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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女子挥刀扎死闯入者被判无罪
作者:?? 文章来源:0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3/28 2:26:04
]弱女子挥刀扎死闯入者被判无罪
“无罪”。上午10时,听到北京市一中院宣布其无罪的终审判决时,海淀区阳台山庄女服务员吴金艳再也控制不住情绪,眼泪流了出来:“感谢法院还我清白,虽然白白坐了10个月的牢,但我不要求国家赔偿了。”只因在正当防卫时持刀扎死一名凌晨闯入其宿舍行凶的男子,吴金艳被海淀警方逮捕,并被海淀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起诉至法院。
    
      对吴金艳来说,牢中的10个月已经改变了她的命运。心爱的男友以为她这辈子不会离开监狱了,于是另娶新娘,内蒙古老家的村庄里流传她是当坐台小姐遭强*才杀的人,流言蜚语让她抬不起头来。“她真的很无辜。”杨凤兰律师说:“我就很奇怪,当一名年仅22岁的妙龄少女睡衣被撕开并有生命危险时,拿刀自卫,怎么就成了故意伤害?”面对记者,吴金艳敞开心扉,回忆起1年前不堪回首的那个夜晚。


三男子凌晨闯入女宿舍
    
    在内蒙古阿鲁科尔沁旗东伙房村,吴金艳被大家亲切地叫做“小艳”。小艳家境贫困,父亲多病,她只上到小学四年级就辍学在家。去年2月,为了挣点钱贴补家用,经同乡小尹介绍,她到海淀区阳台山庄打工。但是,工作不到半年,一场噩梦降临了。
    
  “我记得很清楚,那是去年9月10日凌晨2时,当时我和小尹、还有另一名服务员已经睡着了,我听见有人敲门,但敲门的人不说话,我就没开门继续睡,到了3点,突然有人把门踹开,进来三个男的。”吴金艳说,其中两个男的是孙金刚和李光辉,都是原来阳台山庄的职工,另一个男的她不认识。警方后来调查得知,另一名男子叫张金强,与孙金刚、李光辉均为海淀区北安河村民。曾在阳台山庄工作的孙金刚等人认为是小尹向经理告发他们在山庄吃饭、拿烟、洗桑拿没有付钱,导致李光辉被开除,再加上孙金刚追求小尹,小尹不同意反而骂他傻,于是他们想强行把小尹带到山下关押两天,并在小尹身上留下“记号”。
    
        遭殴打持刀自卫


    破门而入后,孙金刚掀开小尹的被子,殴打小尹并撕扯她的睡衣,小尹的胸部裸露出来。吴金艳见状下床劝阻,孙金刚又转身打她,并一把扯开吴金艳的睡衣。“当时我上身是白底蓝色熊猫的长袖睡衣,因为当时天热,里面没穿内衣,他扯开我睡衣后,我胸脯就裸露出来。”吴金艳说,她顺手从床头柜上摸起一把水果刀(削苹果用的,刀刃长14.5厘米),朝孙金刚乱划,把孙金刚左臂划伤,孙捂着胳膊退出去。李光辉见状,从桌上拿起一把铁挂锁(长11厘米,宽6.5厘米,重550克),举起来要砸吴金艳,吴金艳持刀刺向李光辉,李光辉左胸被刺中后倒地,并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事发90分钟后,警方将吴金艳抓获。去年10月8日,海淀警方向海淀检察院提请逮捕吴金艳,在《提请批准逮捕书》中,警方将李光辉拿铁挂锁砸吴金艳的行为不称为“砸”,而是“拦截”。10月15日,吴金艳被逮捕。检方认为,李光辉拿锁欲击打吴金艳是为了制止孙金刚和吴金艳之间的争斗,且其行为没有达到严重危及吴金艳等人人身安全的程度,且危害后果尚未发生,故吴金艳持刀扎李光辉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李光辉的家人要求严惩吴金艳,并提起民事索赔18万余元。
    
        被关四个月家人才知情
    
   “我女儿从小很乖巧,她怎么会杀人呢?”今天上午,吴金艳的母亲曹某也来到法庭,她含着泪水对记者说,女儿在去年2月份去的北京,9月份出的事,却一直没人告诉家人。直到春节前,检方把吴金艳公诉到海淀法院,法院给曹某去信,让其为女儿聘请律师或寻求法律援助,曹某才知道女儿被关了好几个月了。“春节都没过好,一过春节,我就到了北京,想见女儿一面,但人家看守所不让见。”曹某心急如焚,一夜之间白发骤然增多。但四壁如洗的家境让她实在请不起律师,关键时刻,内蒙古金利律师事务所指派杨凤兰律师为吴金艳免费辩护。


了解案情后,杨凤兰认为,吴金艳完全是正当防卫,当李光辉等人深夜破门而入时,已经侵犯了吴金艳的居住权,当其殴打吴金艳时,又侵犯了她的人身权,面对李光辉等人一连串而且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吴金艳无法判断重达1斤的铁锁砸中自己是伤、是死,在刻不容缓的时候,吴金艳没有时间和条件来选择恰当的防卫方式,此时她拥有无限防卫权。
    
        一审被判无罪 检方提起抗诉
    
    今年7月29日,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吴金艳无罪。该院认为,吴金艳的防卫行为起因于危及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的暴力侵害的发生,防卫意图明显,防卫时间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过程中,防卫对象得当,且未超过必要限度,属于具有无限防卫权类型的正当防卫。
    
    但是,海淀检察院对一审判决提起抗诉,该院认为吴金艳拿刀时,孙金刚等人只是赤手空拳地抵挡,吴金艳见李光辉拿铁锁时,出于“先下手为强”的主观心态,不计后果地持刀直接扎中李光辉胸部,显属防卫过当。而李光辉的家人也提起上诉。于是,吴金艳只能被取保候审。
    
        终审再判无罪母女称感谢法官
     今天上午,一中院终审判决吴金艳属正当防卫,既不负刑事责任,也不承担民事责任。
    
  “经过这场官司,女儿的婚事已经没了,男方原来给过20多只羊和几棵树作为彩礼,我送回去了,请律师虽然没花钱,但我们前前后后6次来北京,路费和吃住的费用全是亲戚们凑的,女儿还白白坐了10个月的牢。”曹某说,虽然坐牢对女儿不公,但她们一家决定不要求国家赔偿:“我不怪检察院,我们一家人都本本分分做人,法院给了清白就成了,我们不要求什么。”(本报记者杨昌平文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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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吴金艳有没有犯罪,关键就在当晚她的行为是不是“正当防卫”。一审期间,检察机关认为死者李某拿铁锁欲打吴金艳是为了制止孙、吴二人的打斗,孙的行为没有达到严重危及吴金艳等人的人身安全的程度。吴金艳当时也有多种求助办法,因而不应当是正当防卫。
   提出无罪辩护的杨凤兰律师说,吴金艳的行为是无限防卫权类型的正当防卫,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不构成犯罪。吴金艳也提出,当孙某殴打小尹时,她认为孙某要强*小尹,当孙某殴打侮辱她,并将她的上衣撕开致上身裸露时,她认为孙某要对自己实施强*。最后,李某拿大锁要砸她时,她才冲李某扎了一刀。


  海淀区法院在判决中对吴金艳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进行了分析。


  法院认为,李某3人夜闯民宅殴打他人已严重侵犯了3名弱女子的人身权利。当李某举着长11厘米、宽6.5厘米、重达一斤的锁砸向吴金艳时,致使暴力程度愈演愈烈,甚至危及吴金艳的生命安全。而案发时正是凌晨3时,夜深人静,案发现场离其他人住宿比较远,吴金艳等人被围困在空间狭小的宿舍里,实际上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因此,吴金艳的行为完全属于正当防卫,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故判决吴金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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