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实施,此后与《条例》相配套的一系列法规、规章陆续出台。几年来,各地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取得了很大成绩。目前,公务员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已基本建立,不少地方还按要求对几年来的实施工作进行了初步的总结检查。但从面上看,实施工作进展不够平衡,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关于完善公务员制度和加强行政执法的要求,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研究决定,对全国各地实施公务员制度、执行公务员法规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
这次公务员法规执行情况检查,概以党的十五大关于深化工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行政管理干部队伍的要求为指导,以《国家公务员暂条条例》、《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及其单项配套规章为依据,了解掌握五年来各地实施公务员制度的进展情况和成效,总结交流经验,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纠正不按公务员法规办事的现象,进一步推动和深化工实施工作,研究完善公务员制度。
二、检查的范围和内容、重点
鉴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正在进行,这次检查的范围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包括省、地、县、乡各级行政机关。
检查的内容是各项公务员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包括对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宣传动员、职位分类和人员过渡、录用、考核、职务升降、奖励与纪律、培训、交流、回避、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单项制度的实施情况。
在全面检查的同时,要注意突出以下重点环节:1、职工位设置是否科学合理,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设置规格与职数比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2、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除少数特殊职工位经批准采取其他测量评办法外,是否都坚持了面向社会,采取公形式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3、公务员的职务晋升是否按照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和程序进行,积极推行竞争上岗。4、是否按规定要求实施公务员考核、培训、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等制度。
三、检查的方法步骤
这次检查,采用全面自查与重点抽查相对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8月底前完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本通知确定的检查内容及要求,对省、市(地)、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机关的实施情况组织检查,于提月底前将检查报告报送人事部。检查报告中应包括实施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成效、经验体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改进的打算与措施以及对完善公务员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二)抽查阶段(9——10月份)。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人事部会同中组部分片组织交流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查情况,并派检查组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单位,采取实地考察、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进行抽查。
(三)总结阶段(11——12月份)。根据自查和抽查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研究深化实施工作、加强执法和完善公务员制度的措施。对全国各地的检查结果将在1998年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上进行通报。
四、组织领导及要求
检查公务员法规执行情况,是贯彻党的十五大关于完善公务员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促进机构改革、提高政府效能,也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的检查工作,由推行公务员制度领导小说组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具体工作由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党委组织部门概在做好党群机关参照管理工作检查验收的同时,与政府人事项部门一起做好政府机关公务员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方案,认真进行部署,扎扎实实地组织开展检查工作。检查工作要着眼于推动和深化工实施工作,着眼于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要重视检查结果的动用。对面严格按公务员法规办事项,在实施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地方和单位,要认真总结他们的经验,及时宣传推广并且给予表面彰。同时,要善于发现问题,严格执法,对实施工作不力,不按公务员法规要求建立内部管理制度,管理松弛的单位,要严肃批评,限期改正,并组织其主管人事工作的领导人员进行公务员法规的学习培训,以增强法制观念;对乱设职位、超职数配备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不按规定实施考试录用和职务晋升等违法行为,要采取有力措施以纠正,情节能严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以维护公务员法规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