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8月24日消息:广西合山市一副乡长因盗窃公益款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当事人以其盗窃未遂为由提起上诉。8月23日,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这名副乡长终因盗窃5000元公款由官员变成了囚徒。
今年3月24日上午,时任合山市北泗乡副乡长的周能东与该市工作队员韦珠、黄洪毅、覃成科等一行4人到北泗乡瀑泉村检查指导工作,韦珠将合山市政府拨给瀑泉村民委用于建造垃圾池的公益款5000元交给村委出纳员吴秀才,吴秀才便将此款项放进自己的挎包里。
当天中午,工作队一行在吴秀才家吃午饭,吴秀才回到家后将装有5000元的挎包放在自己房间的梳妆台下面。吃午饭时,周能东进入吴秀才的房间接听电话,看见装有5000元的挎包,迅速将这5000元取出来放进自己的口袋,然后回到饭桌继续吃饭。
饭后,吴秀才发现5000元公益款不翼而飞,当即提议对在场人员进行搜身。周能东见状,假装打电话进入卫生间,将钱分别塞进自己的鞋里,后被吴秀才识破,周能东将5000元赃款如数退还给吴秀才。案发后,周能东于3月31日主动到北泗派出所投案自首。
5月18日,合山市人民法院对副乡长偷钱案进行公开审理。周能东在庭审中表示非常后悔,他说,偷钱是因为家庭困难,加上他当时喝了白酒,一时起了贪念,希望法庭能从轻或减轻对他的处理。
当日的庭审现场座无虚席,连走廊外也挤满了前来听庭的市民。庭审结束后,戴着手铐的周能东趴在隔离栏上低头痛哭。而旁听席上,他的几名亲人也和他相望痛哭。前来旁听的市民看到如此悲凉场景,大多无声离席。
6月2日,法院下达一审判决,法院合议庭审理该案时认为,被告人周能东身为一名公务员、乡政府领导干部,却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照法律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案发后被告人周能东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周能东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一审判决后,周能东以其盗窃未遂为由提起上诉。8月23日,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周能东的上诉,维持合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