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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役军官法》引起注意
- 作者:??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0/12 22:44:32
《现役军官法》引起注意
军官服役有法可依,心里踏实多了———现役军官的心里话
《现役军官法》的颁布实施,是全军普遍关心的一件大事,自然成为近期内现役军官们议论的热门话题。1月9日上午,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武部党委召开民主生活会,没人事先约定,《现役军官法》对每个人的“牵动”便自觉不觉地跑进了话题。
参加会议的南昌军分区政委张国华说,依法治国,依法治军,当然也包括依法加强现役军官队伍建设。有了《现役军官法》,军官心里踏实得多,踏实就踏实在法律对军官的地位作了明确的规定,军官对自己今后的生活也有了一个透明感:是转业,是拿退役金,还是退休,退役后去做什么,自己可以做个预测,不至于总是“丈二金刚”地过日子。
军官的地位是高了,还是低了!
采访中,南昌军分区的干部普遍认为,《现役军官法》的颁布实施确实使军官的地位提高了。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定的地位,二是通过努力争取得到的地位。从立法来看,《现役军官法》增加了“军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在社会生活中享有与其特殊职业相应的地位”“国家依法保障军官的合法权益”的条文,这就是法定地位的提高。从军官实现作为来看,也将有利于提高军官的地位。因为未来的军官100%要经过院校培训,全是知识型人才,必将成为大有作为、竞争力极强的群体,自然会引起社会的仰慕。况且,现在法律又规定 “军官退役后,采取转业由政府安排工作和职务,或者由地方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的方式安置;有的也可以采取复员或者退休的方式安置”,使军官退役后可供选择的路子更广,发挥才能的渠道更宽,得到社会公认和尊重的机会更多。
的确,过去团以下干部基本是“华山一条道”———转业。转业,因为各地情况不同,安置的差别很大。在一些地方,随意性大,难度也不小。由于“后路 ”不明,特别是人为因素与可变因素较多,现役军官预见不到今后要走的路,转业时只能是“碰碰运气”,这就使许多军官缺乏稳定感,一些军官“想转业又怕转业”。现在,有了《现役军官法》,把军官的待遇和军官的退役安置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军官看到自己从事的职业,不再是一种暂时的、与后半生缺乏稳定关系的职业,自然会增强稳定感和安全感。服现役时,奋发向上,退役时,基本上能够保证各尽其能,各得其所。
执行《现役军官法》,地方并非在局外———地方党委政府的思索
一些地方领导曾经认为,《现役军官法》是为军官立法,与地方有关的无非是团以下军官转业安置任务减轻了。然而,细读这部法律,他们却得出了一个认识:“执行现役军官法,地方不能置身其外。”
为什么?且听他们的说法。
在南昌市青云谱区,区委书记肖永政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谈到,军官来源中规定:“战时根据需要,可以从士兵、征召的预备役军官和非军事部门的人员中直接任命军官”。因而作为地方党委平时就应当考虑,选什么样的地方干部担任预备役军官才能适应军队战时所需?如何加强对非军事部门的人员培训才能满足战时军队补充军官所需?随着军官退休和退役制的实施,转业到地方安置的军官必然随之相对减少,地方的领导干部中未经过军事生活考验的比例就会越来越大,地方干部对军事工作比较陌生,一旦有战事,很难应付战争需要。这必然要求地方党委政府平时要着眼于战时,关心军事,研究军事,同时要做到“两抓”,一抓预备役军官的培养、推荐和选拔,二抓非军事部门军事人才的培训和储备。否则,一旦贻误战事,就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当然,地方议论最多的还是军官退役制。
按照《现役军官法》第十五条规定,作战部队以外的“正团职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为五十岁”,比以前放宽了五岁。这样,使达到服现役最高年龄的军官可以做退休安置,既有利于促进军官队伍的稳定,有利于作战部队军官向非作战部队等单位交流,也有利于减轻地方政府安置正团职转业军官的压力。
“军官转业靠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包下来安置这条路越来越难走,军官退休、复员或发给退役金方式安置,是新的路子。但要真正使这条路子走开走活,地方党委政府大有作为。”地方一位领导同志对此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一些军官之所以要求转业安置,而不愿走退休或其它路子,最核心的一条,就是认为不转业安置就等于个人政治生命的终结。这些同志在部队军官岗位上摔打后,具有相当的管理等才能,退役后却再不能从政,未免难以接受。为此,地方如果能够把人事制度改革与军官退役制度有机地衔接起来,规定退役军官照样可以报名参加行政单位领导职务的公开考试和竞争,也可以参加事业单位的应聘且一视同仁。这样,就可以为那些已经退役的军官继续从政开辟通道。
站在国家的角度看,这样也能使退役军官中的人才不至于白白浪费。要知道,人才资源的浪费是最大的浪费。
落实军官的待遇,地方政府应当做些什么?南昌市民政局长、双拥办主任余根水把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的内容充实到优抚内容中。市劳动局也表示,要在 2000年拿出部分用工指标解决军官家属就业的基础上,今年要再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办理好随军的军官家属和随调的军官子女的就业事宜。
《现役军官法》不仅使地方看到了新的责任,而且也使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受到不少启发。南昌市人事局长何友德认为,这部法律的不少条文对地方人事制度改革都有直接的借鉴作用。比如,地方也可以规定“党政部门干部每提升一级职务,都应当经过与其所从事专业相应的院校培训”,这对提高干部素质大有好处。又比如,关于军官的考核中规定“考核结果应当告知本人”,关于军官的晋升中规定了军官平时任职的最低年限等,都开阔了地方人事制度改革的视野。所以,从加强地方人事制度改革和建设的角度看,组织学习《现役军官法》也是完全必要的。
我们的理想,是当个知识军人———部分大中学生的心声
《现役军官法》在报纸上公布后,南昌各大专院校和高中班的学生争相传阅,不少学生还复印下来认真阅读和留存,有的在有关条文下面划上了红杠杠。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许多学生还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结合起来学习研究。
令记者感到惊喜的是,“争取当个知识军人”正成为部分大中学生的心愿。
南昌大学政法学院的一位学生对记者说,读了《现役军官法》关于军官的基本条件、来源和培训,以及军官的考核和职务任免等条文,我们至少得到三点新的认识。其一,增加了对现役军官的信赖度。现役军官“忠于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革命理想、信念”,又有“现代军事”知识。“人民解放军实行院校培训提拔军官的制度”,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每晋升一级指挥职务,应当经过相应的院校或者其他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应学历”,这样的军官队伍是能担当起保卫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神圣使命的。其二,对军官的知识型形象有了新的理解。一个时期来,一些大学生的头脑中对军官的认识有所偏差。时至今日,把军官与“文墨不多的粗人”划等号的不乏其人。《现役军官法》纠正了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其三,我军正以自身的凝聚力,以有知识者大有作为的职业前途,以唯才是举的人事制度,以良好的社会形象形成足够的“吸引力”,吸引更多的具有 “自觉献身国防事业”的知识青年投身于火热的军营生活。
点击江西财经大学学生王兴华的信息库,记者看到这样一组信息:
“1997年7月,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和解放军四总部下发了《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开展选拔培养军队干部试点工作的通知》,2000年5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又正式下发了《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确立了依托普通高校培养军队干部的三种主要方式:从在校生中培养;直接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招收国防定向生培养。依托普通高等学校选拔军队干部试点工作一展开,北大、清华两校就有5000多名学生前往军队在北大、清华设立的‘选拔办’咨询。经个人自愿报名,系、校推荐,按总政规定的条件严格考核,首批31名在校生与军队、学校签订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毕业后自愿到部队工作的意向书。全国有22所高校的上千名大学生签约……”
“我军的军官队伍的知识结构正在日益发生着根本性变化:一是文化程度普遍提高,军官全是院校毕业的,学士排长、硕士连长、博士团长成为现实。二是军官知识结构呈现多类型、多层面,成为复合型人才为主的人才队伍,其中掌握高新技术的占很大比例。三是个体知识层面必将进一步优化,大多数掌握军地通用的知识和技能,有相当数量的军官是从地方高等院校毕业后直接招收进军官队伍的。”
由此可见,当代大学生对军队的知识化进程非常关注。
南昌市二中、十中、十九中、师大附中等重点中学的高三年级学生,也对今年毕业报考军队院校充满着热情和信心。他们说,《现役军官法》将“选拔普通中学毕业生入军队院校学习毕业”后作为军官来源的渠道之一,写进了法律条文,我们可以走依法从军习武这条路子。二中高三年级学生李伟旭兴奋地告诉记者,读了《现役军官法》,我当即按照当兵的体检标准,去医院作了一次体格检查,目前一切都合格,我还从网上浏览了全军军事院校的概况,经过与父母商定,如果今年考得好,我会首先报考国防科技大学。
纳入国家法律体系学习,地方要与军队同步———法制部门积极提出建议
解放军报发表的社论指出:学习贯彻《现役军官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军队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治机关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那么,地方应当如何搞好学习贯彻呢?记者走访地方法制部门,他们积极提出建议,《现役军官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的一些内容需要地方同步加以贯彻。因此,地方在学习、宣传和贯彻这部法律时,应当与军队同步。
司法部门的同志谈到,有必要把这部法律的学习贯彻纳入第三个五年普法规则,组织地方干部群众,包括军官的家属逐章逐条地学习,准确地把握它的内涵。尤其是需要地方落实的条款,更应当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加以消化,同时要利用地方的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好,使之家喻户晓。
学法要着眼于用法,有法可依,还要有法必依。地方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都要在学习的基础上,严格按法律的规范去做。比如,第四十一条规定“军官的家属随军、就业、工作调动和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优待”。这一条,就需要地方不少部门和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合力,制定一个具体的实施办法。2000 年南昌市教委就曾对驻军军官子女就学的优待问题出台了好的政策,现在要根据法律的要求,进行充实。
法律需要权威,法律不是稻草人,法律是有强制功能的。只有执法必严,方能维护法律的权威。现在,一些地方在执法国防法规方面失之过宽,使国防法规缺乏应有的权威。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特别是在物质利益原则被强化的情况下,一些地方“安置难”、“优抚难”等问题,侵害军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日益突出,这就需要充分发挥法律的教育、引导、规范和强制的功能,才能把军队和国防建设纳入长期稳定有效地发展轨道。南昌市各县区人民法院2000年相继成立了“维护军人合法权益合议庭”,在实践中起了很好的作用。今后对涉及《现役军官法》的法律诉讼也必须及时受理,对违法行为绳之以法,使法律之剑更好地为我军军官队伍的建设和发展服务。
( 军官法专题网 曾远舟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