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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感想
作者:网络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16 0:49:42

 

四月份以来公司采用知识竞赛、考试、讲座、报告会等各种形式,充分利用了《三公司报》、宣传栏、网上课堂等载体多角度、多层次的对全体干部职工深入的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经过将近一个月的学习,充分调动了大家学习和参与廉正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这次活动中,大家认识到反腐倡廉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通过一个月的反腐倡廉的学习,使我对产生腐败的社会因素和个人因素有了一定的了解。清醒地认识到在我国转型期间出现腐败的现象不是偶然的或者个别的,它表明现行的制度结构和制度安排还存在一定的缺陷。要彻底根治产生腐败的因素,一方面要通过持续有效的制度创新改变人们行为的激励机制;另一方面要着眼于案件的查处和加强思想教育以及个人自律,才能更有效地遏制腐败。
  产生腐败的社会因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处于深刻的转型过程之中。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它同时也引起社会其他方面的深刻变化。这种经济转型的顺利进行,加速了我国的现代化进程,促进了我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的转型。我国经济持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极大提高,综合国力不断增强,成就举世瞩目。但不容否认的是在转型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严重的社会和政治问题,腐败问题就是转型期我国所面临的诸多社会和政治问题中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
  在腐败的各种表现形式中,官员腐败尤为引人注目。腐败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运用行政权力对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管制。当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尚未建立,而政府官员还拥有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巨大干预权力时,这种干预和管制既妨碍了市场竞争的作用,又创造了少数有特权进行不平等竞争的人凭借权力取得超额收入的机会。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安·克鲁格把这种超额收入称为“租金”,而把谋求得到这种权利以取得租金的活动称为“寻租”。“寻租”活动往往伴随着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 “寻租理论”揭示了腐败产生的根源,认为在社会资源极度紧缺的时代,政府官员拥有分配资源的巨大决定权也就拥有了重要的获利门路,尤其在责任心又很微弱时,从事腐败活动的激励因素就应运而生。
   产生腐败的个人因素。改革开放以来,腐败分子(如成克杰、李纪周、胡长青等人)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没有经得起考验,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其根本原因就是长期以来放松政治学习、放松思想改造、法律意识淡薄。很多腐败分子在走上一定的领导岗位之前,通过他们个人的艰苦努力和不懈奋斗都有着骄人的成长业绩,但恰恰在他们境遇发生重大改变、事业如日中天的时候,他们的思想却开始发生了扭曲,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也随之滑坡。精神世界彻底地垮掉了,面对各种诱惑不堪一击。
  光讲精神不讲物质,是唯心主义;光讲物质不讲精神,是拜金主义。我们既不需要唯心主义的人,也不需要拜金主义的人。
  从人的本性看:人既有理性的一面,又有自私的一面。当人的理性与自私较量(不考虑社会各种制约因素)时,谁胜谁败,主要取决于具体的人的道德水准。我们应该承认人的合理合法的自私性,但要切莫忘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私利不能侵犯他利和公利,否则就违背了法律或道德准则。
  人生就像一座冰山,露出水面部分是行为、效率、结果,而水面下的巨大部分是人的品格、习惯、价值观,这是看不见的,但正是这些看不见的东西,才决定了人生的成功。
  学习反腐倡廉后,就我们个人而言,时刻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树立一个鞭策的界碑,不断反思自己的行为。加强政治学习、加强思想改造、强化法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也只有坚持修身,我们才能远离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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