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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解放思想心得体会:解放思想要提倡言者无罪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21 7:43:32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解放思想是我们推动一切工作的“总阀门”。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一切成就的取得都与不断解放思想并付诸实践密切相关。语言是思想的载体,只有畅通言路,让不同观点相互碰撞、交融,新思想才能不断萌发。因此,解放思想首先应从解放表达、解放“话语权”做起,在全社会大力倡导“言者无罪”的良好氛围,让人人愿意说话、敢于说话。

  “言者无罪”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曾强调指出:“对于我们,经常地检讨工作,在检讨中推广民主作风,不惧怕批评和自我批评,实行‘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这些中国人民的有益的格言,正是抵抗各种政治灰尘和政治微生物侵蚀我们同志的思想和我们党的肌体的唯一有效的方法。”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从根本大法上保证了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依法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权利,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然而,“文革”时期极左做法使“言者无罪”的民主作风遭到了破坏,“以言定罪”、“因言获罪”的现象屡见不鲜。受此影响,时至今日,有些人的意识中仍存在着“言者有罪”的思想顾虑,有些人的脑海中仍存在着“以言定罪”的错误观念。这些成为限制思想解放、限制表达的重要历史因素。

  另外,当今社会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另外一些限制表达、阻碍思想解放的陈旧观念和落后做法——有的人不能正确理解和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片面强调服从、强调一致,下级对上级不能有任何不同意见,说真话、说实话有时得不到认可,有时被讥为不识时务、不够成熟,有时甚至会遭到伤害。比如,近年来发生的重庆一位教师用短信反映地方干部腐败的“彭水诗案”、辽宁国税局干部李文娟举报本单位违反财税政策等,当事人均因说了真话、实话遭到不同程度打击迫害。在这样的环境下,事实真相都很难被揭开,毋宁说会产生什么样新思想、新观点、新主意了。

  小平同志曾指出:“好的意见不那么敢讲,对坏人坏事不那么敢反对,这种状况不改变,怎么能叫大家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因此,要促进人们解放思想,解放表达,必须倡导“言者无罪”,营造让人们敢提意见,敢讲真话的社会氛围。

  首先,对于“言者”来说,要珍惜自己的表达权,对于“言”什么、怎么“言”要深思熟虑。具体来说:一要“言”之有理,所说内容要从对党和人民负责的高度,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二要“言”之有据,不说不符合实际的话,不说没有根据的话,不说带有偏见的话。三是要“言”之有法,就是说话要注意把握好时机、场合、分寸,既不能咄咄逼人,也不能强加于人,更不能诋毁中伤别人。

  其次,对于“听者”来说,应该树立这样的认识:只要提意见和建议的人出发点和动机是好的,就要允许其存在,理智对待;要虚怀若谷、善于倾听,面对赞扬声不能洋洋得意,听到反对声也不要浑身不自在,因为持不同意见的人,不一定就是自己的对立者,不能以和自己观点是否一致划线,要将人和事区别开来。

  再次,健全“言者无罪”的机制,给思想解放者以宽松和谐的社会环境。具体说来,一是以十七大报告提出的保障公民的“表达权”的精神为指导,打破现实生活中的一些潜规则,讲求在客观真理面前人人平等,不保守、不迷信、不固执、不僵化,用法律和制度保护那些敢说真话、说实话的人,消除“言者”的思想顾虑,维护“言者无罪”、“言之合法”的公民权利。二要树立正确导向,对那些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敢于表达、能够解放思想和善于开创工作新局面的同志,要给予肯定鼓励;对那些不愿解放、因循守旧、安于现状守摊子的人,要提醒告诫,在全社会营造敢于表达、追求真理、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对待一切新思想、新观点,既不要轻易肯定,也不能轻易否定,坚持用生动的实践分析其存在的理由,检验其存在的价值。三要畅通表达渠道,构建推进思想解放的平台,广泛开展献计献策、“金点子”比赛、创新创优评比等活动,让那些有思想的人有机会放飞新思想,有舞台展示新思想。

  (作者系中共江苏省淮安市委组织部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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