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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宜黄再回应强拆事件 称全程没出现违法行为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9/21 11:07:24
近日,一场发生在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的恶性拆迁事件刺痛着人们的神经。
目前,江西省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已介入此事。抚州市委17日也对事件中8名相关责任干部作出了处理决定。据悉,这是国务院今年5月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后,第一起集中问责地方相关干部的拆迁事件。
有关专家表示,这起事件中一批官员受到处理,具有一定的风向标意义,给类似的拆迁事件敲响了警钟。
官员已被问责
9月10日上午,宜黄县凤冈镇拆迁户钟如奎家发生一起因拆迁引发的自焚事件。
事件发生后,新华社记者随即赴宜黄、南昌等地追踪调查,采访了有关领导、拆迁户和部分当地群众。
据家属称,抚州市委书记甘良淼曾到医院对伤者家属表示慰问,承诺用最好的医生和最好的药。钟如奎的小妹钟如九告诉记者,得知相关官员被免职后,一家人悲愤的心情得到了少许安慰。她说:“这件事对官员来说可能只是暂时免职而已,留给我们的却是家破人亡以及亲人身心上永远的创伤。”
在与钟家仅一路之隔的一个加油站,一位青年工人告诉记者,事发当天,远远看到很多干部围在钟如奎家楼下,楼上三人身上着火。他说:“有关责任人受到处理是得民心的。”
对于这起事件的处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说,“抚州市委出面"回应",并且问责相关责任人的做法,有积极意义。只是这种意义究竟有多大,还取决于后续如何落实。”
调查正在进行
就在拆迁自焚事件发生后的两天,黄宜县在其政府网站上发布“关于"宜黄县一拆迁对象泼洒汽油不慎烧伤"的事实情况”,向公众“解释”了事件起因、经过以及善后处理情况。然而这份12日下午1时挂在网上的文件,几天后就被撤下。
20日抚州市委、市政府传给新华社一份“宜黄县"9·10"拆迁事件情况”。记者发现这份“最新回应”,与此前宜黄县撤下的“回应”并未有实质变化,在几个关键争议上,仍与拆迁户陈述有较大出入。
其一,关于拆迁补偿要求。抚州市发来的情况说明中表示,钟家要求过高,补偿协议一直未能达成。钟家提出,若不能在自家原址自拆自建或在商业街中置换土地,则必须补偿330万元作为安置费。
对此,钟如奎予以否定。他说,对于政府提出补偿41万多元的提议没有接受是事实,因为补偿款对于当地房价实在太低。但并未提出政府所言的其他“过高要求”,自己有证据可以说明。
其二,关于是否违法强拆。抚州市发来的情况说明中表示,对钟如奎的房屋拆迁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申请了行政强制拆迁,全程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宜黄县有关方面也表示,事发当天工作人员是去做说服工作,不是实施强制拆迁,而且现场无任何拆迁机械设备,该房也无任何被拆迁痕迹。
对此,钟如奎表示,县里来拆迁的头一晚没有任何通知,第二天家里就突然闯进来100多人。他们先后控制了嫂子李雪梅和妹妹钟如翠。“虽然未见拆迁设备,但他们之前也是这样拆迁的,先控制人再开始搬东西。”对于钟家的一些说法,周边部分群众予以证实。
此外,关于着火原因。宜黄县有关方面与拆迁户也是各执一词。
对于这起拆迁事件,钟如奎的代理律师王令还提出了一些问题。他认为,当地对钟家房屋的评估是政府单方面确定,而按照相关规定,评估机构应是双方协商选定。同时,宜黄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是不是合格的拆迁主体也存疑,而且拆迁规模大于车站建设项目实际用地的需要。此外,当地政府的裁决程序有问题,包括钟家在内的9家拆迁户曾集体向上级部门提出行政复议,但是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熊进光说,官员被“问责”涉及人员之多,处理力度之重足见政府重视。但他同时表示,这一事件已过去十余天,对于事件的起因、发展,乃至对做出处理决定的缘由都避而不谈,不能不说是政府处置突发事件的一大遗憾。
拆迁法规待完善
近来由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引发的事件屡有发生。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因暴力拆迁和征地造成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分子;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
王锡锌教授认为,当地政府启动对事件本身和责任干部的调查程序是件好事,但要建立在调查组意见中立的基础上,必须排除“自己人调查自己人”的情况,客观揭示公众关注的核心事实非常重要。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表示,类似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备。特别是物权法实施以来,行政征收征用法和集体土地征收法等法律制度尚未配套出台,加之城市房屋拆迁条例仍在修改中,这客观上使依法征用、依法拆迁的制度依据尚显不足,导致一些地方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一些地方不断发生的暴力拆迁事件,一次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王锡锌等专家表示,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加快拆迁制度建设,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应以人的尊严和生命安全为先,处理好招商引资和民生服务的关系,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推动和谐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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