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6月28日消息:近五六年来,甘肃陇南、天水、平凉、庆阳以及甘南等地的野猪数量日益增多,食物的短缺使其频繁“光顾”当地农田,不仅地里的庄稼损毁严重,且时常发生野猪伤人事件。于是,当地不少农民自家地里庄稼出苗伊始就卷着铺盖日夜不离地守护左右,有的索性选择弃耕离家较远的田地。
不久前,记者在甘肃陇南采访时发现,“野猪成灾”几乎成为压在当地不少民众心头的一块石头,用他们的话说“日防夜防,但还是防不胜防”。为此,有些农民在庄稼出苗伊始就卷上铺盖日夜不离的守候在地里“防野猪”,直至庄稼成熟入仓才放心回家。也有缺少劳动力的家庭,因抽不出专人看地,就被迫将地荒废,集中精力外出打工或养殖。
期间,甘肃徽县熊北村村民锁给生一见记者就叫苦不迭。“野猪是一年比一年多,庄稼被毁面积也在不断扩大,家里4亩多地今年只种了8分冬小麦,这还是因为夹在两户派人守护的地中间,才算幸免于难。”他介绍说,该村200多亩地里的近百亩庄稼今年遭野猪毁坏,有些距离村舍较远庄稼由于连年被毁,今年有将近10亩田地被荒废。
“野猪是保护动物,我们既不能随意猎杀,但又不忍眼睁睁看着辛苦了大半年的庄稼遭其肆意毁坏。”年近六旬的锁给生无奈的抱怨道,现在除了驱赶,村民们基本都毫无办法,并且损失都得自己承担。
事实上,甘肃官方于去年11月1日起就开始施行了《甘肃省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并将包括野猪在内的“三有动物”伤害人员、毁坏财产等情况也纳入了补偿办法。但对此,记者采访过程中发现,遭到野猪侵犯的村民们普遍表现出“哑巴吃黄连”的无奈,而当地政府也显得一筹莫展。
甘肃省野生动植物管理局副局长张贵林27日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随着甘肃近年来大范围退耕还林,加之当地农户手中的土枪被收缴和野猪天敌猫科动物的大幅减少,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甘肃省内陇南、天水、平凉、庆阳及甘南等地野猪成灾。
他解释说,退耕还林和生态环境改善后,甘肃很多地方形成了森林灌木丛,这为繁殖能力本来极强的野猪提供了更为良好的生存环境。“但作为野猪天敌的猫科动物却对地域环境较为敏感,要求也极高,且繁殖能力很低。”他举例说,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金钱豹在天水林区还较为常见,但目前已有十几年未曾有人见到过。
“按照《条例》规定,当农户利益遭野猪侵犯后,理应由政府‘买单’,但这涉及到当地政府需承担补偿责任和费用,导致农户损失无人问津。”张贵林表示,当地政府理应发挥应有作用,并组织人员对“三有动物”进行适当防范和捕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