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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称教师待遇总体上逐步提高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广播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9/10 15:31:41

  东方网9月9日消息: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教师的待遇如何提升?“有偿家教”等现象如何遏制?我国教师素质如何满足人民受教育的需求?在第26个教师节前夕,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司长管培俊结合《教育规划纲要》对这些热点问题作出回应。

  就教师待遇方面的工作进展,尤其是农村教师待遇的提高,管司长表示,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教师待遇总体上逐步提高。一是对中小学教师基本工资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10%,并计入离退休费基数。二是实行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去年增加财政支出1000多亿,其中,中央财政增加支出120亿,中小学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大幅提升。三是建立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津贴等,其中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退休后可继续享受。四是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发放津贴。

  通过这些制度政策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并逐步提高。对农村及艰苦地区的教师,要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标准,落实、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启动建设农村边远艰苦地区学校周转宿舍,中央财政将给予支持。同时,还要完善国家教师表彰制度,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国家奖励。

  “有偿家教”等现象引发人们对师德问题的关注,管培俊司长回应说:就有偿家教等师德问题,近年来,教育下发了相关的意见,修订颁布了新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力图把倡导性、规范性要求和禁行性规定结合起来。比如就明确把“保护学生安全”、“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等纳入《规范》。各地和学校也相继制订一系列具体规章,如,对教师有偿家教行为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教师聘任、晋级都会受影响等等。

  《教育规划纲要》特别强调加强师德建设,我们一方面要大力表彰和学习宣传模范教师,加强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另一方面也要建立健全师德建设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目前,不少地方已积累很好的经验,有益有效,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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