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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条例获通过严控土地转让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6-28 21:20:53

  东方网6月28日消息:进入人大三审的《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因“设置决策机构理事会、设立独立监督专员”等被删除后,各界高度关注,并引发“退步”质疑。但官方回应称,修改是更注重操作性。昨日,该条例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人大称港味没有变淡

  前海作为未来30年深圳“特区中的特区”被外界寄予厚望,《深圳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则是前海立法中处于基础性地位的“基本法”。在该条例初次亮相时,关于“前海管理局设理事会,香港理事不少于1/5;前海可申请不适用深圳法规,以及设立独立监督专员、前海管理局高管公开收入……”等内容更是令各界大赞其改革力度。

  这些内容在今年4月人大二审时均被保留,但上周五人大三审时,则出现重大改动,均被删除。随即,这引发各界的猜测,一些声音认为,条例的“港味和改革色彩都变淡了”,更有人认为“这意味着立法退步”。

  但深圳市常务副市长吕锐锋代表深圳市政府,在人大常委会联组会议上对条例修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时表示,三审稿在一、二审稿的大胆创新的基础上,在具体运作中有所发展、突破。这一修改保持了对市政府及前海合作区建设大胆创新的支持,既体现了授权性,为前海发展保留更大空间,又更加注重效率、更加注重操作性。

  吕锐锋说,前海管理局职能的削减和定位的明确,并不意味着立法退步。而是有利于其轻装上阵,心无旁骛地推进前海合作区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而不是事无巨细都要管理,成为与其他行政区政府一样的政府机关。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周荣生也解释,三审稿删除或取消的一些制度设计,是因为时机和条件尚不成熟,或者是为了与现行法律法规更有效衔接。“(港味)没有变淡。”他表示,对招商引资意义最大的是税收优惠政策这一块,这部分一字未改。

  土地转让规定更加严格

  在昨日的条例表决稿中,记者也注意到,没有委员对三审稿中删除的内容再提出异议或修改意见。表决稿与三审稿相比,重点是对土地转让和利用做了更加严格的规定,有委员表示这考虑到深圳土地紧张。

  新增的这一规定被单列一条,要求“前海合作区的土地利用应当符合前海合作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的需要,以集约高效、满足长远发展为原则,本条例实施之日前已经出让的土地,由前海管理局予以规范”。

  为了增加人才引进,条例还规定市政府应创新现代服务业人才引进机制,在前海合作区推动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政策法规、服务保障、人才载体等创新,创造有利于人才集聚、发展的环境。同时,条例还新增了“鼓励深港民间调解组织合作,为前海合作区的企业提供商事调解服务”的内容。

  此外,不少委员还提出了要创设一些新的制度,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离岸金融、创设土地基金、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内容,但由于涉及中央的事权,深圳特区立法无权对此进行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向中央有关部门积极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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