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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党支部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
作者:网络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0/9 1:36:02

县司法局党支部认真开展党员先进性具体标准要求大讨论,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在新形势下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初步形成司法局党支部党员保持先进性标准:
    第一、政治坚定,对党忠诚。自觉带头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对中国共产党的信念,坚定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信念。坚持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建设的理论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不动摇,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永不迷失方向,永远听党的话,跟党走,真正做一名名副其实的新时代的先锋战士。
    第二、心系群众,执政为民。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党的宗旨,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积极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律援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一是认真履行普法依法治理的职能。二是创新工作理念,为创建“安全镇安”出谋划策。以创一流的精神开拓在创建“安全镇安”中的新途径。

第三、忠于职守,敬业勤政。热爱司法行政事业,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正确的政绩观,勇挑重担,努力创造一流的业绩,做好全县的社会稳定工作。一是深入社区、村组、企业搞好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发现矛盾,力争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各种制度,特别是对群体性上访案件,不遗余力地运用一切手段精心加以调解,尽力避免矛盾扩大。三是向群众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耐心细致地教育群众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厌其烦地开导群众既要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又要承担法律赋予的义务,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自觉为政府分忧。
    第四、行政依法,维护公平。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维护公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依法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在为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中,尽心尽力,热情周到,站在贯彻“三个代表”的高度,想方设法地为弱势群体搞好服务。做到不计个人得失,耐心细致周到,维护法律公平,使全县弱势群体享受到党和政府的“阳光”温暖,享受到法律的公平待遇。

第五、言行一致,服务诚信。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说真话、办实事,取信于民。以优质的法律服务、诚信的人格魅力、热情的服务态度为法人、公民和群众团体服务。一是有高素质的法律服务本领。不断地学习和研究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刻苦学习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在勇于探索中提高代理案件的法律本领,在热情服务中提高社会中的法律地位。二是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手段。时时处处作好表率,讲信誉、讲质量、讲人格、讲品德,既讲经济效益,又讲社会效益,在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中获得经济效益,做一名人民信得过的法律服务工作者。三是有强烈的法律服务的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做到细心、热心、诚心,严格程序,依法办案,不吃拿卡要,不办人情案,不徇私枉法,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优良品德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群众的信任。

第六、求真务实,雷厉风行。勤于调研,勇于开拓,善于落实,讲究工作效率,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不要虚假政绩。以指导基层开展工作为己任,深入调查研究,做到对本单位、本辖区自己主管的工作心中有数。深入基层,带着课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基层排忧解难,多办实事。
    第七、胜任本职,一专多能。善于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注重更新知识,努力学习新本领,掌握新技能。一是有刻苦钻研业务的进取精神。不断进取,钻研本职,刻苦学习,掌握一套适应司法行政工作需要的能力和本领,为党和人民做出自己的更大贡献。二是有争创一流的工作精神。在工作中,走在前,冲在先,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以忘我的拼搏精神争一流,创一流,见困难上,见荣誉让,和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群众作表率,以显著的工作业绩和高尚的道德情操赢得群众的爱戴和赞成。三是有开拓创新的精神。不搞按部就班,不搞照搬照套,把贯彻上级的文件精神与本部门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有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使司法行政工作在创新中发展、前进,在创新中取得新的业绩,促进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争先越位。

第八、严守纪律,清正廉明。时时处处发挥模范作用,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坚持廉洁奉公,严于律已,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艰苦奋斗,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高风亮节,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做到拒腐蚀,永不沾。教育身边的人和亲戚朋友严格公正办事,堂堂正正做人,经得起金钱、美色和权利的引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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