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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
- 作者:晨曦 转 文章来源:0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2/26 5:18:01
案例分析
李刚由北京调到外地工作,逐将3间私房委托王洪代管,并说如果有人要买至少卖一万元。李刚走后,王洪即把房屋租给外地商贩,月租金400元,既未通知李刚,也没按规定纳税。出租8个月时,外地商贩退租,王洪以1万2千元的价格卖给叶平。王洪给李刚寄9千元自己得3千元,并说明1万元没有人买。李刚收到钱后没有反对,一个月后李刚收到北京税务局的高价出租房漏税罚款2千4百元的通知,急忙回到上海,才发现受骗,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王洪赔偿损失。
试问:此案应如何处理?
梅馥发苦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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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如下:
(1)王洪接受李刚的委托不履行职责,私自出租李刚房屋并把租金据为已有,给李刚造成损害。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把8个月的租金3千2百元偿还李刚。
(2)王洪高价出租房屋不按规定纳税造成罚款损失,也应由王洪承担罚款2千4百元,同时,李刚应从租金中补交纳税部分。
(3)王洪高价出卖房屋从中牟利,虽经李刚默认,但王洪以欺骗行为侵占了李刚的财产,应将多卖的3千元偿还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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