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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发动侵华战争为何不宣而战?
作者:资料库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5/22 22:27:02
日军的侵华战争持续了8年之久,结果以日本的失败而告终。如此持久的大规模侵略与反侵略战争,从1937年7月开战到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的4年间,中国政府和日本政府双方竟然没有宣布进入战争状态,也未正式宣布绝交,这是一种很不正常的现象。其原因何在?

  日本侵华战争爆发以后,中、日两国政府对宣战问题是十分重视的,各自都进行过充分的酝酿和讨论,结果还是考虑到本国的利益而没有正式宣战,也没有正式宣布绝交,双方只是在外交上把各自的驻对方大使召回。卢沟桥事变发生后不几天,中国政府行政院长兼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曾指示外交部针对日本的侵略发表一个声明。当时,北平冀察当局已和日军签订了停战协定。外交部在讨论蒋介石的指示时认为,地方政府已与日军签订和平协定,而中央政府却在调兵遣将宣布对日作战,显得中央与地方之间互不联系互不协调,认为这时中央非但不应宣布对日作战,而应表明和平愿望。外交部将这一意见转报给在庐山的蒋介石,发表声明的事遂作罢。

  7月16日,中国政府行政院召开会议,讨论对日宣战问题。何应钦在16日晚间召开的军政部会议上和与会人员讨论了这个问题,但不得要领。17日上午,外交部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讨论,最后作出的决定是:不宣战,不绝交。其理由是:宣战和绝交后,中、日之间即为交战国。中国军需品不能自给自足,要靠外国输送。如果宣战,首先,日本可以交战国的身份通知各国禁止一切军需品和军需原料输入中国。日本海军对中国海军占绝对优势,中国没有能力保护外国援华物资由海上输入中国。其次,中国在日本的侨民将被驱逐或拘捕,中国又无运载侨民回国的船只,侨民得不到应有的保护。相反,日本在华侨民及日本租界的日本人,则可迁入英、法等国的租界内,仍可继续为其国家的侵略政策效劳,中国政府无法驱逐和干预。总之,宣战绝交后,对中国弊多利少。不宣战,不绝交,中国仍可保持对日关系的状态。

  卢沟桥事变以后,日本政府也就宣战、绝交问题进行过讨论。8月14日,日本内阁会议上就有人提出有无必要对中国宣战的问题。8月25日,首、陆、海、外四相会议就宣战问题交换意见。由於宣战对日本的利害得失错综复杂,会议一致意见是把这个问题搁置起来,待召开第72届(临时)议会时,在开幕式上由天皇下达诏书向国内外阐明日本的立场。8月13日,淞沪会战展开以后,日军参谋本部和陆军省的一些人要求政府对中国宣战,但受到许多人的反对。9月中旬,近卫总理大臣认为,从一个国家应有的行动和求得早日结束战争来看,宣战也许是可行的。他指定官房长官风见章同陆、海军方面协商此事。但是,陆、海军方面一致的意见是以不宣战为宜。理由是:宣战虽然可以阻止中国与第三国之间的经济往来,但日本是一个资源缺乏的国家,大部分军用物资的原料靠外国进口。如宣战,日本所需军用原料进口将很不自由,将会对国防力量造成损害。战争发展到10月,在中国作战的军队又提出了宣战的要求,理由是不宣战有诸多不便,如对占领地的海关、邮政、金融等不能接收,作战方面也受到制约;在占领地区组织傀儡政权,一些亲日派怀疑日本的决心,因而不大热心等。对此,日本政府於11月1日在内阁里成立了一个专门研究有关宣战问题的委员会,人员由企划院总裁、次长及各省次官组成,同时在陆、海、外三省也进行同样性质的研究。

  11月上旬,研究得出的结论一致认为,宣战对日本方面不利。日军占领南京后,日本政府於1938年1月16日发表了“今后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的声明,不承认国民党政府代表中国。这时国内外流传说日本发表了宣战布告。18日,日本政府又发表了一个补充声明,对於宣战问题,声明说:“虽有发布宣战布告的流传,但帝国对无辜的中国民众并不敌视。又因为采取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的立场,所以更不需要发布宣战布告。”当日,日本政府命令川越大使回国。中国驻日大使许世英也於1月20日离开横滨回国。这就是说,日本对一个不被承认的政府宣战是没有必要的。以后,日本推出了汪精卫傀儡政权,日本政府就更不能对中宣战而打自己嘴巴了。(摘自《日本军情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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