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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机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
作者:网络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0/9 1:36:12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有关部署,本机关制定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全体党员应自觉执行,并以此规范日常的工作行为。
一、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全面履行党员义务,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履行政协职能必备的业务知识,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内涵,具有良好的理论修养和基本的工作技能。
三、有效提高为政协委员服务的意识和水平,增强同民主党派、工商联紧密联系的观念和能力,热情主动、诚心诚意为广大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政议政提供优秀服务。
四、忠于职守,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时期履行政协职能的规律和方法,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五、坚持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顾全大局,以身作则,艰苦奋斗,淡泊名利,甘于为履行政协职能做出自己的贡献。
六、光明磊落,心胸开阔,公道正派、廉洁自律,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同消极腐败观念和其他不良倾向作斗争。
七、服从组织分配,自觉接受工作任务,热心维护工作秩序,团结和协调各方力量一起开展工作。
八、坚持民主协商、任人为贤,公道公正地选好人用好人,顺应新时期履行政协职能需要,建设高效的干部队伍。
九、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注重调查研究,注意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敢讲实话,敢讲真话,为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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