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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批准成立4家金融监管机构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9/26 14:31:23

  欧洲议会22日批准成立4家监管机构,负责监管欧洲联盟银行业、保险业、股票交易等金融领域。

  这4家金融监管机构定于明年1月1日起行使职能。它们将改写欧盟成员国各自为政的现有监管格局,朝最终建立起全球首个超国家性质金融监管体系迈出第一步。

  开绿灯

  欧洲议会当天在法国斯特拉斯堡市召开会议,绝大多数议员对成立监管机构投赞成票。先前,欧盟内部就成立金融监管机构展开的谈判已历时一年。

  这4家金融监管机构将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展开工作。

  微观层面上,欧洲银行管理局、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欧洲保险和职业年金管理局将分别负责对银行业、证券市场和保险业实施监管。这3家欧盟监管局的总部分别位于英国首都伦敦、法国首都巴黎和德国金融中心法兰克福。

  宏观层面上,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将负责监控整个欧盟金融市场可能出现的宏观风险,及时发出预警并在必要情况下建议应对措施。这个委员会主要由欧盟成员国中央银行行长组成。

  这些监管机构将有权临时叫停某些高风险金融产品和金融交易,例如德国今年早些时候明令禁止的裸卖空行为。这些机构还有权在危机发生时指导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欧盟成员国金融监管机构起草标准,协调成员国金融监管机构间纠纷。

  补缺失

  金融危机暴露欧盟现有金融监管格局“条块分割”的弊端,即对金融市场不断蔓延的风险缺乏全面认识,反应迟钝,危机爆发后又各自为战,缺乏有效、统一应对。

  欧盟现任轮值主席国比利时的财政大臣迪迪埃·雷恩代尔说:“这是一个历史性成就。这显示出,欧洲在面对金融改革时,可以作出迅速且有效反应。”

  欧盟委员会负责内部市场与服务的委员米歇尔·巴尼耶说:“监管机构将避免严重危机重来,保护消费者、纳税人,推动经济持续增长。”

  不过,这4家即将成立的金融监管机构还不能直接管理各成员国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上述任务仍由各国监管机构处理。

  巴尼耶说:“新机构不是各国金融监管机构的替代品。”不过,当不同国家的金融监管机构处理跨国纠纷时,欧盟金融监管机构将介入。

  欧洲议会最大党派欧洲人民党议员何塞·曼纽尔·加西亚—马加略说:“金融监管权力不能再仅仅由各国监管机构把持,它们的权限只限于本国境内。”

  “大挑战”

  一些分析人士提醒,新成立的金融监管机构将面临一系列挑战。

  欧洲议会德国议员斯文·吉戈尔德说:“(成立监管机构的)方案已经通过,但大挑战即将到来。这些监管机构将获得多少人员和资金”

  英国政府表态,将继续给予伦敦金融城的企业以足够独立性,并且依赖本国政府展开金融监管。

  另外,法、德两国现阶段力推加强金融衍生品监管,英国的政策主张却背道而驰。据英国常驻欧盟代表介绍,全球40%金融衍生品交易发生在伦敦。

  不过,分析人士对欧盟金融监管机构逐渐壮大充满信心。

  “欧盟就像一辆超级坦克,一旦开始行驶,就会坚定不移,”欧洲政策研究中心分析师卡雷尔·兰诺说,“新监管机构是欧盟机器的一部分,最终将赋予欧盟委员会直接管理(各成员国)金融监管机构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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