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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维持枪杀两交警凶犯死刑判决(图)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9/1 22:33:15

胡益华在省高院法庭听判。

  裁定结果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东方网9月1日消息:昨天下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杀害揭阳市交警的胡益华一案进行复核宣判,裁定同意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益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并将裁定结果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发生在7月初的胡益华杀警案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胡益华没有上诉、检察机关没有抗诉,揭阳中院依法报送广东高院核准。广东高院复核查明,7月3日零时许,被告人胡益华在义乌市银泰百货停车场伺机作案,乘情侣朱某、王某到该停车场准备驾驶雷克萨斯轿车离开时,持手枪上前逼迫两人坐进轿车后排座位,然后驾驶该车劫持两人到义乌市郊偏僻路段,掠去两人钱包、手提包内的银行卡及现金,并胁迫他们讲出银行卡密码。凌晨4时许,胡益华胁迫两人行至金华市杭金衢高速公路与杭金线相交的立交桥时,害怕罪行败露,遂杀死两被害人灭口。

  7月5日晚上10时许,胡益华驾驶劫得的雷克萨斯轿车行至深汕高速公路惠来服务区北区后停车休息。揭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惠来高速公路大队执勤民警周喜来、黄伟江巡逻至该服务区时,发现胡益华驾驶的雷克萨斯轿车没有车牌,便上前检查盘问,并扣留其身份证和驾驶证,并要求其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处理。胡益华害怕其在浙江义乌的罪行被发现,遂掏出随身携带的手枪,杀死两名民警。

  广东高院认为,被告人胡益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枪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在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枪杀两名被害人;在销赃途中遇到交警盘查时,为掩盖罪行,又枪杀正在执勤的两名交警,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胡益华持枪连杀4人,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应从严惩处,判处死刑。

  广东高院认为,揭阳中院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同意该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益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胡益华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五万元的原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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