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广东佛山高明原副区长受审翻供 称曾被下迷药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8/31 15:30:20

  东方网8月31日消息:昨日9时30分许,佛山市高明区原副区长梁瑞强涉嫌诬告陷害区委书记马亮照案在禅城区法院开庭,法警把梁瑞强、梁伟雄和林建波悉数押解上庭,三人均戴手铐。答辩时,梁瑞强对被指控的诬告陷害罪当庭翻供。

  否认诬陷罪,承认收受15万

  此次开庭,也是梁瑞强被在南海看守所羁押近11个月来首次见到其家属,由于期间未获准取保候审,家属也未能探望,上庭时梁瑞强还特意往旁听席看了一下。接下来的审讯,梁瑞强都一直带着眼镜答辩。

  庭上,对于自己诬陷罪的五宗指控(包括指使他人网上发帖、指使他人写举报信等),梁瑞强均予以否认;而对于收受15万元人民币的事实则予以承认,而且辩称为“报酬”。对于指使梁伟雄等人网上发帖诬告陷害他人的指控,梁瑞强认为自己仅说过“如果有问题,你们可以去搜集”的话,并没有直接指使的意图,而且说明根本不认识案中被告林建波,网上的帖子也是别人打开网页给他看时才知道“有这样的帖子”,“是在帖子公开后”才获悉情况。

  相对于梁瑞强回答时的中气十足,其余两名被告在庭上的表现则显得有些木讷。梁伟雄(女)在庭审中转为承认自己“诽谤罪”,但自称并不清楚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之间的定义差别。而林建波则承认网上发帖的事实。

  梁瑞强自称:受到非法取证

  庭审尾段,梁瑞强提出,自己在受审期间曾受到“非法取证”,并称自己在先后两次的单独调查中被“下迷药”。梁瑞强说,审讯时有两名警官在场,吃完其中一名警官“一个多小时后”买回的盒饭后出现“心烦气躁”等症状。但梁瑞强未能提供线索与证据,公诉方也未能提出有力证据。由于本案涉及被告人翻供,以及存在诸多疑点,11时3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进入取证阶段,下一次开庭时间择日通知。

  庭审结束,梁瑞强等人被押回。此时,梁瑞强不忘再度望向旁听席,神情淡定地向其亲友微微点了一下头。

  梁瑞强的代理律师质疑:

  失窃者是区委书记还是其司机?

  关于案中所涉失窃事件,此前佛山市纪委、市公安局通报与二审法院判决有明显不同,一称失窃事件事主为“马亮照”,一称被盗的是“吴明伟住宅”。两者的不对应引来梁瑞强代理律师的质疑,她还称,吴明伟时任马亮照司机,这个“不同”值得质疑。

  据《新快报》报道,去年8月初,一篇名为《书记情妇连同情夫盗走保险柜》的网帖出现在天涯社区等多家网站,称2008年6月25日,佛山市高明区委书记马亮照位于高明荷城街道沿江路的宿舍被盗,被盗物品含“460多万港元和价值70多万元人民币的哈苏牌照相机一部、价值约1.2万元的惠普手提电脑一部,合共500多万元人民币”。

  其后,佛山市纪委、市公安局通报称,马亮照住宅确实曾失窃,作案嫌疑犯已被高明区公安分局抓获。据调查称,该案发生在2008年7月1日,马亮照“失窃6万元现金、一部手提电脑、一部手机”。佛山市纪委通报中也提及,高明警方于2008年8月、9月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梁某涛、梁某云和梁某生等三人。

  不过,有媒体日前报道称,据佛山市中级法院(2010)佛刑二终字第129号刑事裁定书称,上述被盗的是“吴明伟住宅”。据非官方渠道消息,吴明伟在案发时是马亮照的司机。

  在昨天庭审上,梁瑞强的辩护律师指出,失窃案中的被盗事主到底是“马亮照”还是“吴明伟”?这存在疑点。此外,该辩护律师认为,失窃案发生后,警方抓捕了三名涉案者。但到了最后,负责为该盗窃案把风的梁某云被法院判了七年徒刑,其他两个案犯却躲过了法律的制裁。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