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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共场所禁烟
重庆公共场所禁烟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大渝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5-30 9:42:52

重庆商报讯 二手烟的危害,众人皆知,我市却苦于一直没有有力的法律武器来保护非吸烟者健康!昨日,记者从市健康教育所获悉,《重庆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被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纳入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

据了解,《条例》中规定,我市医院、学校、候车厅等十八类公共场所将全面禁烟。条款中包括:出租车司机吸烟不听劝,乘客可拒付车钱;市民在禁烟场所吸烟不听劝,最高可罚200元。
我市约1500万人受二手烟危害
据介绍,“二手烟草烟雾”是指从卷烟或其他烟草制品中燃烧散发出来的烟雾与吸烟者在吸烟过程中呼出的烟雾所形成的混合烟雾。
据我市二手烟暴露情况最新调查数据显示,全市吸烟人群约占总人口的近三成,其中男性吸烟率54.1%,女性吸烟率4%,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调查数据显示,我市约有1500万人遭受二手烟危害。其中,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的二手烟暴露情况严重,共有69.1%的调查对象遭受着二手烟的危害,其中男性的比例为74.3%,女性为66.5%。
十八类公共场所或将全面禁烟
记者了解到,市健康教育所从2011年开始着手起草《重庆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目前,该《条例》草案已纳入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该《条例》草案中对全面禁烟场所的规定,比目前正在执行的《重庆市爱国卫生条例》中禁烟场所范围有所扩大。包括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室内外场所等十八类公共场所,都将全面禁烟。而且监督执法也更严厉,有更明确的处罚规定。
如何劝阻吸烟者难度最大
“禁烟难度最大的,除了广大市民的素质外,就是如何劝阻吸烟者!”市健康教育所副所长顾亮告诉记者,《条例》草案规定,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应承担禁烟监督执法的责任。如卫生部门负责日常禁烟工作,交通、教育、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则负责各自行业的禁烟制度制订,主动向公众告知禁烟规定,并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志和监管电话。对在禁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将由相应的监管部门、交巡警处以罚款等处罚,最多可处罚200元。
公共场所禁烟还需全民支持
“《条例》只是硬性规定,真正要实现禁烟还需要全民支持!”顾亮告诉记者,最重要的是提高全民对二手烟危害的认识,能够自觉做到在公共场所不吸烟,也要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对吸烟者形成强大的压力。此外,顾亮还希望《条例》能够尽快通过,尽早对公共场所吸烟者进行严厉监督和处罚,保护更多市民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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