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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食品安全犯罪限用缓刑免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9-16 10:16:39

中国最高政法机关联手对食品安全犯罪出“重拳”

  中国四个政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5日联合公布通知,要求依法遏制和从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这是近年来中国在食品安全整治方面打出的又一记“重拳”。

  这份《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明确指出,将“始终把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摆在突出位置,始终保持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

  近几年来,中国发生了多起食品安全违法事件:瘦肉精、苏丹红、“毒奶粉”、地沟油……每一起食品安全事件的出现都在社会上引来轩然大波,不断动摇着人们对于食品安全的信心。

  2009年11月24日,在中国家喻户晓的“三鹿”奶粉事件中,“三鹿”刑事犯罪案犯张玉军、耿金平被执行死刑。

  然而,即使如此严厉的惩处仍然没有阻挡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事隔不久,中国再次发生了“熊猫乳品案”。该案三名犯罪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其有期徒刑3至5年,并处罚金。

  中国公安部一位官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当前对于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还不足以震慑其他犯罪分子,也不足以制止这类犯罪行为的继续发生。

  在一个名为“强国论坛”的网络社区,网友们认为,食品安全违法事件“长江后浪推前浪”,其中的关键因素就在于“食品违法经营成本太低”。“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务必以铁的手腕根治!”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四个政法部门明确了各自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中的职责。

  中国公安机关将对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及时立案,依法采取有效的刑事强制措施,快速侦破,并及时移送审查起诉。

  中国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强化对立案、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的法律监督,确保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在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定罪量刑时,中国的法院系统将不仅考虑犯罪数额、人身伤亡情况,还要充分考虑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犯罪行为对市场秩序的破坏程度、恶劣影响等。

  此次,四部门联合强调,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及销售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依法遏制和从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必须依法严惩相关的职务犯罪行为。

  鉴于此,四部门对国家工作人员触及食品安全“高压线”的,设置了更为严厉的惩罚。对于包庇、纵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以及在食品安全监管和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中收受贿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四部门要求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从重处罚。

  统计显示,2009年6月以来,中国工商部门查处流通环节食品违法案件2.1万起。同样在这一年,中国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食品安全案件19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30余名,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发挥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中央政法部门: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5日正式对外公布了《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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