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许可刑拘涉黑人大代表花二军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9/30 17:11:42

  东方网9月30日消息: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对省十一届人大代表花二军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报告》,许可对省人大代表花二军依法刑事拘留。花二军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花二军,男,1967年12月28日生,汉族,大专文化,现住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马头岗村,任金水区柳林镇马头岗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是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花二军曾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标兵、河南省劳动模范、河南省十大杰出青年、河南省优秀共产党员、河南省农村双强党支部书记标兵等荣誉。

  今年8月4日,省公安厅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河南省公安厅提请许可对省十一届人大代表花二军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报告》。8月5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62次主任会议许可对省人大代表花二军采取刑拘强制措施,并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省公安厅在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的报告中详细介绍了对花二军采取刑拘的原因:今年7月25日,郑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花二军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

  经初查,1994年以来,花二军利用担任金水区柳林镇马头岗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网罗花三军、常奋妞、刘书理、李玉军、乔聚才、马发财、闫胜利、徐小四等“两劳”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成立村“治安队”。这个“治安队”由花二军负责发放工资、好处费,所有人员均听从花二军的指令,逐步形成了以花二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为称霸一方,多次殴打无辜人员,欺压群众,横行乡里,造成群众多次上访。为搜刮钱财,该组织采取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收保护费、绑架、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违法手段,逐步形成了对金水区柳林镇马头岗村周围渔场饲料供应、建筑工地建筑材料供应、柳林水产市场活鱼销售渠道的控制。他们欺行霸市,致使商贩不断流失,市场逐渐萎缩,郑州北郊及周边地区群众谈“花”色变。

  报告说,犯罪嫌疑人花二军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但是,因花二军是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法律规定的程序,须报请省人大常委会许可对花二军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