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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措施稳定物价 农产品运输车免通行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1/27 17:00:35

  东方网11月27日消息:昨天,黑龙江省物价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十项稳定物价措施:强化价格监测预警,保障重要商品生产供应,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加大清费治乱减负力度,增强政府调控价格的针对性,努力稳定困难群体生活,大力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超前做好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各项准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下月起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收通行费

  《通知》要求,各地物价部门要立即启动价格应急监测预警机制,对主要涉民商品价格实行每日监测报告制度,同时密切跟踪粮油肉蛋菜奶等居民生活必 需品及煤炭、成品油、液化气、化肥等重要生产资料的生产情况、市场供应、销售数量、库存储备和价格变化,分析原因、预测走势,把握各种重要商品的价格变动 趋势;认真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积极运用各项涉农价费政策,促进粮油肉蛋菜奶等重要商品生产,同时要组织好粮油肉蛋菜奶等投放,确保供需基本平衡,确保不脱销、不断档;要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自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 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与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一样免收通行费,并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

  天然气等调价方案一律暂缓出台

  《通知》要求,在物价形势明显好转之前,一律暂停出台供水、供气、供暖、物业、交通运输、城市公交、教育、医疗等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和服务项目调价,对准备实施的天然气等调价方案一律暂缓出台;严格控制其他政府定价项目的调整。同时,要努力稳定困难群体生活,按照国家要求依法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加大价格调节基金的投放力度,在元旦、春节前,各地要至少动用一半以上的价格调节基金额度,开展“发补贴、惠民生”活动。

  投机炒作最高可罚款100万元

  《通知》要求,各地要大力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引导经营者合理制定价格,重点防范和查处经营者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涨幅较大的商品等恶意囤积、哄抬价格行为;查处故意夸大供需矛盾,捏造、散布农产品受灾减产等虚假信息,制造市场紧张气氛的行为;查处自买自卖、内部倒手,制造交易假象的行为;查处利用工作会、联谊会召集同行合谋涨价,经营者之间互相通报涨价信息串通涨价,行业协会组织协调经营者集体涨价的行为;严厉打击变相涨价、操纵价格、搭车提价、借机抬价、跟风涨价以及恶性炒作、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打击垄断货源、阻断流通渠道,造成市场脱销断档的行为;打击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违法行为。

  一旦发现投机炒作行为,要立即采取措施,并依据法规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最高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最高100万元的罚款。对屡查屡犯的,要责令停业整顿。对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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