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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地方公安扫黄需尊重人权 严禁游街示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2-12 18:36:11

  公安部对娱乐服务场所严格治安管理、打击非法活动、保障健康经营工作会议在苏州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公安部自今年6月部署开展“2010严打整治行动”以来,以打击卖淫嫖娼、淫秽表演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的全国公安机关打击黄赌毒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各地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秩序明显改善,娱乐服务场所内卖淫嫖娼、淫秽表演等违法犯罪活动明显收敛,全国涉黄违法犯罪案件10月份同比下降18.4%。其中,北京市今年以来涉及卖淫嫖娼警情较之2008年同期下降幅度达56%。

  据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公安部先后于今年6、7月份抽调专业侦查力量组成27个暗访组,分两批对北京等4个直辖市,河北等20个省、自治区的30个大中城市651家娱乐服务场所进行了突击暗访检查,查获了381家涉黄违法犯罪问题的娱乐场所。7月27日,在公安部的直接指挥下,公安部派出10名局级干部分别带领10个督导组,在事先不通知地方的情况下,分赴吉林、上海、广东、海南等6省市的10个城市,对10家卖淫嫖娼、淫秽表演等违法犯罪问题严重的场所进行突击查处,抓获涉嫌违法犯罪人员370人。

  与此同时,为强力推动全国专项行动,公安部将暗访发现的违法经营场所名单直接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主要领导,要求各地迅速报告党委、政府,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迅速行动,彻底整治涉黄问题。之后,公安部又分别于8、9、10月连续三次下发通知,先后挂牌督办了54起重点案件,并实地督办了浙江杭州市郑勇等人组织、强迫卖淫案,上海市宣宫夜总会尹庆等人组织淫秽表演案,广东佛山市御璟假日酒店王志明等人组织卖淫案等一批重点案件。同时对挂牌督办的案件彻查事实,深挖幕后“保护伞”。

  挽救卖淫妇女贯彻始终

  较之以往在查处娱乐场所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中的做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公安机关更加注重严厉打击淫秽色情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和幕后“保护伞”,与此同时,更加注重教育、挽救参与卖淫、淫秽色情表演、有偿服侍的失足妇女。

  12月3日,公安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全国妇联下发通知,部署各地做好教育挽救卖淫妇女工作,要求切实将对卖淫妇女的教育挽救工作融入到查禁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各个环节,坚决防止和纠正重打击查处、轻教育挽救的做法,努力实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按照要求,将对卖淫妇女的教育挽救工作融入到查禁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各个环节,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坚持理性、平和、文明执法,注意保护卖淫妇女人身权和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不得歧视、辱骂、殴打,不得采取游街示众、公开曝光等侮辱人格尊严方式羞辱妇女,要严格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对卖淫妇女视违法程度,区别情形予以处罚,对被强迫卖淫的受害妇女,迅速解救,一律不得进行处罚,并启动对受害人刑事救助机制。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沟通协作,落实人员、经费,共同推动各项教育、挽救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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