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发指的班主任和副校长轮*女学生罪行
时 间:2004年6月
地 点:河南省商城县汪桥乡汪桥中学
犯罪嫌疑人:班主任彭灿、副校长汪存阅
受害女同学:初三(1)班同学苏婷
诱*:
2004年6月的某天晚上,汪桥中学初三(1)班班主任彭灿以个别辅导为由,把本班女同学苏婷骗到自己的单人宿舍,将其诱*。
分析:
应该说,班主任诱*女学生的企图是蓄谋已久的。 彭灿平时对苏婷的关心和爱护就非常明显:有时象一个家长,又像一个兄长和一个亲密的好朋友,没人的时候,也有几分甜言蜜语和轻佻的挑逗。这对于一个只有15岁不谙世事的小女孩来说,是很难判断出善恶的,再加上彭某自身的某些优点——比如他成熟的男人气质,和作为班主任在学生心目中的自然地位。于是,班主任的殷勤很快就赢得了女生由衷的崇敬和爱戴,也许还夹杂了一丝某种很朦胧的东西在里头。
从诱到*的过程中,苏婷肯定有过害怕和反抗,可是这时,惊恐无状的弱小女孩在兽性发作的大男人面前,她那一丁点儿力气的挣扎和反抗显然是徒劳的。又不敢大声喊叫,怕被人发现自己从此难做人(但也许是被班主任捂住了嘴巴)。事后对于班主任这样的威胁:你一个少女的名声,和你家庭甚至家族的名声。女孩选择了承受耻辱。
狼狈:
有了第一次的顺利和甜头,彭某更加得寸进尺肆无忌惮,隔三差五便厚颜无耻地向女孩要求再行“辅导”。不想在十几天后的一次“辅导”中,被早已发现苗头不对而暗暗跟踪偷窥的副校长汪存阅逮个正着。情急之下,彭某竟提出无耻建议:校长你别声张,“好事”算你一份。谁知这一无耻提议居然正中平时道貌岸然的副校长的下怀。于是,丑恶的一幕出现了:或两人一起,或一对一次,两人轮流对女孩进行“单独辅导”。这两个人面兽心色胆包天的伪君子,在欲火的燃烧下,把一切伦理道德和教师尊严都抛到九霄云外,更是置之法律的威严而不顾,把个天真烂漫的小女孩折磨的人不像人鬼不像鬼。
分析:
既已钻入恶魔的圈套,为了瓦全少女那宝贵的名节,女孩依然选择了默默忍受。我们无法获知女孩当时的心理活动,可以肯定的是,她一定在承受着常人难以承受的巨大心理压力和精神折磨。可怜的小女孩,她还只有15岁啊......
堕胎:
一个多月后,女孩的身理状况明显起了变化,恶心,呕吐等。这时的彭某和汪某才从兽欲的满足中惊醒过来,慌了。忙带女孩到县医院去检查,结果正如预料的那样。神通广大的彭某,通过自己在医院里的熟人,当天就把女孩给胎堕了。
分析:
直到这时,两恶魔才意识到事情后果的严重性;而女孩这时的精神状态近乎麻木。我们此时仍然无法知晓女孩的心里想法,她为何还要替恶魔隐瞒这个对自己身心都造成巨大伤害,并将影响自己一生快乐的丑恶罪行?
事发:
一次偶然的机会,女孩的小姨发现女孩在偷偷服用一种妇女产后服用的营养口服液。后来在家人谆谆善诱加上严词逼问下,女孩这才痛哭流涕地道出了这个隐瞒两个月之久的弥天大祸。
分析:
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无论彭汪二人行事如何缜密,终是在世人的眼皮底下进行的,百密总有一疏,他们早该想到这个最终的后果了——女孩那么小,做他们的女儿都嫌小,又何能将他们的罪行隐瞒到底?况且,他们是那么贪得无厌。
谈判:
这事在学校和当地引起的轩然大波是空前的。可惜的是,女孩的家人也选择了最保守的处理方式:私了。最后的价格谈到每人赔偿十万元。私了协议书也拟好了,就等拿钱签字画押。
分析:
事情闹得愈大,对女孩将来的成长越不利。私了,是女孩父母权衡利弊之后的决定,真是可怜天下父母心啊!可是,为了面子,就应该不要脸了吗?就应该纵容罪恶逃脱正义和公理的惩罚吗?难道金钱真能平衡女孩所受到的巨大伤害吗?
潜逃:
就在事情行将“皆大欢喜”的时候,忽然风云突变:总共二十万元的赔偿金,汪某只愿意出八万,其余十二万由彭某一个人承担。理由有两个:第一,彭某从未使用过安全套,从而导致怀孕堕胎的后果;第二,汪某认为自己是被彭某拉下水的,理应负担轻一点的责任。而彭某当然是不答应的,谈判陷入了僵局。就在传闻女孩家人要将二人告上法庭——也就是教师节前夕,二人突然一齐失踪——确切说,潜逃了。
分析:......
总结:发人深省啊......
学校里的丑恶现象,直接凸现出政府教育部门有关政策的疲软无力。女孩的家属真应该将二魔连同地区教育局一同告上法庭,虽然不能改变中国教育事业糟糕的现状,起码可以给那些高高在上的官僚主义领导们敲敲警钟。
编者注:截止9月21日,仍然没有彭汪二人的消息。苏家现正在准备必要的材料,准备起诉二魔。可以肯定的是,此案一旦成立,无论二魔多么狡猾狡辩,都将难逃法律的严惩。
关于女孩苏婷,当然不能继续在汪桥中学读下去了,转学虽然不能转移世人异样的眼光,但这些已经不再重要——重要的是,女孩能挺过这一段时日,并从往日耻辱的阴影中走出来,重新鼓起信心,勇敢地面对生活。
本人强烈呼吁:有正义感的朋友们!看到这个帖子后,以你们昂扬激愤的情感,请互相转发这个帖子!让我们举起正义的拳头,使邪恶无处躲藏!
时 间:2004年6月
地 点:河南省商城县汪桥乡汪桥中学
犯罪嫌疑人:班主任彭灿、副校长汪存阅
受害女同学:初三(1)班同学苏婷
诱*:
2004年6月的某天晚上,汪桥中学初三(1)班班主任彭灿以个别辅导为由,把本班女同学苏婷骗到自己的单人宿舍,将其诱*。
分析:
应该说,班主任诱*女学生的企图是蓄谋已久的。 彭灿平时对苏婷的关心和爱护就非常明显:有时象一个家长,又像一个兄长和一个亲密的好朋友,没人的时候,也有几分甜言蜜语和轻佻的挑逗。这对于一个只有15岁不谙世事的小女孩来说,是很难判断出善恶的,再加上彭某自身的某些优点——比如他成熟的男人气质,和作为班主任在学生心目中的自然地位。于是,班主任的殷勤很快就赢得了女生由衷的崇敬和爱戴,也许还夹杂了一丝某种很朦胧的东西在里头。
从诱到*的过程中,苏婷肯定有过害怕和反抗,可是这时,惊恐无状的弱小女孩在兽性发作的大男人面前,她那一丁点儿力气的挣扎和反抗显然是徒劳的。又不敢大声喊叫,怕被人发现自己从此难做人(但也许是被班主任捂住了嘴巴)。事后对于班主任这样的威胁:你一个少女的名声,和你家庭甚至家族的名声。女孩选择了承受耻辱。
狼狈:
有了第一次的顺利和甜头,彭某更加得寸进尺肆无忌惮,隔三差五便厚颜无耻地向女孩要求再行“辅导”。不想在十几天后的一次“辅导”中,被早已发现苗头不对而暗暗跟踪偷窥的副校长汪存阅逮个正着。情急之下,彭某竟提出无耻建议:校长你别声张,“好事”算你一份。谁知这一无耻提议居然正中平时道貌岸然的副校长的下怀。于是,丑恶的一幕出现了:或两人一起,或一对一次,两人轮流对女孩进行“单独辅导”。这两个人面兽心色胆包天的伪君子,在欲火的燃烧下,把一切伦理道德和教师尊严都抛到九霄云外,更是置之法律的威严而不顾,把个天真烂漫的小女孩折磨的人不像人鬼不像鬼。
分析:
既已钻入恶魔的圈套,为了瓦全少女那宝贵的名节,女孩依然选择了默默忍受。我们无法获知女孩当时的心理活动,可以肯定的是,她一定在承受着常人难以承受的巨大心理压力和精神折磨。可怜的小女孩,她还只有15岁啊......
堕胎:
一个多月后,女孩的身理状况明显起了变化,恶心,呕吐等。这时的彭某和汪某才从兽欲的满足中惊醒过来,慌了。忙带女孩到县医院去检查,结果正如预料的那样。神通广大的彭某,通过自己在医院里的熟人,当天就把女孩给胎堕了。
分析:
直到这时,两恶魔才意识到事情后果的严重性;而女孩这时的精神状态近乎麻木。我们此时仍然无法知晓女孩的心里想法,她为何还要替恶魔隐瞒这个对自己身心都造成巨大伤害,并将影响自己一生快乐的丑恶罪行?
事发:
一次偶然的机会,女孩的小姨发现女孩在偷偷服用一种妇女产后服用的营养口服液。后来在家人谆谆善诱加上严词逼问下,女孩这才痛哭流涕地道出了这个隐瞒两个月之久的弥天大祸。
分析:
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无论彭汪二人行事如何缜密,终是在世人的眼皮底下进行的,百密总有一疏,他们早该想到这个最终的后果了——女孩那么小,做他们的女儿都嫌小,又何能将他们的罪行隐瞒到底?况且,他们是那么贪得无厌。
谈判:
这事在学校和当地引起的轩然大波是空前的。可惜的是,女孩的家人也选择了最保守的处理方式:私了。最后的价格谈到每人赔偿十万元。私了协议书也拟好了,就等拿钱签字画押。
分析:
事情闹得愈大,对女孩将来的成长越不利。私了,是女孩父母权衡利弊之后的决定,真是可怜天下父母心啊!可是,为了面子,就应该不要脸了吗?就应该纵容罪恶逃脱正义和公理的惩罚吗?难道金钱真能平衡女孩所受到的巨大伤害吗?
潜逃:
就在事情行将“皆大欢喜”的时候,忽然风云突变:总共二十万元的赔偿金,汪某只愿意出八万,其余十二万由彭某一个人承担。理由有两个:第一,彭某从未使用过安全套,从而导致怀孕堕胎的后果;第二,汪某认为自己是被彭某拉下水的,理应负担轻一点的责任。而彭某当然是不答应的,谈判陷入了僵局。就在传闻女孩家人要将二人告上法庭——也就是教师节前夕,二人突然一齐失踪——确切说,潜逃了。
分析:......
总结:发人深省啊......
学校里的丑恶现象,直接凸现出政府教育部门有关政策的疲软无力。女孩的家属真应该将二魔连同地区教育局一同告上法庭,虽然不能改变中国教育事业糟糕的现状,起码可以给那些高高在上的官僚主义领导们敲敲警钟。
编者注:截止9月21日,仍然没有彭汪二人的消息。苏家现正在准备必要的材料,准备起诉二魔。可以肯定的是,此案一旦成立,无论二魔多么狡猾狡辩,都将难逃法律的严惩。
关于女孩苏婷,当然不能继续在汪桥中学读下去了,转学虽然不能转移世人异样的眼光,但这些已经不再重要——重要的是,女孩能挺过这一段时日,并从往日耻辱的阴影中走出来,重新鼓起信心,勇敢地面对生活。
本人强烈呼吁:有正义感的朋友们!看到这个帖子后,以你们昂扬激愤的情感,请互相转发这个帖子!让我们举起正义的拳头,使邪恶无处躲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