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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计划分配的转业干部在工作分配与安排上有何规定?
作者:0 文章来源:0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3-29 13:35:38
 对计划分配的转业干部在工作分配与安排上有何规定?
对计划分配的转业干部在工作分配与安排上有何规定?     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规定,计划分配的转业干部,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其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

    (1) 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其他担任师、团级职务或者担任营级领导职务且任满最低年限的转业干部,参照上述规定,合理安排。

    (2) 对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参照其军队职务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技术工作,并给予3年适应期。

    企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计划,根据本人志愿进行分配,企业安排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并给予2年适应期。

    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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