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被监禁110多天后,“涉恐”留美博士翟田田16日回到西安,这也是他自2002年9月赴美后的首次回家。
“事实上,我确实没有说过要烧校,也确实不是冲动下的气话。”在上周接受本报专访时,翟田田叹气说,“虽然我不会放弃反诉的权利,但也只是希望校方的史丹利能有一个正式、诚恳的道歉。”
这话是“损毁声誉”的意思
南方日报:校方为什么说你说过“放火烧学校”?
翟田田:我确实没有说过要烧校,也确实不是冲动下的气话。我接到停学通知后,和一个朋友商量该怎么办。当时我说道,如果学校没有给出让我停学的具体恰当的理由,我会上诉或告诉媒体让事件曝光,学校名声也会遭到损毁。
南方日报:是你用词不当?
翟田田:那个是我相识多年的朋友,我与他商量事件,语气平静得与现在我和你说话一样,没有气急败坏。整句话是有前因后果的,就是在谈到要向媒体曝光时说了一句“burn the school to the ground”。然后就不知道怎地,被断章取义放大并传到了史丹利那里,更被歧义地曲解为“放火烧学校”。
南方日报:会不会是美国人并不理解“burn the school to the ground”?
翟田田:这个不可能。这也算是一个固定短语,只是要看用语的环境,我原来的句子是有前后文的,就是在要向媒体曝光下说的这个短语,只要整句话来看就知道是“损毁声誉”的意思。我不认为有文化差异。我在这里生活多年,很明白美国社会的规则,也不是呈一时口舌之快。
无论如何不能认罪
南方日报:现在美国检方把你的罪名降到“小型行为不当”,就相当于闯红灯一样的违规,你也不接受?
翟田田:我觉得我没罪,所以不能认。这是一个原则的问题。因为我一旦认罪,就意味着他们对我所做的所有事情都是合理的。
南方日报:经过这件事后,你对美国的印象有改变吗?
翟田田:这次的遭遇可以说是一个意外,虽然是一个很难磨灭的创伤,但我相信这段生活一定会让自己更加成熟,或许可以帮助自己成长。当然,美国也不是天堂。
英译中
burn…to the ground有两个意思:
1、使……夷为平地
2、使……名声受损
事件
翟田田,27岁,西安人,2002离开西安,2003年到美国新泽西斯蒂文思技术学院读书。今年3月,翟田田被学校要求停学一段时间,要对其进行调查,但未告知原因。此后,翟向校方申诉。4月14日,翟田田收到学校正式停学信,并要求其21日前离境。翟田田拒不离境。此后,校方控诉翟田田为“恐怖分子”,理由是他企图放火烧毁学校。4月15日,校警将其以“恐怖威胁”罪名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