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禹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根据许昌市委、许昌市院和禹州市委组织开展“大力弘扬许昌精神,推动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活动的要求,院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许昌委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开展“大力弘扬许昌精神,推动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活动的方案》,深刻领会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制定了《禹州市人民检察院大力弘扬许昌精神,推动“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范仲瑾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并从各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大讨论活动的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
8月1日上午,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对检察院机关落实市委决定,开展“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活动进行了动员部署。会议认真学习市委会议精神和领导的讲话报告,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进行讨论,统一了思想,深化了认识,振奋了精神,明确了方向。
一、明确开展“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活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大力弘扬许昌精神,推动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活动是市委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特点审时度势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在全市开展“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活动,是推进新一轮思想解放的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推动改革开放、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需要,也是我们实现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需要,充分认识开展大讨论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两级市委重大决策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自觉把大讨论活动摆上重要位置,作为当前一个阶段的重要政治任务,紧紧围绕两级市委提出目标要求,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和队伍实际开展讨论活动,以坚定的信念、求实的态度、有力的措施、扎实的工作,努力使队伍的思想素质和执法理念取得新的明显进步,在服务许昌经济社会大发展中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强化理论学习,切实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在前一阶段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基础上,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周永康同志的重要讲话,学习徐光春书记在省委八届八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毛万春书记、李亚市长的讲话精神以及大讨论活动的其他学习书目,围绕市委确定的主线、主题,深入开展讨论,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谋划发展的正确思路、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领导发展的实际能力,切实推动科学发展观在检察工作中的贯彻落实。
三、要强化学用结合,用大讨论活动推动检察工作。把大讨论活动与检察工作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强化查摆剖析,切实找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比如:理论素养不高,对学习重视不够,对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理解不深不透的问题;指导工作不力,在带头办案等方面表率示范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创新意识不强,不能很好地用科学机制推动工作健康深入发展的问题等等,对于查摆出来的问题,按照务求实效的要求,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切实把学习讨论的成果转化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强大动力,用推动工作的成效检验学习讨论的成果,真正做到两不误、两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