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8月6日消息:目前,吉林省受洪水侵袭地区的抗洪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正在积极开展,各级党政干部和人民群众都充分投入到灾区工作中。为严明党纪政纪,吉林省决定,将严肃追究在抗洪救灾中的干部渎职行为。
吉林省纪委、监察厅下发通知要求,对于各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抗洪抢险救灾中组织不力、责任制不落实,贻误抢险救灾时机,致使群众未能及时安全转移造成伤亡事故,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发生重大灾情等严重后果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同时,对于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以及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应作为而不作为、擅离职守、推诿搪塞,引发矛盾激化,发生群体性以及严重社会治安事件的行为也将严肃追究。
另外,吉林省在此次抗洪救灾以及灾后重建工作中,还将注重避免发生对抗洪抢险救灾各类物资资金监管不力,发生侵占、私分、截留、挪用等问题,以及在发放救灾款物中假公济私、以权谋私,对灾情迟报、漏报、瞒报、虚报等行为。
吉林省决定,对以上违纪行为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构成严重违纪和应当问责的领导干部,将先采取停职或免职等组织措施,调查核实后严格追究责任,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目前,吉林桦甸已经有3名干部因抗洪不力被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