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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与和平 (一)小议战争
小议战争 所谓战争,是指不同的集团或者国家为了谋种经济和政治目的而进行的有组织的武装斗争。战争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是剥削制度的产物,即“从私有财产和阶级以来就开始了的,用以解决阶级和民族、国家和国家、政治集团和政治集团之间,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矛盾的一种最高斗争形式”。 战争是政治性质的行动。早在中国的春秋时代,《孙子兵法》中已论述了战争和政治的关系。在欧洲,19世纪普鲁士军事理论家克劳塞维茨在《战争论》一书中提出了他的至理名言:“战争是政治通过另一种手段的继续。”他的看法,后来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肯定和发展,成为马克思主义考察战争问题的一个根本观点。列宁指出:“任何战争都是同产生它的政治制度分不开的。某个国家即该国某个阶段在战时所推行的政治,而且一定是它战前时期在国内所推行政治的继续,只不过在行动方式上有所不同而已”。 战争有正义战争和非正义战争之分。马克思主义认为,正义战争是指一切符合人民群众和民族的利益的战争(如革命战争、解放战争、反侵略战争等)。非正义战争是指一切违背人民群众和民族利益的战争(如镇压人民革命运动的战争、掠夺和奴役别国人民的侵略战争等)。
战争从卷入范围上可以分为不同等级,如国内战争、地区战争、即局部战争、世界战争。国内战争在一定条件下会导致局部战争,局部战争是诱发世界战争的一个危险因素。据瑞士、印度学者统计,从公元前3200年到1964年这5年间,世界上共发生不同范围的战争14503起,只有329年是和平的;据联合国年初统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各地爆发了大大小小的战争20300多起,夺走了2100万人的生命,平均每月死于武装冲突的约4万人,经济损失更是无法估量。
战争还有游击战争、地面战争与空中战争、立体战争、核战争等划分,这主要是军事理论和军事技术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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