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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规范化建设的重大举措
作者:天天哥哥 文章来源:0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2-29 13:46:02
"110"规范化建设的重大举措

110规范化建设的重大举措  

   
      4月30日,公安部制定印发了《110接处警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全国公安机关的110接处警工作。日前,本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公安部办公厅有关负责人。

    问:110被誉为“人民的保护神”,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近年来,公安部在指导全国110的规范化建设上做了大量工作,那么制定这一《规则》的背景是什么呢?

    答:《规则》是自1996年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开展110接处警工作以来,公安部制定的第一个规范110接处警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的职能、工作原则、工作要求、接处警范围、受理程序、工作机制、警务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对全国110接处警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996年7月,公安部在福建省漳州市召开110报警服务工作现场会后,向各地公安机关下发了《关于加快城市110报警服务台建设的通知》,要求在全国全面开展110接处警工作。截至目前,全国所有的设区的市和大部分的县及不设区的市已建立和开通了110报警服务台,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服务群众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和良好的社会效应,极大促进了公安机关快速反应能力的提高。各地公安机关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按照公安部的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相继制定出台一些有关110接处警工作的规章和制度,对110接处警工作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一样,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各有侧重,同时,部分地方还没有完全落实公安部的有关要求,实际工作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职责不明、机制不顺等问题,影响了110工作的有效开展。各地公安机关迫切希望公安部能够尽快出台具有全国性指导意义的110接处警工作制度。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以及公安部关于加强指挥中心工作的有关规定,经过近两年时间的调研和反复论证,公安部在今年4月30日正式制定了这个《规则》。

    问:刚才您提到了《规则》的出台经历了两年多的调研和论证,请谈谈这方面的情况。

    答:2001年初,公安部指挥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以及公安部关于加强指挥中心工作的有关规定,通过对近年来各地110接处警工作的实践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分析,起草了《规则(初稿)》,并多次征求了各级公安机关及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意见。2002年6月,《规则》在互联网公安部网站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地方公安机关及广大民警的意见,社会各界反响强烈,日平均访问量在800人次左右,一个月内互联网上的访问量达到10487人次,涉及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出意见或建议2372条,人员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法律工作者、工人、农民、自由职业者、学生等,为进一步修改《规则》提供了大量的参考性、建设性意见。9月,公安部指挥中心邀请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公安大学的专家进行座谈,从体例、结构、法律术语等方面对《规则》的内容逐条进行审议。10月,又就修改后的文稿再次征求了公安部机关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在充分吸收、借鉴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多次修改、补充和完善有关内容,最终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各地公安机关、社会各界和专家们都认为,《规则》总结了各地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内容全面细致,比较成熟,从总体上讲,反映了社会各界和广大民警的意志。

    问:《规则》的制定对今后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的发展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答:这部《规则》是我国110接处警工作全面开展以来,公安部制定的第一部专门关于110接处警工作的统一、科学的规范性文件。它作为全国公安系统的内部工作规则,既具有一般规范性文件的统一性、科学性,又具有专门工作规范的指导性、约束性和操作性,做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普遍性与针对性、指导性与操作性的有机结合,是一部对全国110接处警工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的规范性文件。

    当前,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正处于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职责任务越来越多,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这些都对公安机关110工作的建设和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规则》从有效提高公安机关的快速反应能力,强化110接处警工作的规范性入手,对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规范,对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内的110接处警工作的开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对公安机关增强快速反应能力,提高社会救助水平,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服务社会具有深远的影响。

    问:《规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规则》以110报警服务台的规范化建设为出发点,如工作职责、接处警行为、群众有效报警等,以打击犯罪、服务群众及受理群众电话投诉三项基本职能为主要内容,对110接处警工作的职责、要求、接处警(包括求助、投诉)程序、处置办法、警务保障等方面作了较为详细、明确的规定。《规则》共分为八章五十六条。第一章总则部分主要规定了110接处警工作的原则;第二章基本要求部分主要是对110接处警工作的接处警要求作出规定。第三、四、五章为受理报警、受理求助和受理投诉的有关内容,主要规定了公安机关110受理群众报警、求助和投诉的范围及处置程序、方法等。第六章警务保障部分主要规定了110接处警工作在人员、装备、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要求。第七章奖励与处罚部分是对承担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的接处警民警的工作考核作出原则性规定。第八章是附则。

    问:请问《规则》对110报警服务台的职责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规则》明确规定了110报警服务台受理群众电话报警、求助和投诉的范围。其中,受理电话报警的范围包括: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受理群众求助的范围包括: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老人、儿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受理群众电话投诉的范围包括: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各种行为。

    问:《规则》如何保证群众报警后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民警的救助?

    答:《规则》从明确110接处警工作的接处警机制和处置方法入手,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结合,明确规定:城市和县(旗)公安局指挥中心应当设立110报警服务台,负责全天24小时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时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110接处警工作实行“一级接警”,即统一由城市或县(旗)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警。110处警工作实行“一级处警”与“就近处警”、“分类处警”相结合的处警原则,特大城市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处警机制。“一级处警”是指110报警服务台接到群众电话报警后,直接指令处警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就近处警”是指110报警服务台接到群众电话报警后,指挥调派距事发地最近的警力进行处置;“分类处警”是指110报警服务台接到群众电话报警后,调动有管辖权的警种或部门的民警进行处置。因紧急、非紧急情况在各地不尽相同,难以用列举法在《规则》中详尽列出,因此,《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报警、求助和对正在发生的民警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处警民警接到110报警服务台处警指令后,应当迅速前往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对其他非紧急报警、求助和投诉,处警民警应当视情尽快处理。”

    近年来,随着城市规模扩大,新建市增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情况日益严重,城市公安机关警力、交通工具严重不足,因此,在全国城市统一一个出警时限既不符合实际,又难以做到,可能还会产生一些副作用。因此《规则》第十二条规定:“对紧急和非紧急报警、求助的出警时限,由城市和县级公安机关根据市区或者城镇规模、警力资源和道路交通状况等情况决定并予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将制定出警时限的权力下放给各地,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使各地公安机关能够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合理的出警时限。但是应当将确定的时限公布于众,接受公众的监督。

    问:《规则》对110报警服务职责予以明确规定,目的是什么?

    答:《规则》中明确规定:110接处警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是公安机关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1996年,公安部在福建漳州召开的110报警服务工作现场会上,提出了“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的要求,体现了公安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了新时期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欢迎,也为110报警服务台的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基础,体现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依法充分履行职责的要求。从政治上看,公安机关承担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任务,从社会角度看,要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从具体职责上看,要依照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等职责。110报警服务工作就是要在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接受报警、求助和投诉。这些具体职责范围的确定,是在总结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的实践经验,根据公安机关现有条件和能力作出的,既包括属于公安机关职责的工作,也包括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对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非紧急求助,110报警服务台接警工作人员应当告知求助人向所求助事项的主管部门或单位求助,并视情予以必要的解释。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安机关将警力用于处理警情和帮助处于危急状态下的公众。

    问:群众在拨打110报警服务电话时,都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呢?

    答:凡是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报警,110报警服务台都会处置。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工作,110报警服务台也会尽可能向群众提供相应部门的联络方式。在报警时,应当用简明、准确的语言表述案(事)件的大概情况,包括案(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目前状况等,并在事发现场等候民警的到来,提供详细情况,协助警方开展调查工作。公民报警意识的提高以及掌握必要的报警方式和方法,对于及时、迅速、有力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具有重要意义。西方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得比较广泛和普遍,而在我们国家一直是个薄弱环节。这里我还想特别强调,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是全社会的共同资源,是资源就是有限的,我们都应该珍惜这一资源。近年来,向110拨打骚扰电话的现象呈上升趋势,有些地方甚至占到了全天接电话量的20%以上,这些骚扰电话严重占用了110报警服务台的有限资源,使报警电话打不进来,损害了公众利益。作为公众,每个人都应当为他人、为社会考虑,避免浪费这一公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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