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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私家侦探屡次涉嫌违法遭遇身份尴尬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9/8 15:30:15
调查中心变身私家侦探 管还是不管
神秘、惊险、亦正亦邪的私家侦探,在中国是被禁止的,但社会上却有大量的需求。这便导致,众多的私家侦探所,披着“商务调查中心”一类的合法外衣,进行“地下”侦探活动。
私家侦探在中国现行法律环境下处境尴尬,这是行业共识。管与不管这个问题在中国当前的形势下很难解决。放开肯定会出事,因为一些私家侦探公司太大胆了;不放开社会又有大量需求,而且,说不定一管起来就什么都做不了
9月1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因开办私家侦探公司,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东方摩斯商务调查中心创办人原正与拥正德正出庭受审。
专设的媒体席位上,坐满了京城各路记者,旁边,“长枪短炮”伺候。
私家侦探,这个中国绝大多数公众只在影视作品里见到的职业,神秘、惊险、亦正亦邪。
追讨债务婚恋调查
“违反法律是必然的”
私家侦探以刑事被告人的身份出现在公众视野中,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近年来,公众对私家侦探行业的浅显理解,多半也限于媒体对私家侦探涉罪的零星报道。
今年3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审结过一起案件。法官认定,开办中侦泽尔商务公司的4名私家侦探,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从事跟踪、拍照、定位等活动,情节严重,判决4人非法经营罪罪名成立。
今年6月,朝阳区人民法院又受理了一起涉案人数达十几人的类似案件,张荣浩和张荣涛等人因开办私家侦探所从事业务,被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
该案引发外界关注的另一个细节是:国内三大通讯运营商的员工都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向私家侦探出售大量公民个人信息。
此前,沈阳一家私家侦探公司使用技术手段跟踪被调查对象,公司负责人被法院认定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和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
涉罪的私家侦探,大多是因为在从事业务时涉嫌其他罪名被公诉的,比如帮人追讨债务时实施了绑架、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行为,帮人查婚外恋事宜时运用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实际上,业内人士认为,2009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七)中增设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时,就是私家侦探行业的“一记丧钟”,该条“点中了我们的死穴”,整个行业的压力剧增。
在公安系统内人士看来,从事私家侦探活动涉罪几乎是必然的。
“最基本的,在中国,个人并没有侦查权,也不允许有。此外,像秘密录音、秘密拍摄这些设备,也不允许个人持有。”一位要求不具名的北京市公安民警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称,他认为,就目前私家侦探所多数从事的追讨债务、婚恋调查,“要想干好,违反法律是必然的,至少侵犯个人隐私绝对逃不掉。”
《法治周末》记者以客户身份随机对北京的几家私家侦探所进行了暗访,得到的答复几乎惊人一致——上至竞争对手的商业机密及高层动态,下至婚姻家庭的第三者插足,没有不能调查的,并且都“保证安全,不会惹麻烦”。
北京时代维特信息咨询中心的负责人向记者坦承,他们从事的就是民间理解的私家侦探行业,但他一再强调,他们只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去搜集信息资料,一般不会涉及严重的违法行为。
“不触及法律是我们的原则,我们不会超越能力范围去帮助客户调查非法信息,像一些侦探公司私闯民宅,为讨债强制逼迫等,我们绝对不会做,即便报酬很高,我们也不会冒触犯法律的风险。”他说这是公司经营的长久之道。
调查中心数量激增
监管部门知道侦探所变身
私家侦探行业的“蓬勃”,从近几年私家侦探所数量的增长可窥见一斑。
1992年,中国才出现第一家真正意义的私家侦探所。但在不足20年间,据不完全估计,国内的私家侦探所数量已达到3700多家,从业人员两万多人。
时代维特中心的负责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仅在北京,就有六七十家私家侦探所。
婚姻恋情调查,商务信息调查,债务追讨,民事刑事调查取证,这涵盖了当今私家侦探所业务的绝大部分范围。
记者暗访过程中也发现,近几年,私家侦探所的市场需求非常旺盛,尤其以债务追讨和婚外恋调查为两大主业。
荣盛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在极力劝说记者信任时,随意地列举了一个去年的案件:北京市朝阳区刘女士,委托他们调查身为企业总裁的丈夫是否有外遇。公司于是派人潜入该企业内部,近身调查她丈夫的日程安排与会见人员情况,跟踪盯梢,终于查明她丈夫在广州市番禺区买了一套别墅,包养了一个20多岁的女人,对外以夫妻相称,还生了一个小男孩。他们向刘女士提供了录像、照片、房产资料等证据,刘女士据此到法院起诉离婚,权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障。
这类成功操作案例在各类私家侦探所的网站上不胜枚举。
私家侦探们乐此不疲的最主要原因,则是行业收入相对较有诱惑力。记者咨询到,在北京查婚外情,一单从四五千元到一两万元不等,追讨大额债务则按相应比例提取报酬。
中国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在我国现阶段私家侦探不合法,但社会确实有这方面的需求。
但另一方面,私家侦探所的地位在法律上一直是被禁止的。
1993年,公安部发布《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明文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现有此类机构“认真清理,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
一边是社会的需求,一边是法律的禁止,这便导致了近20年间活跃于各大城市的私家侦探所,都以类似“商务调查中心”、“商务咨询公司”、“信息咨询公司”等名义挂牌办公,网站搜索出来的私家侦探所(社),点击链接后均会转入上述公司网站。
2002年,国家工商总局将“侦探公司”列入新的《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区分表》中,据称是为了“与国际接轨”。这被认为对私家侦探开了口子。
但北京市工商局一名官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工商局现在根本不会批准开办私人侦探所,“因为法律没有授予普通公民侦查这方面的权利”。他坦言,知道现在打着调查公司旗号的多数都是从事私人侦探业务。
监管部门“不举报不处理”
“一管起来什么都做不了”
有“江南第一神探”之称的韩冰,提起自己12年创办私家侦探所的经历,回顾这些年来办过的每件大案,非常自豪,“你们打死也想不到那几个案件是我破的”,但他不方便透露更多细节。
言谈之中,这位昔日的退伍武警、公安警察,不时流露出对国外私家侦探行业环境的向往——明确的法律地位,适当的监督管束,“有人管,行业才不会太乱”。
私家侦探在中国现行法律环境下处境尴尬,这是行业共识;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也有一定程度的共识。但一家私家侦探所负责人告诉记者,实际上各家执行的尺度取决于开办者,有“关系”的可以大胆点,没“关系”的就保守点,否则很难长久立足。
据悉,国内目前对私家侦探行业主要是事后管理。
北京市公安局有关人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原则上是“不举报不处理”。北京市工商局人士私下向记者透露,对于明知以调查公司名义活动的私家侦探所,一般没有人来举报他们也不会去检查。
一些私家侦探用于追债和查探个人信息的方式给这个行业带来了负面影响,但韩冰说他不赞成非法偷拍这类说法,他认为很多人没有搞清楚“非法”的概念,“一个人出现在公众场合,我拍下来了,怎么违法”?
说到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入罪,韩冰坚持,“明明有合法的方式,为什么不用呢”,他举例说,帮一位女客户查其丈夫有无婚外情,可以让这位妻子协助他们调查丈夫的电话清单,“对她来说不违法,我们也拿到了想要的东西”。
韩冰希望国内的私家侦探行业能够被监管起来,比如提高入行门槛,规范整顿一些行业行为,使整个私家侦探行业能够规范化发展。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在目前的法律环境下,韩冰们的愿望可能只是奢望。横亘在中间的一个根本性问题是,如果一个行业还没有得到法律认可,立法里没有它的一席之地,法律又如何设定对它的监管?
管与不管这个问题在中国当前的形势下很难解决,“放开肯定会出事,因为一些私家侦探公司太大胆了;不放开社会又有大量需求。”末了,时代维特中心负责人想了一下,说“指不定一管起来我们什么都做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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