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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破获系列非法出版案 处理71名公职人员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3-21 11:31:46

  东方网3月21日消息:河南省新乡市地处中原腹地,交通便利,造纸印刷工业较为发达,成为不法分子从事盗版盗印非法活动的首选地之一。自2010年以来,新乡市连续破获“7·15”、“9·03”、“9·14”等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的系列非法出版大案要案,14名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严惩,71名涉案公职人员被追究责任,其中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案件频发

  ■连续端掉黑窝点

  自2010年夏季以来,新乡市接连发现数起制售非法出版物案件。

  6月24日,辉县市在一非法印刷厂内查获大量淫秽色情图书和其他非法出版图书。经查,犯罪嫌疑人刘磊等于2007年10月至2010年7月间,非法制作贩卖淫秽图书及其他非法出版物,通过当地物流公司托运等方式向南阳、原阳以及四川、安徽、江苏、陕西等地运输销售。

  9月3日,新乡县在城乡结合部查获一家非法印刷厂,当场查获盗印图书45种共计2万余册,查封胶印机、胶订机、烫金机等各种设备20余台。经查,犯罪嫌疑人侯保奎等于2007年3月租赁新乡县新大实业有限公司的北院,在未经工商、文化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开办印刷厂,非法从事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据该厂的生产记录显示,仅当年7月就盗印各类非法出版物近78万册,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

  9月14日,新乡市在牧野区的一家非法印刷厂内发现大量非法出版物。经查,不法分子在3年中印制各种淫秽色情等非法出版物1300多万册,涉案码洋超亿元。

  系列非法出版大案要案的发生,引起中央领导、河南省委和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的高度重视。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多次对案件查处工作做出批示,新乡市成立了专案侦破领导小组,市委书记吴天君亲自挂帅,组织精兵强将,快速投入案件的侦破工作,努力做到“快侦、快审、快判、快结”。在办案过程中,有关部门全力以赴,紧密协作,连续奋战,先后赶赴河北、山东、安徽、江苏、浙江、陕西、辽宁、西藏、上海等18个省市自治区的21个城市调查取证,行程数万公里,收集和固定了有力证据。

  目前,“9·03”等系列案件全部告破,14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处1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2700余万元。

  彻查深究

  ■坚决打掉“保护伞”

  “9·03”等系列案从犯罪嫌疑人开始从事非法印制到案发,中间足足有3年时间。他们是如何躲过一次次检查的?当地主管部门在此期间究竟是如何开展工作的?为什么始终没有发现和采取行动?

  新乡市在侦破系列案件中发现,几乎每一个案件背后都存在着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参与其中或行贿受贿、失职渎职、通风报信等违法违纪的问题。如在一次查处行动中,原新乡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文化稽查队书记邓某,竟40多次与犯罪嫌疑人通话,向其通风报信。

  为此,新乡市成立了四个责任追究小组,按照市委“查清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涉案企业中有无参股问题,查清是否存在充当保护伞、行贿受贿和通风报信问题,查清是否存在失职渎职问题”的要求,加班加点,到全市每家印刷复制企业,与近百人谈话,了解情况,核查事实,利用两个月时间查清了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和失职渎职问题。

  纪检监察部门在查清事实、掌握证据的基础上,依法、依纪、依规对71人进行了责任追究,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共追缴违法违纪金额120多万元。

  查漏补弱

  ■加强全面整改

  系列非法出版大案要案使新乡认识到,必须提高认识、加强管理,从源头入手,把日常监管落到实处。

  为强化源头治理,新乡市要求电力部门对没有合法证件的印刷企业一律断电;对于今后新建的印刷企业,证件不合法、手续不齐全的一律不予供电;要求造纸等企业对印刷企业购买文化用纸,必须查验相关合法证件,否则造纸企业不得将文化用纸出售给印刷企业;要求交通运输和邮政部门必须在印刷企业出具相关部门的许可证明后,才能为其提供邮运服务。

  新乡市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属地管理原则,实行“谁检查、谁签字”和“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新闻出版、文化执法、公安、工商等部门,对印刷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并深挖地下黑印刷企业,做到“全覆盖、无缝隙”,分组包片、责任到人,进行集中拉网式的排查,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企业不漏厂房”。此外,新乡市还成立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加强了县、乡、村三级管理网络建设,对文化市场监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执法。同时,对执法人员集中培训,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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