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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阳江黑帮头目二审维持原判 民众放鞭炮庆祝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0/22 15:11:47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外群众自发挂起横幅。毕式明摄
许建强(左一)、林国钦(左二)等43名被告人接受二审公开宣判。赵杨摄
维持原判!
“驳回许建强、林国钦上诉,维持阳江中级法院判处二人死刑、死缓判决”!昨天上午9时30分,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广东省高级法院正在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阳江黑社会性质犯罪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当审判长李宏建宣读判决书时,审判庭安静异常,旁听者无不凝神倾听,共同见证恶贯满盈者的最终下场。
庭审直击 庭内座无虚席,庭外放响鞭炮
早上8时30分左右,笔者在阳江看到,从看守所经325国道、体育路到中院沿途已经实行了交通管制。中级法院周边分别有巡警和特警担任警戒,还拉起了安保警戒线。据了解,中院及阳江市有关部门共出动了近400名警力。
阳江市中级法院大门两侧,“公检法,为阳江人民打黑除恶劳苦功高”、“恶有恶报,伸张正义”、“今天是阳江南霸天的末日”、“阳江黑社会,你也有今天”、“全市人民拥护人民法院正义判决”等横幅在风中飘动。据中院门卫讲,这些都是群众连夜挂上去的。
宣判现场,法警正在紧张地维持秩序,指挥旁听者接受安检,可容纳300余人的审判大庭座无虚席。
9时35分,43名被告人被陆续带入第一审判庭,“锤头笠”许建强不时向旁听席张望,“卤味钦”林国钦脸上没有任何表情,目光有些呆滞,其他人则纷纷用目光向身后搜索自己熟悉的身影。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摘要宣读了长达750页的二审判决书,法槌声再次响起,标志着两个横行阳江地区十几年黑社会的彻底覆灭。听到判决结果,昔日不可一世的“黑老大”许建强用手支撑在被告席的栏杆上,时而顿首,时而扭动肩膀,显得有些垂头丧气,林国钦则是一如既往面无表情,眼帘低垂。
旁听席上一阵骚动,有人用纸巾擦眼泪,有人向被告人招手示意,一名讲当地话的中年妇女大声呵斥着被告人……
庭审刚刚结束,阳江中院大门外,已经响起了清脆的鞭炮声!
终审判决 一审54项判决,二审维持46项
去年12月3日,阳江市中级法院对“锤头笠”许建强、“卤味钦”林国钦等4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许建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十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林国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等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该组织的主要成员李建定被判处死刑;黄勃、林月允被判处死缓;蓝忠明、冯亨被判无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许建强、林国钦等30名被告人及2个被告单位以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量刑过重等为由,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该案的二审于今年8月12日开庭,于昨日宣判。
据该案审判长、省高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李宏建介绍,重点围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二审法院进行了全案审查,维持阳江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54个判项中的46项。对许建强、林国钦、李建定、黄勃以及林月允等黑社会性质组织主要成员的判项全部予以维持。对上诉人蓝忠明的故意伤害罪改判十五年有期徒刑,但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期不变,仍然是无期徒刑。上诉单位阳江市银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及上诉人陈叶庆、张志有等的定罪量刑被改判或部分改判。
“该案既是黑社会性质犯罪又是死刑案,法院采取了最为严格的证据审查标准,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严格依照立法解释的4个特征进行把握,确保罚当其罪”,李宏建说。
对话法官省高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王在魁———
“阳江黑社会案审理经得起历史检验”
昨天上午,广东阳江黑社会案件二审宣判后,南方日报记者随即采访了广东省高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王在魁。他表示,作为迄今为止广东省涉案人数最多的黑社会性质案件,二审对该案案犯的处理既没拔高也没降格,经得起历史检验。
南方日报:阳江许建强、林国钦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备受关注,您认为本案有哪些特点?
王在魁:一是社会影响大,是公安部2009年公布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七大典型案例之一,共有43名被告人、4个被告单位;犯罪时间横跨15年;二是工作量大,全案卷宗材料多达660多宗,摞起来高达十多米,一审判决书超过60万字,二审判决书超过57万字,像两本厚厚的大书。阳江黑社会案可以说创下多项广东刑事审判史之最,如此重大、复杂的案件,的确是一次“大考”。
南方日报:案件复杂、涉及人员多,时间要求紧,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保法律适用的精准性?
王在魁:我们做了严格的要求。首先是庭审,采取区别对待的方式,对主要的争议较大的事实单独进行调查举证,对其他事实以人为主线来审理,突出重点。其次是列表,在二审审理阶段对上诉人涉及的多宗犯罪事实及证据,采用列图表式上墙的工作方法,直观、清晰地进行比对。
南方日报: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发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法定标准认定,您认为此案二审有没有“拔高”或“降格”?
王在魁:在审理中我们强化了程序意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各项诉讼权利。二审开庭时,合议庭给控辩双方充足的时间发表意见,最多的一个辩护人一轮辩护长达1小时之久,辩护意见被部分采纳。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不但没有因本案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背景而受到丝毫的削弱,而是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所以,我认为阳江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审理体现出了依法、公正、文明、高效,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
■审判长释法阳江黑社会案审判长李宏建——
许、林两组织是典型残暴黑社会
昨日上午,阳江黑社会案二审宣判后,该案审判长、省高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李宏建就该案的事实和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释法。
李宏建表示,许建强、林国钦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典型残暴的黑社会,他同时强调许建强、李建定的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后方可执行。
李宏建表示,许建强、林国钦黑社会性质组织完全符合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四个特征。
从组织特征看,许建强及林国钦等人已分别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且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且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纪律性。
从经济特征看,许、林等通过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强迫交易、偷税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它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开设或入股控制了一系列公司、企业,聚敛了巨额财富,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从行为特征看,许、林等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70余宗,在阳江地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从结果特征看,许林等人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不同程度地控制了阳江地区部分海鲜、冰条、螺仔、煤气、河沙、三鸟、客运、物流、水泥等行业,严重破坏了阳江地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两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主要成员以许、林为中心聚集;在实现组织利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过程中,均需服从他们指挥。许、林既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又是领导者。
李宏建表示,在量刑方面,许建强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判处无期徒刑等,导致其被判处极刑的是故意杀人罪,跟其暴力特征明显也是相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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