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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辜女子被强“安”罪名 公检法三家机关不过问
作者:?? 文章来源:0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3/28 2:25:30
[转帖]无辜女子被强“安”罪名 公检法三家机关不过问
    2004年11月22日,沈阳市东陵区白塔镇白塔寺村的李艳娇一家平静的生活被打破了,这一天她收到属地派出所民警送来的大东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中称,因为故意伤害罪李艳娇被判管制两年。令李家人和周围同事不解的是,在判决书所称的刑拘时间里李艳娇还在单位上班。为了洗清这无辜的罪名讨要说法,她和丈夫走上了维权之路。令她始料未及的是,虽然公、检、法三家司法机关均承认真正的罪犯另有其人,他们“安错了人”,但李艳娇提出恢复名誉的正常要求至今无人过问。用李艳娇的话说,在警察送来判决书时,她已经替真正的罪犯背了一年多的罪名,而如果没有司法机关的更正,她今后可能会遭到更多意想不到的麻烦。在昨日一整天采访中,大东区公检法部门对李的要求依旧没有明确说法。
          无辜的李艳娇
  突然犯了“故意伤害罪”
  李艳娇,1974年出生,家住沈阳市东陵区白塔镇白塔寺村181号,如今在一家事业单位上班的她工作一直勤勤恳恳。昨日上午,当事人李艳娇称,自己无辜蒙冤替人背罪的经历让她经历了一场噩梦,至今心有余悸。
  2004年11月22日,李艳娇家所属的白塔派出所民警佟明刚找到了李家,佟出示了一份大东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对其执行大东法院(2003)大刑初字第608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称,2003年8月12日,李艳娇在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同人发生纠纷,将一名曹姓女子打成轻伤,犯有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两年。这一突如其来的消息对李艳娇和丈夫田先生来说如同晴天霹雳。
  令李艳娇不解的是,在判决书中所称的案发时间和刑拘时间内,自己当时还在单位上班,这一切都有同事和单位的出勤记录作证,况且她也根本不认识曹某等人。这个突如其来的判决简直像天上掉下来的一样,令人难以置信。李艳娇和丈夫田先生认为,自己一定是被冤枉了。
  然而派出所民警解释说,从法律上讲,判决书上的被告人姓名、身份证号和家庭住址都是李艳娇无疑,这份判决是生效的,这也意味着李艳娇是罪犯。田先生告诉民警,自己和妻子李艳娇一直在岳母家居住,当地居委会和妻子单位都可以做证实。但最后派出所还是要求由李艳娇户口所在地的村干部为其做担保。
  三个司法部门
  没人说清是谁办案时出的差错
  为了洗清不白之冤,11月24日,田先生首先来到了大东区检察院讨说法。主办此案的张姓检察官接待了田先生。据田先生称,他首先拿出了妻子李艳娇的身份证,让张看看照片上的人是不是他所提审过的被告人。张看后称,在他的印象中,身份证上的人不是他所提审的那个“李艳娇”。随后他让田先生回家等电话,会有人协调这件事。
  回家后不久,田就接到了主审此案的大东区法院法官刘晓强的电话。刘在电话中解释,“派出所不是去抓你爱人李艳娇,而是在执行案件”,并再三强调这件事情和他没关系。当晚,刘晓强又打来电话称,这件事的确是搞错了,“李艳娇”另有其人,不是田的妻子,需要改一下作个更正。田当即提出,因为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关于此案的所有卷宗里,记录的都是妻子李艳娇的名字和家庭住址,因此田出具了书面材料说明。
  在一番努力后,很快有大东区检察院主管起诉的检察长、大东区公安局一位科长和大东区法院刑庭庭长等人来到李艳娇家。这些人解释说,沈阳市目前有86个叫“李艳娇”的人,出现问题的原因是在核对身份证时,错看了一行造成的。这些人称,真正的被告人也叫李艳娇,不过是1975年8月13日生的,家住浑南新区(原东陵区)古城子镇古城子村966号。但当询问是谁办案时出的差错时,这些人并没有回答。
  2004年12月10日,刘法官将一份刑事裁定书送到了白塔派出所。上面对被告人的出生时间、家庭住址、文化程度等作了更正。此后当田又数次找到刘法官时,刘都称,这件事情和他没有关系,但是他可以从中进行协调。12月28日,刘询问田有什么要求,田先生提出,要求撤销判决、恢复名誉、相关责任人赔礼道歉,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相应赔偿。
  2005年1月12日,田在法院看到了裁决书,但是法院只是让田看了一眼并拒绝田将裁决书拿走。田称,1月21日,大东区法院一位负责人接待他时称,“你想想后果,你告我奉陪,最后判不还是法院判吗,你要多少钱,我赔你。”
  田先生称,让他气愤的是,这份判决书在一年多以前就已到了白塔派出所,但是派出所不知为何没有告知和传唤妻子,如果不是佟警官负责,他和妻子很可能仍蒙在鼓里。另外田先生表示,目前,所有司法机关的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和起诉书等手续上都是妻子的记录,根本没有更正撤销。直到今日,田先生已经数次找到了主管此案的司法部门,但是对于田先生的到来,这些人或是闭口不谈,或是将责任一股脑推到了一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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