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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案例]李某是否构成犯罪?
作者:鳄鱼姐姐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794 更新时间:2004-2-29 14:04:13
[刑法案例]李某是否构成犯罪?
某年7月5日下午2时许,某镇武装部部长李某(男,43岁)到朋友家提出要带朋友的儿子王某(男,10岁)去附近水库游泳。王某之母马某告诉李某,王某不会游泳,叮嘱李某要照看好王某。约3时许,李某带王某、徐某(男,13周岁)到达水库,租了3个救生圈,三人一起下水游泳约一个小时,而后一起上岸休息。休息片刻后,王某提出再次下水,李某开始不允许,经王某再三要求,乃表示同意。王某、徐某各带一救生圈下水,李某则在岸上抽烟并与人闲谈,没有照看二人。王某下水不久,因救生圈脱落而沉入水中,徐某发现后喊叫李某,李急忙下水施救,但已寻不到人。后王某从水中漂出,被送往某县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诊断为溺水死亡。案发后,经过调解,李某赔偿了王某亲属的损失。
问:李某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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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好雨润物    责任编辑:好雨润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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鲨鱼哥哥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是负有特定义务而不作为构成的过失犯罪.因为李某在明知十岁的王某不会游泳的情况下,带他到水库游泳时已负有了保护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在应该预见到王某自己游泳会发生危险的情况下,没有积极采取阻止措施且在王某下水后又没有积极采取保护措施,正是这种不作为才导致王某溺死亡结果的发生.根据刑法第233条之规定,李某的行为已够罪.2006/11/24 20:00:29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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