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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出台自主择业干部安置管理实施意见
- 作者:??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0/12 22:12:55
- 新疆出台自主择业干部安置管理实施意见
新疆出台自主择业干部安置管理实施意见
最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军转安置工作小组、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13个部门,根据(国转联[200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颁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关于管理服务机构的设置和主要工作职能分工问题
( 中国转业军官 )
《意见》规定,自治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负责全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工作;地、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工作。
自治区人事厅和乌鲁木齐人事局分别成立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各地、州、市人事局可根据安置数量和任务,设专人、专项行政编制1-2名干部负责(随着管理对象的增加也可设立管理服务机构),所需行政编制可以从本地区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增加的15%行政编制中解决。各区、县(市)人事局根据需要也可以配备一名专职干部负责协调和指导街道、居委会和乡镇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工作。
各地辖区街道、乡镇党组织要按照《党章》有关规定,根据本辖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党员人数,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无法成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编入其他党组织进行管理;军转安置管理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掌握其就业、工作变动、人员变化等情况,并及时上报、要切实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关于计划编制与接收安置问题
《意见》明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计划,由自治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家下达的安置计划和属地安置管理的原则下达。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由自治区军转办负责审查接收,安置计划下达后经各地、州、市军转部门向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和区、县(市)移交。
从事个体经营、创办私营企业或无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组织关系由户口所在地区、县(市)人事局接管,党的组织生活及日常服务性工作由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回乡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组织关系由乡镇府接管;到企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的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档案、组织关系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档案转出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保存副本,作为调整退役金的依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应服从街道、乡镇和用人单位的管理。
各地、州、市、县公安机关凭当地军转办开具的介绍信和本人的转业证,以及用人单位或居住地街道、乡(镇)政府证明办理落户手续。在自治区安置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配偶子女,不受所在地户口迁入计划指标限制,不得收缴城市(镇)增容费或其他不合理费用。
关于退役金及相关经费的管理和保障问题
《意见》规定,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以及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财政管理体制,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及相关经费的管理和保障,由自治区各级财政分级组织实施。除退役金、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保证外,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业务经费、培训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解决;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障、冬季取暖费,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按照财政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解决。
关于退役金发放问题,《意见》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发放,由自治区军转办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委托国有商业银行自治区分行按规定逐月拨付各地、州、市分支机构设立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专户”,各地、州、市通过银行卡将退役金按时足额发给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本人。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者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从被选用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不再享受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有关待遇。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触犯国家刑律受到刑事处罚的,其退役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减发或停发。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将本人户口迁入自治区境外的,其退役金按实际情况减发或停发。
各地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或挪用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并要及时上报自主择业军队干部就业、死亡等人员变动情况,否则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关于住房补贴问题
自治区住房货币化补贴制度尚未实行,有关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待自治区住房货币化补贴制度实行后,由各地按当地同职级公务员标准执行。
关于医疗保障问题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期间,统一参加安置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为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统一建立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并将其服役期间的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余额转入新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退役金为计算基数,按当地规定费率缴纳。属用人单位缴纳和按国家公务员补助的部分,由同级财政纳入当年财政预算。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后,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
关于取暖费用问题
在安置地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取暖费,按照转业前军队职务对应地方同职级公务员享受的补助标准执行;就业后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取暖费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在安置地定居的军队转业干部,按其实际居住地的取暖费开支标准由安置地财政部门承担。
关于就业培训问题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贯彻“个人自愿、按需培训、依托社会、政府协助”的原则,加强针对性、实用性。可以在军培中心集中办班培训,也可以委托地方高等院校或职业技术学校单独编班学习,人数较少时还可以采取插班学习的形式进地方高校或职业技术学校学习。
《意见》最后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每年必须到安置地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部门进行登记;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后,必须及时到安置地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部门履行登记,如不履行登记,发生退役金和其他经费重复发放的,除如数追回外,并视情节追究其个人责任。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