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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乞者八成拒绝救助 不愿10天期满后被送回老家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9/28 16:40:39
“我不去救助管理站。穿上你们发的新衣服,我就讨不到钱了。”近日,来自甘肃省定西市64岁的老人黄麦麦,跪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门前乞讨,却拒绝接受银川市救助管理站的救助。据她说,她白天乞讨,晚上住在银川火车站,每月可以“赚”二三百元。
“救助管理站最多只让我住10天,我也知道在救助管理站吃住不要钱,还有新衣服穿,但我不愿接受救助。因为10天救助期过了,救助管理站就会派人送我回老家。我在老家要不到钱,没法生活。”黄麦麦说。
像黄麦麦这种情况并不是个别现象。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民政局、城管局联合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进行集中救助,希望帮助他们平安返乡。但是,很多行乞人员拒绝接受救助,一些行乞人员甚至看到救助车,便立即收起零钱盒“逃走”。同时,据《法制日报》记者了解,虽然银川市救助管理站设立的热线电话24小时开通,但自愿接受救助者寥寥无几。
早在2003年8月,国家就出台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救助管理办法实施已有7年,政府“救助”为什么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相关部门就此开展了专项调研,并提出了具体意见。
八成行乞人员拒绝接受救助
今年8月30日,利用残疾人进行乞讨的杨某,被银川市公安局西夏分局西花园刑警大队处以行政拘留15天。据介绍,这是银川警方首次行政拘留利用残疾人进行乞讨的违法分子。
8月27日,在银川市西夏区西花园附近一巷道内以卖唱方式进行乞讨的杨某及残疾人沈某,被巡逻民警送往银川市救助站。经了解,今年24岁的沈某在4岁时得了小儿麻痹症,20多年来一直躺在床上,生活不能自理。今年7月,经邻村的杨某多次游说,沈某被其带出家乡“赚钱”。7月中旬,沈某和杨某一同乘坐火车到了河北省石家庄市。据沈某交代,到了石家庄后,杨某便让他在街头卖唱乞讨。约10余天后,两人又到内蒙古包头、鄂尔多斯等地,8月26日来到银川。
据杨某交代,他利用残疾人进行乞讨,是因为这样的方式赚钱比较快,且不费力气。从7月中旬到现在,他每天早晨背着沈某到人流量较大的车站或街面卖唱乞讨,除去两人的住宿及吃饭的花销外,剩下的钱他拿7成,沈某拿3成。警察从沈某背的包中查获乞讨所得的现金2200元。警方将这笔钱交与沈某后遣送其返乡。
据银川市救助站相关负责人介绍,流浪乞讨人员现在越来越职业化,去年该站共对1600多人进行了救助,但真正的困难群众只占到20%左右,其余80%均为职业“跑站”人员,常年在外以乞讨谋生,多数人员被多次护送返乡后又返回银川行乞。目前银川街头流浪行乞人员约有300人,其中八成行乞人员拒绝接受救助。
流浪乞讨成滋生犯罪土壤
据介绍,银川市救助站被褥干净整洁,浴室、卫生间等生活设施齐全,而且一日三餐由救助站免费提供。但即使如此,流浪乞讨人员仍然宁愿在银川市周边花钱租房子,以上街乞讨牟利为收入来源,也不愿住进舒适的救助站。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相关部门调查了解,流浪乞讨人员之所以增多,除了乞讨人员自身的原因外,客观原因仍不容忽视:根据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门对流浪乞讨人员已无收容管理职能,仅对自愿接受救助人员提供救助服务;而公安部门对“不听劝阻,执意在公共场所强索强讨、露宿、影响市容卫生,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进行管理,但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
据介绍,随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大量增加,强行乞讨、恶性乞讨、职业化乞讨等现象层出不穷,一些不良后果随之出现:有的乞讨人员不顾行车安全,穿行于马路或车辆间,向过往司机、乘客、行人乞讨,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公众安全;受利益驱动,为了获取钱财,一些乞讨者不择手段,采用阻挡、尾随、谩骂、下跪、磕头、欺骗等手段,纠缠行人;另外,乞丐低龄化发展趋势使部分处于学龄期的少年儿童不能接受正常的教育,有的拐骗引诱少年,甚至胁迫、摧残使其成为他们生财的工具;甚至还有不少人借乞讨之名行违法犯罪之实,有的乞丐利用大众同情心编造虚假身份和经历骗取钱财。这些现象不仅影响社会公共秩序,也成为滋生犯罪等社会问题的土壤。
救助管理仍存现实难题
据介绍,救助管理办法实施以来,银川市救助管理站采取措施加大了救助工作力度,救助工作人员逐年递增。2009年,仅银川市救助管理站救助人数已达到近2000人次,但与迅速壮大的流浪乞讨队伍相比,当前的救助管理工作还有一些现实问题需要加以解决。
宁夏相关部门调研后认为,新的救助管理制度严格界定了救助条件,即同时具备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既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又不享受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但在实践中,到救助站求助的人员是否符合这些条件则难以准确界定,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对反复求助和“跑站”人员如何处置等也无明确规定。
更重要的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职业乞丐或非职业乞丐难以界定,救助管理办法仅针对非职业乞讨现象,而对职业乞讨者未作规定。同时,在自愿救助的原则下,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仅靠说服教育很难遏制职业乞讨现象,缺乏管理的法律依据和管理手段;受乞讨致富先驱效应的影响,尽管救助部门采取各种措施引导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服务,但多数人却拒绝接受政府部门的救助。加之,城管、公安等执法部门因缺乏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在收集证据、执行处罚等方面存在困难和疑虑,常处于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
另外,流浪乞讨人员大多个人卫生条件差,各种恶性病、传染病屡见不鲜,而救助站基本上没有专业医务人员进行卫生防疫指导,救助工作者职业危险性较高,加之经常接触健康状况不明的救助对象,却不享受特殊岗位津贴待遇,大大影响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宁夏回族自治区相关部门组成的调研组提出,应当设立统一协调机构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在流浪乞讨人员管理中,明确公安、城管、民政、卫生、交通等部门工作职责,并设立专门机构加强协调,既防止职能部门相互推诿扯皮,又可以整合资源,有效治理流浪乞讨问题;对流浪乞讨行为进行规范,对过激乞讨行为应予明令禁止;加大对流浪乞讨管理工作的经费投入,加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有法律界专家指出,对于流浪乞讨人员还应引导民间慈善资源合理救助,倡导设立“流浪者救助基金”或相关救助组织,加大救助宣传力度,吸纳社会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社会救助活动。倡议市民采取正确的行善方式,对街头乞讨者不予金钱救助,逐步缩小职业乞讨者获利空间,迫使其最终放弃乞讨。另外,还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监控,对于参与偷盗、强抢、侵害儿童权益的等行为依法予以坚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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