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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定客运车司机情绪不稳定不准出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四川在线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0/27 11:35:13

  东方网10月27日消息:昨天,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了《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安全行为规范》。其中对旅客运输驾驶员在出车前、行驶中以及收车后的行为规范提出了明确且详细的要求。其中包括,如果驾驶员存在“家庭和社会矛盾影响情绪”的情况,不得驾驶车辆。

  司机情绪不稳定不准出车

  华西都市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规范》由四川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总工会联合制定。省政府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规范》规定,如果旅客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驾驶车辆:饮酒、服用了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过度疲劳、家庭和社会矛盾影响情绪的。“比如司机刚跟老婆吵完架,气呼呼地开车上路,行驶途中可能会走神,或者开赌气车,很容易发生危险。”工作人员解释说。

  实际上,“家庭和社会矛盾影响情绪”这一条,在成都早已尝试。去年春节期间,成都交警五分局就和省汽车运输成都三六分公司一起,在驾驶员出车前进行心理测试。其中一项测试题就涉及司机的情绪是否受到影响。

  当时,一批正准备出车的司机完成心理测试。一名叫李晓辉的司机被留了下来,根据心理测试卷,李师傅心理状态属于极不稳定,所以不适宜驾驶长途客运车辆,因此公司决定暂停其当天出车。在民警耐心询问下得知,原来李师傅是开汶川长途客运汽车的司机,前晚上收班回家后发现孩子病了,自己的老母亲也受了风寒,忙前忙后折腾了大半夜才将家人安顿好。

  出车前先看车况是否达标

  《规范》还要求,驾驶员在出车前必须加强车辆日常保养,定期进行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检查车辆燃(润)油、冷却水是否加足,检查安全监控设施设备(GPS和行驶记录

  仪)、空调、视听等设施是否完好,确保设施完好有效。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和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规范》中对行驶途中遇到的多种具体情况提出了要求。其中还特别规定,车辆通过漫水桥、便桥(道)、浮桥、水毁、塌方等危险路段时,应严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过”的规定停车观察,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必要时让所有旅客下车步行通过,避免发生意外事故等等。

  乘客发现三超可打110举报

  《规范》中还请乘客监督举报:如发现驾驶员在驾驶中有下列行为,请举报:

  1、超速、超载、违章超车;2、酒后驾驶、疲劳驾驶;3、接打手持电话;4、闲聊、抽烟、吃东西;5、开“情绪车”、“急躁车”、“冒险车”。

  举报电话:交警:110运政:96515安监:1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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