夏避暑、秋观叶、冬泡泉为主题的系列旅游活动,做到季季有主题、月月有重点、周周有亮点,营造国民旅游休闲良好氛围,引导重庆人游重庆,吸引外地人到重庆旅游度假。
(二十二)大力弘扬文明旅游风尚。
加强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做好重点人群、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团队的宣传引导,提升市民旅游文明程度。严格执行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根据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强化责任落实。积极开展旅游志愿者公益服务,提升游客文明旅游素质。
五、提升乡村旅游品质,促进乡村旅游消费
(二十三)围绕脱贫致富推进旅游发展。
按照中央对扶贫开发的总体要求,大力实施乡村旅游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进一步推动政策、资金、力量聚焦贫困地区发展乡村旅游。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贫困地区旅游发展,支持建设一批旅游扶贫重点项目、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创建一批乡村旅游品牌。引导贫困地区群众通过入股、劳务等方式,参与高山避暑纳凉、乡村旅游和休闲农庄等建设和服务。到2017年,扶持200个旅游扶贫重点村开展乡村旅游,引导城镇居民前往休闲、避暑、采购农副土特产品,带动10万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二十四)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
加快实施《重庆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依托景区、园区、特色产业基地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重点推进乡村旅游“百千万”工程建设,打造“巴渝人家”乡村旅游品牌体系;力争到2020年建成乡村旅游示范镇100个、示范村1000个,农家乐(乡村酒店、精品民宿)10000家。开展乡村旅游创客行动,引导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等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实现自主创业,培育一批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建设一批全国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建立200个网上村庄电商扶贫服务站。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配套设施,重点加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特色村的道路、电力、饮水、厕所、停车场、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相关旅游休闲配套设施建设。
(二十五)开展旅游规划扶贫公益行动。
组织全市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对我市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结对帮扶,帮助编制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的旅游规划,并指导规划实施。
六、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二十六)制定与完善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
组织开展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化体系,规范旅游经营服务行为,提升宾馆饭店、景区度假区等重点环节管理服务水平。大力整治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虚假广告、价格欺诈、欺客宰客、超低价格恶性竞争,维护旅游市场正常秩序。
(二十七)进一步落实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机制。
按照《重庆市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暂行)》,推进旅游服务质量和社会监督工作,健全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加大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
七、强化政策落实,促进旅游投资消费持续增长
(二十八)落实带薪休假和弹性作息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把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纳入议事日程,制定带薪休假制度实施办法,带头依法落实好带薪休假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实行弹性作息制度。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以拼假、凑假方式旅游。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
(二十九)实施旅游惠民工程。
进一步落实《国民旅游休闲纲要》,推动全市各类景区落实门票减免优惠政策。鼓励旅游企业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给予旅游者优惠。推行旅游休闲“优惠套餐”和“重庆旅游卡”,让利于民,激发旅游消费热情。
(三十)落实差别化旅游业用地政策。
编制《重庆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以及生态保护规划等的衔接,合理安排旅游发展空间和建设时序。对投资大、发展前景好的旅游重点项目,要优先安排、优先落实土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给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发展旅游业。采用多种方式分类保障旅游项目用地,对景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采用计划指标,对经营性用地采用地票、增减挂钩等政策予以保障;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支持区县(自治县)利用荒山、荒坡、荒滩、废弃矿山、石漠化土地开发旅游项目。
(三十一)多渠道为旅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发展旅游投资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推进旅游项目产权与经营权交易平台建设。积极引导预期收益好、品牌认可度高的旅游企业探索通过相关收费权、经营权抵(质)押等方式融资筹资。鼓励旅游装备出口,加大对大型旅游装备出口的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市级旅游发展资金和旅游产权引导基金作用,鼓励区县(自治县)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和旅游产权投资引导基金,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发展旅游业。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17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
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