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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农村宅基地自建房手续不全拆迁将不补偿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0-1 11:39:42

西安规定农村宅基地自建房手续不全拆迁不补偿。

  在西安岗家寨,房屋加盖搭建现象非常普遍 本报资料照片 记者 李晖摄9月29日,西安市出台《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设及拆迁补偿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更严格管理村民宅基地自建房。手续不全的房屋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手续不全房屋一律不补偿

  据了解,《意见》中提到的农村宅基地是指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内的主城区及政府确定的“切块”管理区域内农民自建住宅所使用的集体土地。《意见》直指拆迁前农民突击建房以求多补偿的行为:凡申请划拨宅基地新建住宅应严格按程序履行土地、规划审批手续;在原有宅基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应严格履行规划审批手续。《意见》强调,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房屋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补偿标准人均不少于65平方米

  《意见》规定,因建设需要而拆除农村宅基地上的农民自建住宅时,原则上按照规划审批的面积进行安置。原人均房屋不足65平方米的,按照人均不少于65平方米的标准补差安置,补差增加的面积收取房屋重置价。

  而《意见》实施前村民已建成的住房,二层(含二层)以下部分的补偿,结合原房屋建筑面积,按照人均不少于65平方米的标准安置。超出应安置面积部分,严格按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意见》强调,对于临时搭建非正常使用的面积部分,除严格按重置成新价补偿外,必须扣除拆迁费用和建筑垃圾清运费用。

  未突击加建的空宅基拆迁时给予补偿

  除了严控拆迁前突击建房外,对于按程序建设的村民和村庄,《意见》也设计了奖励制度。对于严格按照程序建设,拆迁前未突击加建的村民,其宅基地上未建房的空地,拆迁安置时可以按照不同区域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偿。

  对于在村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设及拆迁安置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未出现突击加建的村庄,由相关部门同意后,按实际拆迁补偿费用(安置房建设除外)的5%给予奖励。

  而因城市建设需要,村民自建住宅被拆迁超过三分之一户数以上,且耕地较少的村庄,可以由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整村拆迁安置。

  为宅基地住宅拍照提供补偿依据

  《意见》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应在此规定下发后,组织对辖区内宅基地自建住宅现状进行摸底分类,并登记造册,保留影像资料,随后报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备案,为今后拆迁安置提供补偿依据。

  同时,《意见》责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应加强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设的日常巡查和管理,对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责令自行拆除。不自行拆除的,由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拆除。本报记者冯强 李治燕

  ■解读

  不违规建房将获更多补偿

  西安市建委房地产与综合开发处副处长刘丹说,随着城镇化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城市规划区内村民自建房屋的突击加建屡禁不止,疯狂加建不仅造成了浪费,甚至严重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过去的立法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管理,新出台的《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设及拆迁补偿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有两个亮点:

  亮点一未建房的空地也可获补偿

  据了解,在新政策出台前,拆迁补偿是按照实际房屋面积进行评估作价补偿,同时在对城中村村民进行安置、补偿时也与所建的面积有关。

  新政策规定,今后,政府将对宅基地上未建房的空地也进行补偿,让少建房的村民不吃亏。同时,还将对人口数量和房屋面积择优参考进行补偿,让房屋面积少的村民不吃亏。对未出现突击加建的村民将给予奖励。新的拆迁补偿办法让绝大多数不违规建房的村民得到更多的补偿。

  亮点二突击加盖获利者将被处罚

  新政策还规定,对于以获利为目的,在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安置前,组织村民突击加建的个人或组织,及因生产、销售、使用伪劣建材造成伤亡事故的个人或组织,相关部门将对其依法进行处理。在评估方面规定,对不符合质量标准、不合理的结构布局、工艺工序不到位的房屋墙体、门窗、粉刷及附属物和装修等,在相应的评估补偿标准中将予以扣减等,使拆迁补偿标准更加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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